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遺囑在什么情況下無效?
首先,訂立遺囑屬于民事法律行為,要具備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其次,訂立遺囑也應當符合遺囑的形式和實質要件。結合法律規(guī)定綜合來說,具有如下情形的遺囑無效:
(一)一般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不能是虛假的意思表示,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5)所訂立遺囑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無效;
(6)違背公序良俗的遺囑無效;
(7)立遺囑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遺囑無效;
(8)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認定該部分遺囑無效。
(二)特殊情形
(1)立遺囑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yǎng)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者部分無效;
(2)繼承人故意殺害立遺囑人或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情形時,立遺囑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并確認該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3)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口頭遺囑,如在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則其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4)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導致遺囑無效,應按法定繼承原則處理;
(5)所立遺囑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要件的,遺囑無效;
(6)遺囑沒有保留必要的份額,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
(7)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之前所立的遺囑無效。
2、立遺囑后又對遺囑財產進行了處理,遺囑的效力如何認定?
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因此立遺囑后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對遺囑財產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處理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遺囑財產處分行為與遺囑不符的,以實際行為為準。
3、內容相抵觸的數份遺囑,應如何執(zhí)行?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如果遺囑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證遺囑,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遺囑,其死亡后,因該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發(fā)生爭議的,也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4、子女可以作為父母訂立遺囑時的見證人嗎?
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民法典規(guī)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遺囑對遺產的處分直接影響到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見證人如果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則他們做見證人就難以保證其遺囑見證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因而子女不可以作為父母訂立遺囑時的見證人。
另外,與子女有利害關系的人也不能作為見證人,比如子女的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
5、既有遺贈扶養(yǎng)協議又有遺囑時如何處理?
繼承開始后,遺贈扶養(yǎng)協議與遺囑不相抵觸的,遺產分別按遺贈扶養(yǎng)協議和遺囑處理。
繼承開始后,遺贈扶養(yǎng)協議與遺囑相抵觸的,按遺贈扶養(yǎng)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者部分無效。
據遺贈撫養(yǎng)協議取得遺產的受遺贈人需要在承擔對遺囑人履行生養(yǎng)死葬的扶養(yǎng)義務后才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權利獲得基于協議中義務的履行,因此具有一定對價性。而按照遺囑取得遺產的繼承人具有一定無償性。 6、放棄繼承和放棄遺贈應分別在什么時候作出意思表示?
(1)關于放棄繼承意思表示時間:
放棄繼承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以書面形式向遺產管理人或者其他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如果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點以及書面形式要求下做出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如果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制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否則視為接受繼承。
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遺產分割后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2)關于放棄遺贈意思表示時間:
放棄遺贈應當在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7、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接受遺贈,遺產怎么處理?
(1)關于放棄繼承: 繼承人中一人或數人放棄繼承的,其應繼承份額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同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權,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如果所有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權,也沒有受贈人和酌情分得遺產的人,則其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2)關于放棄遺贈:
受遺贈人在得知受遺贈后的兩個月內必須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明確意思表示,如果沒有明確表示的,則視為放棄遺贈。如果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則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3)關于接受繼承和遺贈:
如果繼承人和受遺贈人都愿意繼承和接受遺贈的,則遺產優(yōu)先由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范圍之外還有遺產的,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
8、放棄繼承或放棄遺贈之后能反悔嗎?
(1)關于放棄繼承能否反悔: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以書面形式作出。
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認。因為遺產分割后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2)關于放棄遺贈能否反悔:
受遺贈人放棄遺贈之后不能反悔。因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受遺贈人放棄遺贈的,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9、父母去世后,其生前債務由子女來償還是天經地義的嗎?
如果子女放棄繼承的,對于生前父母的債務可以不用償還。 如果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則子女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父母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對于超出繼承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子女可自愿償還,但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10、放棄繼承權的子女可以拒絕贍養(yǎng)父母嗎?
子女對父母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贍養(yǎng)父母并非因財產繼承關系而產生,因此子女即便放棄了繼承權,也要承擔贍養(yǎng)父母的義務。
同時如果子女負有贍養(yǎng)義務而拒絕贍養(yǎng)父母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情節(jié)惡劣的,甚至會構成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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