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和雇主責任險有什么區別
兩種保險的區別:
這兩個險種都能給企業或單位的職工提供經濟上的保障,但二者卻屬于不同范疇的保險,其區別主要體現在:
(1)兩者的被保險人不同。在雇主責任險中被保險人是雇主,而在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單位的職工。
(2)兩者的保險對象不同。雇主責任險的保險對象是雇主依法對雇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對象則是職工的身體或生命。
(3)兩者的賠償依據不同。雇主責任險的賠償依據是法律或雇傭合同,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依據則是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內容。
(4)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雇主責任險中,保險人的賠償是代替雇主履行了應盡的賠償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中,保險人根據條款對被保險人進行給付,得到團體意外險給付的職工仍可根據法律或雇傭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賠償的權利。
(5)保險金額不同。雇主責任險的保額一般確定為雇員年工資的一定倍數,而團體人身意外險的保額由投保方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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