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有關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構成的有機體系,稱為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政府就頒布了一系列有關保證食品安全的衛生管理要求。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政府制修訂了一系列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辦法)。其中由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有30多種,各部委制定法規、條例、管理辦法等近100種。同時,各地方也配套出臺了許多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為我國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礎。經過長期的努力,我國目前已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為基礎,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標簽標注規定》、《食品添加劑管理規定》,以及涉及食品安全要求的大量技術標準等法規為主體,以各省及地方政府關于食品安全的規章為補充的食品安全法規體系。
2007年底,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品衛生法修訂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并根據修訂內容,將“食品衛生法修訂草案”名稱改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頒布。相對于以往的政策法規,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有以下亮點。
1.食品免檢成歷史名詞
新法第六十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2.明星代言要擔責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3.食品添加劑目錄外的不能用
新法從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條規范了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和應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4.消費者可索10倍賠償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5.統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條明確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要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等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 第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主席令 第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
·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
·土地調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07年12月2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2007)
僅供參考: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標準重疊交叉,缺乏統一。
據悉,我國食品標準體系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等4級構成。目前,我國共有1070項食品工業國家標準和1164項食品工業行業標準;為了適應進出口食品檢驗,還有進出口食品檢驗方法行業標準578項。
1我國食品標準過多過濫,常常令執法部門和企業無所適從 (1)生產流通和市場秩序之所以如此混亂,食品標準之間相互交叉、相互矛盾是其中原因之一。去年我國遼寧、湖南、河南等地陸續被發現氧化硫殘留超標的黃花菜,銷量隨后急劇下降,菜農及加工企業也因此遭受重大損失。
有關部門調查發現,《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明確黃花菜不屬于“干菜”,不得使用硫磺等漂白劑,因此不能有二氧化硫殘留;而質檢、農業部門的標準中規定“干菜”包括黃花菜,且明確二氧化硫的殘留限量是0.1g/kg。相關部門標準互相矛盾,各執一詞,不僅給黃花菜的種植、初加工、流通造成極大混亂,更使消費者一頭霧水,無法消費。
最終國務院有關部門迅速行動,重新確定黃花菜屬于“干菜”,二氧化硫殘留不得超過0.2g/kg,才使問題得以解決。(2)同一類食品國標、行標相互重復的情況也比較突出。
小小一個蘋果,既有國家標準,又有農業部頒布的無公害標準、綠色標準、蘋果外觀等級標準,還有原商業部頒布的蘋果銷售質量標準。最令執法部門頭痛的當屬標準的技術內容與相關法律不一致。
例如,火腿目前共有《火腿衛生標準》等六項標準,其感官指標規定二級鮮度的色澤,表面可以有霉點,組織狀態,肉身稍軟,氣味、風味略咸,脂肪有輕度酸敗味。但《食品衛生法》第六條:“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形態。”
兩條關于感官指標規定顯然不一致,這必然大大降低了《火腿衛生標準》的使用價值,給食品衛生監督執法帶來不少困難。(3)標準越多、內容越細不一定就能保障消費者的安全健康,同一產品沒有必要制定眾多標準,多標準就等于沒標準,實際上只有一個行業標準就完全可以了。
同一產品有幾個標準,并且檢驗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不同,不僅給實際操作帶來困難,也無法適應目前食品的生產及市場監管需要,亟待盡快協調統一,這既有利于企業去遵循和執行,也有利于有關部門監管執法。2標準殘缺:適用性較差 雖然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總共將近3000項,但在某些方面的空白和不配套依然是其無法回避的“硬傷”。
目前我國相關標準結構不配套,內容不全面,指標設計涵蓋范圍窄且存在空白,再加上檢驗方法不配套,計量單位不規范,由此導致標準的適用性較差。據了解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標準體系相比,我國果蔬標準缺乏一些重要食品加工原料的質量標準和分級標準,無法實現對產品質量認證及優質優價,貯藏運輸及包裝標識標準不能滿足果蔬貯藏流通需要,果蔬制品中目前還沒有二氧化硫、鎘、砷、汞等有害物質含量的檢測方法標準。
我國農業初級品標準與生產和進出口貿易要求配套性差,標準間不協調。在分析方法中,大多是用常規的重量法、容量法和比色法,這些方法操作流程長,費工費時,對偽劣假冒產品特別是惡意摻假產品的辨別能力較差。
而對酶制劑、促長劑等又缺乏精確有效的監測技術和檢驗方法,農產品安全衛生指標多是以微量、痕量水平衡量的,很難用常規的分析手段進行檢測。目前我國不僅缺乏農藥多殘留檢測方法標準,單殘留檢測方法標準也有限,在醬油衛生標準中氨基酸態氮以“%”表示而不是采用國際法定單位,但在分析方法中氨基酸態氮又以“g/1000ml”表示,使監督檢測部門難以掌握及正確使用。
