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使用電子郵件、微信、手機短信方式到底有沒有效?屬于法律規定的書面形式么?實務中,常有員工使用電子郵件、微信、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公司提出辭職,事后由于其他原因不想離職了,然后就以這些辭職方式不是法定的書面形式為由反悔,認為其辭職行為無效。問題來了?辭職使用電子郵件、微信、手機短信方式到底有沒有效?屬于法律規定的書面形式么?案情介紹:張立在某燈飾行從事銷售工作,合同約定時間為2014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2017年9月至10月,張立因病住院,雙方就休假問題未進行溝通,燈飾行于10月20日......
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離職。 我國法律規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離職。 我國法律規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
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離職。 我國法律規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
沒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
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 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
第一,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 1.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可以要求賠償。賠償內容包括: 1.加班費。 2.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一個月內簽定勞動合同并不算違法,所以雖然你工作三個月...
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離職。 我國法律規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
張三申請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雙方續簽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 2015年1月15日,張三因工作努力而想辭職,于是向公司提交了公司的生產計劃《辭職申請書》,2015年1月17日,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審批欄簽字同意。...
楊(女)于2018年7月1日應聘A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 2020年9月10日,楊(女)向A公司遞交了一份《辭職書》,稱本人因身患消化道疾病,需要調養,特此提出辭職,請A公司于202...
馬春花于1993年8月入職江門某銀行,2003年以來一直在運營管理部工作。期間多次輪換部門和崗位。2010年10月31日,馬春花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2年5月16日,馬春花離職前最后一次換崗。2012年5月20日馬春花參考網上...
張三于2021年4月24日入職李四公司,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2020年9月25日,張三遞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書》載明的辭職事由為個人原因、預定離職日期為預計11月31日離職正常交接、人事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