
一、解決糾紛的機構性質不同? 法院代表國家介入;當事人不可以選擇法官;民間組織介入;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員 二、審理及裁決公開與否不同? 以公開審判為原則 ;審理及裁決原則上均不公開 三、解決民事糾紛的范圍不同? 涉及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民事糾紛 ;合同糾紛以及其他涉及財產權益的糾紛 四、程序規范化程度不同? 對程序規范要求更為嚴格,并且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 ;有較嚴格的程序規范 五、一裁終局或是兩審終審不同? 兩審終審 ,一裁終局 六、回避人員不同? 適用于審判員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員,如書記員、翻譯......
一、解決糾紛的機構性質不同? 法院代表國家介入;當事人不可以選擇法官;民間組織介入;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員 二、審理及裁決公開與否不同? 以公開審判為原則 ;審理及裁決原則上均不公開 三、解決民事糾紛的范圍不同? 涉及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民事糾紛 ;合同糾紛以及其他涉及財產權益的糾紛 四、程序規范化程度不同? 對程序規范要求更為嚴格,并且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 ;有較嚴格的程序規范 五、一裁終局或是兩審終審不同? 兩審終審 ,一裁終局 六、回避人員不同? 適用于審判員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員,如書記員、翻譯......
仲裁協議應有的內容(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16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

根據仲裁法第三條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于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系,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
在國際民事訴訟中,法律適用相對簡單,無例外地適用法院地的程序法與沖突法,并且按照法院地的沖突規范確定所應適用的實體法。而在國際商事仲裁中,法律適用可以逸出仲裁地法律的控制,當事人可以自主地選擇程序法、沖突法與實體法。一起國際商事仲裁通常面臨...
像這種明確約定仲裁管轄的案件是否還可選擇向法院起訴?抱著僥幸的心理,決定先去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試一試,雖然采取了一定的技巧,把有仲裁條款的經銷合同放在了證據的中間,但是立案庭的法官還是發現了仲裁條款,決定不予受理。但是,雖然如此,現行的程序法...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經仲裁委裁決后,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部分特殊情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
當今世界,解決國際民商事爭議的途徑不外乎訴訟與仲裁兩種方法。鑒于各國實體法非出一源,以何國特定的實體法(即準據法)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直接決定了當事人法律上的命運,因此,無論是國際民事訴訟還是國際商事仲裁,均將實體法的適用作為核心問題。有關國...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經仲裁委裁決后,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部分特殊情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
根據仲裁法第三條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于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系,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
根據仲裁法第三條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于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系,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
根據仲裁法第三條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于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系,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
同時約定仲裁和訴訟的,對仲裁的約定無效,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無法達成仲裁協議的,應當到法院起訴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