我國農業初級品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主線也各不相同。《農產品安全無公害蔬菜安全產品要求》標準的主線是產品,《農藥合理使用準則》、《雙甲脒等農藥在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的主線是農藥的品種,《稻谷中甲胺磷最大殘留限量》的主線是產品和農藥品種。
這無疑給標準使用者在使用標準之前的查找工作帶來麻煩,不知道從哪條主線去尋找標準、使用標準,也容易造成部分企業和某些執法部門在標準使用過程中有的使用不全。例如,一般人認為我國茶葉農藥殘留限量指標僅有六六六、滴滴涕兩種,但在《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大米、蔬菜、柑橘、茶葉中喹硫磷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等標準中共制定了22項農藥殘留限量指標(不包括無公害茶葉和有機茶葉標準)。
而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國際上使用FAO/WHO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食品中農藥殘留最大限量標準》時,按照農藥品種這條主線就可以尋找到某種產中所有的農藥殘留限量要求。3接軌:抓緊標準修訂工作 老標準不及時修訂,新標準未及時制訂,束縛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的開展。
據介紹,我國食品一直延續計劃經濟時期各部委制定的標準,這就難以避免標準政出多門、交叉重復、指標不統一的現象。雖然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但由于《標準化法》的限制,實際上無法發揮統一規劃、制定、審查、發布的作用,管理上缺位、錯位、混亂,有的標準竟然超過10年、20年都不修訂,這。
建立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評價體系 食品的安全性評價就是評價食品中有關危害成份或者危害物質的毒性以及相應的風險程度,這就需要利用足夠的毒理學資料確認這些成份或物質的安全劑量。
食品安全性評價在食品安全性研究、監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長期以來,我國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是以對不安全食品的立法、清除市場上的不安全食品和負責部門認可項目的實施作為基礎的。
這些傳統的做法由于缺乏預防性手段,故對食品安全現存及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不能做出及時而迅速的控制。我國必須建立一套評價和降低食源性疾病暴發的新方法,同時加強對與食品有關的化學、微生物及新的食品相關技術等危險因素的評價,從而逐步建立我國自己的食品安全評價體系,并在實踐中加以不斷完善。
以新技術的安全評價為例,基因工程和輻照等高新技術在食品生產領域的引進,也對食品安全提出了特殊的挑戰。某些新技術雖然會提高農業生產量,同時也可能使食品更安全,但若讓廣大消費者接受,必須對其應用和安全性進行評估,而且這種評估必須公開、透明,并采用國際上認可的方法。
我國應采取國際認可的手段,創建食品安全的評價標準,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評價體系。做法主要包括:及時而適宜地對食品安全事件開展危險性評價,以便為國際和國家標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制定提供依據;在全國范圍內搜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學物質、致病菌污染的數據資料;及時、迅速地獲取來自其他國家的危險性評價資料;就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毒化學物質和致病菌的污染以及微生物學危險性評價技術及數據加強與其他國家之間的有效交流。
六、初步建立我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 信用在當今社會的作用越來越大,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它已成為企業的無形資本。食品安全不僅需要政府的監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體系方面加大建設力度,運用市場規律,把食品企業對社會的食品安全責任真正化為自己的自覺意識。
6.1 法律建設是信用體系的外在保障 一個體系的建立離不開法律作為保障。通過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法律法規,可以用國家的意志強制賦予食品安全信用體系以相應的法律地位、確認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內各項制度的普遍法律效力、明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權威性和指導作用。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體現誠信原則、確立信用機制的法律法規無論在總體上的還是在食品行業專門領域都偏少,有待于進一步的完善。據有關報道,我國信用體系的首部大法《征信管理條例》已經由草案升格為正式文本,一經國務院批準,即可頒布。
①《征信管理條例》的早日頒布可以為相關配套措施的起草創造條件,而隨著各項信用法規的陸續出臺,我國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法律地位將有一個牢固的基礎。 6.2 道德約束是信用體系的內在要求 在食品安全信用體系中,道德約束和法律建設是一對互補關系。
道德和法律相比較,在食品安全的覆蓋領域方面要比后者廣泛得多,可以彌補法律規范的不足。道德主要通過社會輿論呼喚人的良知、抨擊丑惡現象,以群體的力量指引和迫使人們規范自己的行為,真正做到自律。
政府應在食品行業大力開展道德教育、進行社會輿論引導、進一步提高食品行業從業人員的道德標準,把對食品行業的道德評判同樣納入到食品安全征信范圍中去。 6.3 健全的機制是信用體系的內容 信用信息獲得機制、信用信息管理機制、信用信息使用機制、信用信息發布機制以及企業的申訴機制等均是信用體系應當囊括的內容,而一個完備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可以確保整個系統的有序運轉,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信用信息獲得機制主要規范信息征集渠道和范圍,可以包括主管部門的公告和獎懲記錄、有關媒體報道以及被評價對象自己的報告等。信用信息管理機制主要有信息分類管理、信息系統維護、信息保存期限等。
信用信息使用機制和發布機制主要規范信息使用和發布的范圍、主體以及程序等內容。建立企業申訴機制是為了確保信用的準確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6.4 公平的氛圍是信用體系的基礎 政府在建立我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時,越注重營造公平氛圍,就越能夠為信用體系打下堅實的基礎。在對食品企業的責任追究以及信用權益保障上,政府應當一視同仁;信用信息的收集、記錄和使用單位應當遵循公正、規范的原則,客觀中立;獎優懲劣,在政策扶持、權利義務分配上不搞平均主義;要避免在信用體系建立過程中,發生食品企業間以大欺小、相互貶損的事件。
