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業委會未成立前,該部分收益一般由前期物業公司,開發商或是開發商股東占有保管。業委會成立后,占有保管人負有向業委會移交的義務。移交公共收益的收款賬戶,自是業委會公共賬戶無疑。
業委會成立后,對于公共區域的經營,有業委會自行負責或委托第三人負責兩種模式。
業委會自行負責經營模式下,有些小區是業委會委員,或是業委會指定的非委員個人賬戶收款。該種模式下,容易引起小區業主對業委會的誤會,不如讓公共收益直接進入業委會公共賬戶,來得干脆清爽。
每一筆公共收益,如直接進入了業委會公共賬戶,則業主心中經手人雁過拔毛,私分侵占等瓜田李下的猜忌,必消弭于無形,根本不需要收款人或業委會自證清白。 委托第三人負責經營模式,如物業公司、經營公司對公區管理,公共收益分賬模式下,也建議收款賬戶為業委會公賬,好處有三:
第一個好處是,業委會對公共收益能夠做到顆粒歸倉。如經營方即第三人采取不如實入賬,篡改相關數據等方式,容易讓公共區域經營收入跑冒滴漏。比如公區停車場的收入,設置業委會公賬為收款碼,和設置第三方的賬戶為收款碼,效果會完全不一樣。
第二個好處是,業委會有主動權。錢一進賬,就在業委會掌管中。該給運營人第三方的約定分成,直接劃給第三方即可。反過來,如果是錢進了第三方的賬戶,就算是第三方誠實守信,不在收入上做手腳,業委會請款也很被動:對方配合,款項劃撥就快一點;不配合,那就有的麻煩。特別是有些物業公司,撥付款項需層層審批,手續繁雜,材料繁瑣。要回自己的錢還得求人,純屬自取其辱。
第三個好處是,可以避免公共收益被查封的法律風險。如果第三人涉法涉訴,賬戶被他人凍結,那進入第三人公共收益也不能幸免。因為第三人賬戶上的錢,法律上就認定為第三人的財產。業委會能否索要回來,姑且不論,就算最后能夠主張回來,也費事費力費錢。
結論:無論業委會自管或是委托第三人代管公共區域經營,公共收益盡量直接進入業委會公賬,對己對人都有好處。
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廣告也已經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尤其是現在不少小區都在積極開發區內資源,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廣告,使得小區廣告收益逐漸成為住宅小區內的流行話題。 但是小區廣告收益的歸...
一、小區配套設施指哪些 小區配套設施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網絡、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
在這個信息大爆炸的時代,廣告早已經成為人們生活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例如,在我們日常生活的很多小區當中,小區入口的檔車欄桿、小區內的公告牌、樓宇當中的電梯當中......都已經被內容不一的廣告所占據。 隨著小區中各式廣告日益增多,一個現...
問題大部分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上,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訂立時,業主沒有參與,且合同條款與公平合理原則,差距較大。 開發商對于前期物業公司的選擇,基于法律規定現狀,基本上就是,開發商內定者居多。招標也好,...
地面停車位是經規劃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在商品房住宅小區地面上直接設置的停車設施。對于地面停車位的權利歸屬,法律、行政法規并未直接規定,實踐中存在不同認識。 一、商品房小區的地面停車位歸屬 既然《民法典》第...
業主自治物業,表現形式為業委會收物業費,請人提供物業服務。業委會對物業工作人員發放工資。無論是盈余還是虧損,都是業委會的事,與物業工作人員無關。 1、業委會掌握了主動權;2、業委會公共收益每月都在大幅增加...
1.物業法對車位的規定 沒有物業法這一說法,我國的《物權法》對小區車位規定:小區內規劃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需求,通過出售、附贈等形式約定使用;占用業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車位屬業主共有。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
1.對小區車位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小區的車位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如下,小區的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小區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
《民法典》中一種特殊的所有權類型,叫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這個表述聽起來比較陌生,但它其實是一個與城市居民息息相關的權利。 案情: 張三是某小區的業主,也是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小區建好后由開發商自己設立的物業...
我們的生活充斥著各式各樣的廣告,商場、市場、上下班途中,甚至回到住宅小區,也能看到小區入口的檔車欄桿、小區內的公告牌、樓宇當中的電梯當中都充滿了廣告。廣告商來小區內投放廣告,利用業主的流量,但是如果收益卻被物業私攬,業主應該如何維權?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