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案件涉及資產重組、職工安置、社會穩定等一系列的關系,錯綜復雜,審理難度頗大。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破產案件新情況層出不窮,需要我們不斷調查研究,總結分析,為破產案件審理鋪平道路。筆者從此類案件有關統計數字出發,探究當前破產案件特點、存在問題,并就有關問題提出建議。某基層法院自1997年始,共受理了41件破產案件,資產總額達220,140,000元。截止到2003年7月,審結36件,破產資產(評估后)總額為99,070,000元,債務總額為563,400,000元。一、當前破產案件呈現的特點(一)企業自身申請破產由“冷”變“熱”,案件數量大幅度上升,成為經濟審判的重要任務。1997年3月,該院審理了第一批共4家企業的破產案件,1998年4月份審理1起,2000年至今共收案36件,增長迅速。這些案件中,僅1件是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其余40件均為企業自身或其主管部門協助申請破產。據有關企業主管部門稱,現已將申請材料準備就緒的還有4家,其他正在醞釀中的還有5家之多。企業自身申請破產還債現象愈來愈熱。(二)破產主體類型多樣化。破產案件受理之初,一般都為國有企業,但近兩年,破產主體呈多樣化趨勢。受理的41起案件,從企業所有制性質看,國有企業10家,集體企業23家,有限責任公司6家(含中外合資企業3家),其它3家,從企業經營類型來看,工業企業25家,商業企業16家。以上企業還伴隨著不同的投資方式和經營方式,如參股、入股、承包、租賃、聯營。部分企業是經過改制后破產。破產企業主體的多樣性和經營方式的多樣化以及企業之間相互投資的關聯性,給法院和清算組確定破產財產的范圍以及破產財產的評估、變現帶來了新的課題。(三)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審理清算周期長。絕大部分破產企業是經營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老企業,破產清算中資產的清理、評估,債權、債務的調查、確認等工作難度大。破產案件審理、清算不僅涉及企業與其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各類合同關系,還有與工商、稅務、勞動、建設、土地、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相互交錯的管理關系,法律關系相當復雜。案件的審理所需工作量大,周期比普通案件要長很多。(四)破產清算體現著政府行政管理與法院的司法行為的統一協調。在我國目前情況下,企業破產清算不單純是法院的司法行為。我國企業破產制度從其建立起就擔負著政府優化資本結構,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艱巨任務。破產的最大障礙是職工安置。政府在部分地推動企業破產制度的實施,妥善安置職工的再就業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法院審理破產案件離不開黨委、政府的支持、配合。破產預案的提出,清算組的組成,破產職工安置等都需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與參與。可以說,破產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由法院、政府、清算組協調完成,離開哪一方,工程都無法順利竣工。二、目前破產案件審理和清算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一)相關法律法規滯后,個別政策代替法律,可操作性差。原來的企業破產法是立法當時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產物,從立法到程序設置等,遠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的要求。在破產界限、破產受理條件,清算組的組成等方面都帶有很強的計劃經濟色彩,特別是清算組的組成上,未能實現清算工作的市場化、專業化。(二)破產企業債權清收難、資產變現難,債務清償比例較低。由于債權形成時間長(甚至有的已過訴訟時效),企業管理上存在疏漏,(有的相關證據都難于找到),加之破產企業的一些債務人“下落不明”,或無能力清償,導致破產企業債權難以清收。對于那些事實清楚卻拒不清償的債務人,就法院而言,本應強制執行,但由于條件所限,無法逐一執行,或不能完全執行到位。破產財產變現主要難在,破產企業陳舊老化的設備本身就不值錢,專用設備的變現又不容易找到買主。而大部分破產企業土地為國家無償劃撥,企業破產后,政府予以收回,不作為破產財產,這就使得地上附屬物很難處置。有限的財產在清償債務時還要按順序償還,破產企業拖欠原職工工資和保險費嚴重,而企業原職工作為第一順序清償后,第三順序債權人不得不在國家稅款之后獲償。在上述諸多因素的影響下,一般債權人的清償比例往往為零,一般債權人特別是銀行意見很大。
近兩年來,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法院共受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3件,占民商事案件受案的0.4%,審結3件,其中判決2件,調解一件,上訴一件。巴州區法院審理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數量雖然不多,但是因保險合同糾紛在審判實務中存在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使得...
一、圍標串-標和陪標主要表現 《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及(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對圍標、串-標和陪標的串通投標行為沒有界定,也沒有列舉哪些情形屬于圍標、串-標和陪標的串通投標行為。而圍標、串-標和陪標手段比...
企業破產工作政策性和敏感性很強,牽一發而動全身,稍有不慎,將產生強烈的沖擊波,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也將嚴重影響經濟的發展。近幾年來,江西省新余市先后有一大批企業申請破產,全市法院嚴格依照破產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妥善審理每一件破產案件,取得...
查封作為人民法院對債務人采取的一種強制執行措施,其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更好的保證債權人利益的充分實現,維護交易安全。它會產生兩方面的效力:一是程序法上的效力,即先采取措施的法院的處理權限問題;二是實體法...
保證作為一種常見的擔保方式,在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 保證是以人的信譽和財產來提供擔保,相...
關鍵詞:環境執法;原因;對策 內容提要: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各國政府越來越重視這一新生的難題,在環境的諸多問題中,環境執法難問題已經困擾各國政府很長時間,這個問題的原因何在以及其對策為何,本文從不同的幾個方面對這兩個問題進行了淺析。 ...
代位權制度是我國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行為行使撤銷權或代位權,以保護其...
別除權是指債權人有財產擔保,債權人不依破產程序,而由破產財產中的特定財產單獨優先受償的權利。它主要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種形式。別除權與其它債權相比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 一、別除權的法律特征 (一)別除權以擔保物權為基礎權利。 別除...
(福建司法學校胡建中) [內容摘要]:不正當競爭是市場經濟競爭的產物,其存在具有極大危害性。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減少、杜絕其危害的有效手段,本文結合社會實踐,分析了我國目前社會上的不正當競爭新現象,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市場經濟、不...
(一)當前形式和存在的問題 土地問題是關乎百姓安身立命的根本問題,我國對此一直非常重視,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及其管理也一直屬于國家政策的調控范疇,因此農村土地承包制度往往與國家政策的調整密切相連,具有政策性、政策主導等特點。《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