2004年4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8個部委正式啟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率先在遼源市、大慶市、廈門市、常德市、銀川市及肉類行業、糧食行業、兒童食品行業進行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并將在2006年4月前完成試點工作。目前,這一工作正在進行中。
受外界種種影響和其他條件的制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難度不小,因此可以考慮重點在一二個方面有所突破而不必面面俱到,關鍵是要取得實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中也明確提出: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起我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但我們認。
一、主要文件:
體系文件:食品安全管理手冊、程序文件、PRP、OPRP、HACCP計劃、通用的管制指導書
職能部門的管理性文件:銷售、采購、服務、培訓等各項管理活動的規定,管理作業指導書
技術性文件:食品配方、食品技術規范、采購文件、作業指導書、檢驗和試驗文件、工藝文件、設備文件
二、文件內容:
1.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范圍
2.食品安全方針
3.食品安全目標
4.HACCP計劃實施描述
5.組織結構及管理工作的職責和權限
6.文件化程序或引用程序文件
7.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各過程(要素)及其作用進行描述
8.關于手冊的審批、管理和修改的規定
三、編寫結構:
1.封面
2.手冊發布令
3.目錄
4.手冊說明(手冊的目的、適用領域、手冊控制等)
5.手冊版序控制
6.術語與定義
7.企業概況
8.方針和目標
9.組織結構與職責
10.過程(要素)的描述
11.手冊附錄
——程序文件目錄
——其他有關資料
四、記錄編制:
1.文件控制程序
2.記錄控制程序
3.溝通控制程序
4.顧客服務控制程序
5.應急準備和相應控制程序
6.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7.人力資源管理程序
8.設施、設備管理程序
9.工作環境管理程序
10.產品防護和交付控制程序
11.危害分析與HACCP計劃建立控制程序
12.確認、驗證、驗證結果的評價與分析控制程序
13.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4.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6.產品召回控制程序
17.監視、測量設備和方法控制程序
18.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內部審核控制程序
19.更新控制程序
20.實驗室管理規定
21.實驗室常規試劑配制作業指導書
22.常規水微生物測試作業指導書
23.進廠檢驗作業指導書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是什么 1、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如:《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等。2、法規。由國務院發布,包括有立法權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地方政府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
1.以憲法為基礎,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包括哪四個層次 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本框一、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是指我國全部現行的、不同的安全生產法律規范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二)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特征具有中國特色的安...
1.EHS體系員適合的法律法規(只要重點) 1. EHS管理體系是一種應用質量體系方法來管理EHS活動的過程。這種方法是一個循環的過程(即規劃、實施、評價和調整),就是通過第一個循環獲取經驗、吸取教訓,而后將獲得的經驗教訓用于下一個循環來改...
1.與EHS相關的主要法律有 EHS 什么是EHS EHS是環境 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的縮寫。 EHS管理體系是環境管理體系(EMS)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S)兩體系的整合。 環境、職業健康安...
1.要整理EHS體系方面的法律法規,高人指點一下,哪里可以查到更新 方案一:有專門的法律咨詢公司,你可以和他們合作,獲得最新的EHS相關的法律更新,不過這個要花錢,所以老板估計不會同意;方案二:自己到政府網站去找尋。對照公司的實際狀況,查找...
1.國家有哪些法律法規要求 我國的法律法規的種類,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有:1、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主要的法律淵源。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
1.中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是指什么 有關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構成的有機體系,稱為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政府就頒布了一系列有關保證食品安全的衛生管理要求。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政府...
1.參考法規目錄目的與要求是什么 參考法規目錄為與證券市場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司法解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的主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其中考生應當根據參考的科目,熟悉下列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部門規章及規...
1.有關商品質量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要是《產品質量法》規定。涉及條款如下:第五條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十四條國家根據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安全生產法》共7章97條,具有豐富的內涵。其核心內容簡略歸納如下。(1)三大目標《安全生產法》的第一條,開宗明義地確立了通過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需要實現如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