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調解?
調解是一種替代性的糾紛解決過程,當事人通過談判解決爭議問題。一個獨立的第三方,即調解人,將協助雙方確定爭議中的關鍵問題,并考慮解決問題的各種選擇和備選方案。
調解可以是自愿的,法院命令或要求作為合同中爭議解決條款的一部分。
調解人作為獨立的第三方,為爭議雙方的討論提供便利。他們將解釋如何進行調解,通過向當事方提問來確定爭議中的真正問題,并幫助制定解決爭議的方案。
在大多數調解中,當事方將在身體上分開——例如,他們坐在不同的房間里,調解員一次與一方交談,在調解過程中在各方之間來回走動。
作為一個獨立的第三方,調解人可以提供雙方在調解之前可能沒有考慮過的創新解決方案。然而,他們不會給出建議,支持任何一方或做出決定。
在商業糾紛中,根據案件的大小,調解員通常是退休法官或其他高級律師。
調解通常發生在一天之內。但是,如果雙方同意調解可能導致解決,則可以推遲調解,并在另一日期重新召集。
調解有什么好處?
調解的一些主要優勢包括:
它比仲裁或訴訟更不正式,也更具成本效益;
保密;
雙方可以提供超出通常貨幣條件的創造性解決方案。這使得雙方能夠提出保護其商業利益的報價,從而促進雙贏;
與訴訟或仲裁相比,它極為便宜;
它發生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
即使調解不能解決問題,該程序也可以澄清爭議問題,這將有助于降低成本,如果該事項訴諸仲裁或訴訟。
如果商業關系已經破裂,并且確實感覺到一方當事人不愿意談判,那么調解可能不合適。
調解的明顯缺點是不能保證產生結果。這取決于雙方是否愿意談判,以及能否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
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一種糾紛解決的過程,在這種過程中,獨立的裁決者根據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對爭議問題作出具有約束力的決定。
從實際意義上講,仲裁與訴訟非常相似,只是仲裁是在法院之外進行的。
仲裁通常因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條款而產生。當當事人自愿決定訴諸仲裁(例如,保密)時,也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仲裁員由雙方協議選定。如果當事人不能就具體的仲裁員達成一致意見,他們通常會商定由一個獨立的人或機構來指定仲裁員。
與調解不同,仲裁有一個更加結構化和正式的過程。例如,在仲裁中:
有聽證會,就像在法庭上的案件一樣;
證人出庭作證前的準備工作,可以是冗長的書面陳述;
在審判期間可以質證當事人;
仲裁員通常會在聽證會后發出詳細的書面裁決。
仲裁裁決通常可以在法庭上登記,然后像法院判決一樣執行。在某些情況下,仲裁員的決定可以上訴,但這有時取決于所涉錯誤的性質。
雖然仲裁與訴訟非常相似,但仲裁提供了一種更為靈活和高效的程序。它通常可以在比訴訟更短的時間內完成。
仲裁員具有法律背景,通常在爭議所涉領域具有專門知識。仲裁員將決定:
該程序將如何運行(盡管雙方通常會同意受特定仲裁規則的約束,如處置機構仲裁規則;以及爭論的結果。
仲裁有什么好處?
仲裁的一些主要優勢包括:
與調解不同,調解肯定會導致爭端的解決。這是因為將有一個獨立的第三方作出具有約束力的最終裁決;
它有時比訴訟更有效率和成本效益;
與訴訟不同,仲裁是保密的;以及
這一過程是靈活的,有時可以由各方決定。
雖然仲裁有時會比訴訟便宜,但最終的代價往往是大致相同的。雙方仍需支付法律費用(如果不成功,通常還需支付另一方的費用)、仲裁員費用和其他附帶費用(如筆錄費和房間租用費)。
根據爭議的性質,在不到6個月的時間內完成商業仲裁是很少見的。同時,仲裁時間超過一年(就像訴訟一樣)的情況并不少見。
如果調解或談判失敗,而且當事方希望將爭議排除在公共領域之外,仲裁可以提供解決爭端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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