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對破產企業進行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分別處理:(1)已經審結但未執行的,應當中止執行,由債權人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2)尚未審結且另無連帶責任人的,應當終結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3)尚未審結且另有連帶責任人的,應當中止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待破產程序終結后,恢復審理。 其他內容補充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被申......
審判實踐中,對債務人是否具備破產原因的認定標準認識不一,是導致當前破產案件受理難的重要成因之一。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只須舉證證明債務人存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形即可,之后的舉證責任轉換至由債務人舉證證明其不存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否則即應認定債務人具備破產原因,人民法院應裁定受理債權人的破產申請。尤其債務人已在生效判決執行過程中被執行法院認定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其亦自認已處于資不抵債狀態并同意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應認定其具備破產原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新《破產法》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 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這些規定主要體現了破產程序的優先效力,同時體現了破產程序與某些相關程序的并行和啟動關系。 破產程序是一種法定的特殊還債程序,因此破產程序與一般 民事......
可以對破產企業進行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分別處理:(1)已經審結但未執行的,應當中止執行,由債權人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
可以對破產企業進行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分別處理:(1)已經審結但未執行的,應當中止執行,由債權人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
可以對破產企業進行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分別處理:(1)已經審結但未執行的,應當中止執行,由債權人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
一、破產申請的受理時限 1、對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受理時限以及債務人的異議期限。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這是因為,破產對債務人來說是生死攸關的事情,故債務人有權及時知道自己...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文號:法(經)發[1991]35號為了正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根據企業破產法和審判實踐經驗,現就破產訴訟中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一、管轄1、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
在法律規定可以上訴的裁定以外就是不可以上訴的裁定,列舉如下: 不予受理的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的(2017)最高法民終181號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申1952號民事裁定書。【裁判要旨】債務人財產無償轉讓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對無...
一般來說,企業被宣告破產的原因和條件是資不抵債。具體法律程序:可以由破產公司自己即債務人申請破產,也可以由破產公司企業的債權人申請破產,法院受理后給予作出受理裁定,制定管理人(過去叫清算組),清產核資,確定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等破產程序。具體...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且債權人起訴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與申報債權并不沖突。《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應當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六...
可以對破產企業進行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分別處理:(1)已經審結但未執行的,應當中止執行,由債權人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