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網站因兩起網絡侵權案被判賠償
**龍信息網絡有限責任公司的**網站因其提供的彩信下載和網上電影觀看服務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在兩起訴訟中,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決賠償2.5萬元和7萬元。
河北邯鄲的李*龍申請注冊的個人網絡空間上登載了題為“奇美雪鄉”的風光系列照片10張,注明作者為“邯鄲***”以及拍攝日期、拍攝地點等內容。李*龍發現,網站**的“旅游”欄目的相關頁面載有與“奇美雪鄉”風光系列照片相同的照片10張,并提供彩信下載服務,注明“此彩信價格為:1.9元/條”,遂向法院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涉案的10張照片屬于攝影作品,其著作權受法律保護。李*龍是這組照片的著作權人,依法享有該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龍公司未經授權,在其經營的網站上商業性使用了李*龍享有著作權的照片,侵犯了李*龍對涉案照片的著作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綜合考慮案情后,判決賠償李*龍經濟損失2.5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3000元。**龍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以賠償標準不合理等為由提起上訴。廣州市中院終審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另一起案件中,**網站首頁的“影院”欄目提供電影“戀愛高手”的觀看服務,并收取費用。經庭審質證,**龍公司、**中凱文化發展公司確認該網站播放的影片“戀愛高手”與**公司提交的正式出版物《XXXPK****》)為同一部電影。
原審法院認定**龍公司構成侵權,綜合考慮侵權的方式、范圍、主觀過錯程度,涉案作品的市場影響力、**網站的知名程度、同類作品通常的信息網絡傳播使用費等因素,酌情確定**龍公司賠償**公司經濟損失7萬元以及合理訴訟支出3250元。
**龍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原判酌定的賠償數額嚴重偏離合理范圍。廣州市中院二審認為,**龍公司沒有證據確鑿證明其所述的“涉案電影或同類作品的合理授權價格”,并且“授權價格”是民事主體在平等自愿基礎上談判形成的,不同于侵權法律關系中的賠償責任,故原審判決酌定的賠償數額并無不當,應予維持。
二、相關法律規定
《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就是律聊網小編收集整理的**網站因兩起網絡侵權案被判賠償案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讓大家關注到生活中的網絡侵權事件,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后,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律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去年五一期間,原告韓某一家三口參加科學城某旅行社組織的貴陽飛黃果樹瀑布雙飛四日游,返程中,原告等游客乘坐的非旅游專用客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原告丈夫張某身亡,原告及其女嚴重受傷。事發后,客車公司按交通事故處理規定賠付了原告丈夫及女兒的損失,未...
導讀:3.8億名讀者、1400萬名作者、1600余萬種作品……近年來,我國網絡文學蓬勃發展,但也深受盜版之害。業內調查顯示,2018年,網絡文學盜版損失近60億元,超過現有市場規模的一半。隨著互聯網和新媒體技術不斷發展,網絡文學侵權盜版花樣...
使用別人的圖片時并沒有主觀過錯、沒有營利,是否構成侵權?原告某圖片公司發現被告某雜志社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中配圖使用的一張照片,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照片相同。該照片在原告的官方網站圖片素材庫中有展示,標注有拍攝日期、編號、版權聲明等信息。原告認為...
因生意不好,原定的房屋租期臨時變卦,承租方想要出租方賠償裝修費用,出租方要承租方賠償違約費,雙方互不相讓鬧上法庭。這是怎么回事呢?事件還原: 房屋租賃惹糾紛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 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
9月5日,全國首例在線審理的互聯網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互聯網法院進行一審在線宣判,判決兩微商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賠償公共利益損失61萬余元。 據了解,該案不僅是全國首例在線審理的互聯網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還是自今年5月《中共中央...
導讀因認為所享有的微粒貸注冊商標被擅用,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上海岑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原被告概況2000年02月24日,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
網絡侵權事件如何維權? 網絡侵權案件包括利用網絡進行的名譽侵權、商譽侵權、電子郵件隱私侵權、個人信息侵權、網站經營者隱私權保護、中間服務商責任、垃圾郵件侵權、利用木馬等程序的侵權等等。也就是說,不僅僅是艷照門事件,其他類型的如上所述的侵權事...
姓名,可以說是一個人的代號。很多合同或文書,需要簽名才能生效。簽名很重要,但名不能隨便簽,因為一個簽名,可能讓自己付出沉重的代價。2018年10月,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代簽勞動合同引發的賠償案,慘痛的教訓換來的是深刻的警示...
在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中,司機褚某某重傷死亡。褚某某的殘疾妻子、年邁父母以及三名年幼子女向肇事方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并索賠40余萬元。記者今日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案已經終審宣判。一中院認定,在該起交通事故中,不負事故責任的...
在朋友圈上傳有趣的圖文、點贊精彩的內容、轉發認同的觀點,已成為時下主流的社交方式。同時,使用微信推銷商品也讓朋友圈變身充滿商機的創業高地。但在拇指按動之間,稍不留神也有可能觸及侵權的雷區。雷區1、公眾號復制文章泄憤 理發師遭百萬索賠 雷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