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不可以自由約定,約定范圍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轄范圍,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級別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
不可以自由約定,約定范圍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轄范圍,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級別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
勞務合同履行地法院具有管轄權。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糾紛要進行訴訟的時候首先要確定管轄的法院才能起訴,我國規定的管轄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指定管轄等。如果是勞動合同的糾紛,勞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
不可以自由約定,約定范圍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轄范圍,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
在確定合同糾紛的屬地管轄權時,排他性管轄權、協議管轄權和法律管轄權往往并存;法律管轄權還涉及合同是否履行以及約定的履行地點與實際履行地點是否一致。因此,確定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權是一個復雜的問題。 專屬管轄權優先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
你好,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至于是區法院還是中級人民法院,要看借款的數額的。朋友借錢不還,不受里,去法院,法院說借錢人不在本市啦!!原...
在確定合同糾紛的屬地管轄權時,往往同時存在專屬管轄權、協議管轄權和法律管轄權。在法律管轄權方面,存在著合同是否履行、合同已經履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致時如何選擇管轄權等問題。 1、專屬管轄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下...
您好,最高法院關于合同糾紛中如何認定管轄法院的十一條規則是通過11個案例進行說明的,現詳述如下: 一.上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當事人能否再行提出管轄權異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此并沒有明確作出規定。但根據管轄恒定原則,發回重審...
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存在民法學理意義上的標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問題。實際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僅全面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對于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只能適用前半段...
合同一方違約后,守約方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應當積極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訴訟、仲裁前,應當確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后,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或合同約定責任的具體方式。守約方...
一、案例 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中約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貨至需方(即被告)倉庫或指定地點。原告完成供貨義務后,雙方于2003年7月3日共同確認出具了一份《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
一、案例 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中約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貨至需方(即被告)倉庫或指定地點。原告完成供貨義務后,雙方于2003年7月3日共同確認出具了一份《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