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可仲裁性的審查。
爭議的可仲裁性,即某一爭議事項是否可交由仲裁解決。法院對某項國際民商事仲裁裁決進行審查時,首先考慮根據本國法律是否允許將該爭議事項提交仲裁。通常世界各國基本同意爭議若具有以下三方面特質就屬于可仲裁的范疇:其一,爭議具有可爭訟性。即爭議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加以解決,那么也就可以納入具有“準司法”屬性的仲裁的調整范圍,其二,爭議具有可賠償性。即爭議的解決結果會導致財產關系的發生而非只涉及到法律狀態和法律事實的存在;其三,爭議具有可和解性。即當事人對爭議發生所涉的權利及其處理方式可以自主決定。根據上述三項標準,各國對在國際商事交往中發生的爭議一般允許仲裁,對在親屬、家庭等非商事領域發的爭議,通常不允許提交仲裁。但是由于可仲裁性的規定是公共政策在國際商事仲裁領域的體現,某些國家的規定也有例外。比如,意大利法律排除了代理合同爭議的可仲裁性;挪威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的爭議不可仲裁。又由于不同國家在法律概念和認知上存在明顯的差異,各國關于可仲裁性的表述范圍和對象也有所不同,此外,由于世界經濟一體化,調整經濟秩序的國際商事法律規范日益趨同,加之各國在國際商事仲裁領域尊重國際公約和仲裁方式的法律效力,采取有利于仲裁的政策,可仲裁性事項有擴大化的趨勢,傳統的不可仲裁事項正逐步向可仲裁方向演變。
2.對仲裁協議(條款)有效性的審查。
關于仲裁協議(條款)的效力,各國立法及國際條約均規定對于當事人的行為能力依對其適用的法律加以確定;仲裁協議則依協議準據法或仲裁地所在國法律予以確定。由于仲裁協議(條款)有效與否,直接關系到仲裁機構或仲裁庭是否有管轄權,如果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條款)本身的有效性發生異議,如何確定仲裁管轄權?對此,國際上有三種不同的立法:(1)由仲裁庭作出決定,當然,仲裁庭的裁定最終要受法院的監督的控制。(2)由仲裁員決定。(3)由仲裁機構決定。
3.對程序公正性的審查。
程序公正作為各國司法程序上的基本原則,同樣也適用于國際商事仲裁制度。所謂程序公正指:(1)司法公正。主要是法庭的組成必須公正。法庭成員不得與其審理的案件有任何利益聯系,并不得對任何一方當事人存有偏見或有所偏袒。(2)平權訴訟。當事人有獲得公正聽審的權利,包括得到關于訴訟事項的適當通知、平等地出庭應訴,平等地向法庭提出和反駁證據及進行申辯等等?!堵摵蠂鴩H商事仲裁范法》第12、18條對此做出了具體規定,《紐約公約》也規定一國法院有權拒絕承認和執行“受裁決援用未接獲關于指派仲裁員或仲裁程序之適當通知,或因他故致未能申辯”的仲裁裁決。當一仲裁裁決做出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何法院提出了有關仲裁裁決違法的抗辯,各國法律均允許法院以該裁決進行審查,盡管各國法律規定可審查的具體內容不盡相同,但要求仲裁裁決符合程序公正的基本原則,這是一致的。
【摘要】國際商事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就協議標的起訴后,我國法院應在特定情況下審查仲裁協議效力,并對訴訟程序作出相應變更。在國際案件中,我國法院應直接優先適用《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有關規定。涉港澳案件適用我國內地的有關規定。我國立法與...
解決國際商務糾紛的方法主要有協商(negotiation)、調解(mediation)、仲裁(arbitration)和司法訴訟(judiciallitigation)等。相形之下,由于國際商事仲裁所獨有的民間性、自治性、秘密性、靈活性及專...
1995年仲裁法頒布實施以后,針對其中所規定的國內和國際商事仲裁之司法監督的雙重標準,學術界展開了曠日持久的論爭,其核心內容為國內法院應否監督國際商事仲裁的實體內容,并由此形成了全面監督說和程序監督說兩種觀點。本文擬結合世界各國仲裁司法監督...
一、各國的成文法規定 一些國家的仲裁立法明確授權當事人可以變更通常適用的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標準。不過,上述規定大多有其特定背景,這就是這些國家往往允許當事人對仲裁裁決的實體問題向法院提起上訴。② (一)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的上訴 盡管仲...
1、提交仲裁的事項。即當事人在其仲裁協議中明確表示,他們約定將什么樣的爭議提交仲裁。這是有關的仲裁庭行使仲裁管轄權的重要依據之一,也是有關當事人申請有關國家的法院協助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時必須具備的一個重要條件。各國仲裁立法一般都對可以提交仲...
《國際仲裁雜志》主編J·沃納(JaequeWerner)曾說:無論是國內仲裁還是國際仲裁,沒有國內法院的干預是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的。這種干預包括2個方面的意義:一是指在仲裁中法院所給予的支持和協助,二是指法院對仲裁程序的監督及其對裁決的司法...
一、國際商事管轄權異議概述 國際商事仲裁管轄權是指仲裁機構或仲裁庭依據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約定的某種情況發生時對某一特定的爭議享有審理并做出裁決的權利,是國際商事仲裁機構或仲裁庭有權對特定的國際商事爭議進行審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決的依據。 ...
國際商事仲裁,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相互之間因商事交易而產生的具有國際因素或涉外因素的仲裁。外國仲裁裁決,指的就是外國的國際商事仲裁裁決。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程序和條件在國際商事仲裁中,大多數仲裁裁決是能夠得到自動履行的,但是也...
不難看出,在國際條約層面上,有關被撤銷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存在諸多離異之處。那么,可想而知,國別的差異將會使得被撤銷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更為復雜。 在法國,依據《新民事訴訟法典》第1502條,外國仲裁裁決被撤銷,不是法國對其拒絕承認與執行...
對仲裁協議內容的審查是仲裁協議司法審查的一部分,不涉及當事人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性以及形式合法性等方面的考慮。綜合《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指導與研究》(2001年第1卷)《涉外仲裁協議的司法審查》一文的觀點以及現行《中國國際私法示范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