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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法律法規的種類,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主要的法律淵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機關及調整的對象和范圍不同,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規定和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會關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
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憲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其法定權限內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依照法定的自治權,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帶有民族區域自治特點的法律規范性文件。
6、行政規章: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為了管理國家行政事務所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行政規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種法的形式,但同樣是我國法的淵源之一。
7、特別行政區的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包括與基本法不相抵觸的原有法律,是我國法的一部分,是我國法的一種特殊形式。
8、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之間規定相互這間權利和義務的各種協定。是我國法的一種形式,對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的一般分類有哪些?
法的一般分類是指世界上所有國家都可適用的法的分類,它們主要有下列幾種類型:
(1)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這是按照法的創制方式和表達形式為標準對法進行分類。成文法是指由國家特定機關制定的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現的法律,因此又稱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國家認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習慣法。不成文法還包括同制定法相對應判例法,即由法院通過判決確定的判例和先例,這些判例和先例對其后的同類案件具有約束力,但它又不是以條文(成文)形式出現的法,因此也是不成文法的主要形式之一。
(2) 實體法和程序法。這是按照法律規事實上內容的不同為標準對法的分類。實體法是指以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或職權和職責得以履行的有關內容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指以保證權利和義務得以實施或職權和職責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主為的法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分類是就其主要方面的內容而言,它們之間也有一些交叉,實體法中也可能涉及到一些程序規定,程序法中也可能有一些涉及至權利、義務、職權、職責等內容的規定。
(3) 根本法和普通法。這是根據法律的地位、效力、內容和制定主體、程序的不同為標準而對法的分類。這種分類通常只適用于成文憲法國家。在成文憲法國家。根本法即憲法,它在一個國家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的內容、制定主體、制定程序及修改程序都不同于普通法,而有比較高的嚴格的程序要求;普通法指憲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憲法,其制定主體和制定程序不同于憲法,其內容一般涉及調整某一類社會關系,如民法、刑 法、商法、訴訟法、行政法,等等。
(4) 一般法和特別法。這是按照法的適用范圍的不同對法所作的分類。一般法是指針對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時間、在全國普遍適用的法;特別法是指針對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區、特定時間內適用的法。
一般法和特別法這一法的分類是相對而言的,具有相對性。如以針對人來講,民法典是適用 于一般人的法,它的適用主體是一般主體,而與民法典相對應的繼承法則是適用于特定人——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主體的法律;以針對事來講,民法典適用于一般民事法律行為和事件;而收養法則針對收養這一特殊的民事法律行為和事件;以針對地區來講,憲法、組織法、選舉法等是適用于全國的法,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法律,經濟特區法律和規章則只適用于特別行政區和經濟特區;以針對時間而言,一般法如憲法、刑法、民法等在它們的修改和廢止以前一直有效,而有些特別法如戒嚴令等只在特定的戒嚴時期內有效。
(5) 國內法和國際法。這是以法的創造主體和適用主體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國內法是指在一主權國家內,由特定國家法律創制機關創制的并在本國主權所及范圍內適用的法律;國際法則是由參與國際關系的國家通過協議制定或認可的,并適用于國家之間的法律,其形式一般是國際條約和國際協議等。國內法的法律關系主體一般是個人或組織,國家僅在特定法律關系中(即國家是財產所有人)成為主體,而國際法的國際法律關系主體主要是國家。
這是總綱
我國法律太多,不一一列舉。
我國的法律分類:
憲法,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國一切法律、法規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規是憲法的子法。子法如與母法的內容相違背,子法則無效。除了母法--憲法之外,我們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規分為以下四大部門。即:(1)刑事;(2)民事;(3)經濟;(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據自己所打的官司,側重學習其中的一個部門法律、法規。
(1)刑事方面。它又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即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將要受到怎樣的處罰等。如:刑法、懲法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決定、通知、補充規定等。另一類是程序法,即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驟的法律。如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補充規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如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著作權法等等,以及有關的補充規定。另一類是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條例等,也包括各種有關的補充規定、暫行規定等。
(3)經濟方面。實體法主要有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稅法、產品質量法等。程序法與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實體法有食品衛生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和其他有關補充規定等。
當代中國法律包括: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發條理(特別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
4、商法:對比一下商標法論文。糖尿病食療與按摩。
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5、經濟法: 有關企業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鎮企業法。
6、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7、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 屬于自然資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擴展資料:1、社會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提煉。社會實踐永無止境,法律體系也要與時俱進。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同樣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必須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不斷向前推進。2、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對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出了更為突出、更加緊迫的要求。中國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加快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特征:(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1、一個國家法律體系的本質,由這個國家的法律確立的社會制度的本質所決定。中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2、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這就決定了中國的法律制度必然是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所構建的法律體系必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性質的法律體系。(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時代要求:1、中國新時期最鮮明的特點是改革開放。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改革開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進。一方面,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內在要求,是在深入總結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豐富實踐經驗基礎上進行的。
2、另一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環境,發揮了積極的規范、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3、同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妥善處理了法律穩定性和改革變動性的關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功做法,又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進一步發展預留了空間。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結構內在統一而又多層次的國情要求:1、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如何構成,一般取決于這個國家的法律傳統、政治制度和立法體制等因素。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國家,由于歷史的原因,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
2、與這一基本國情相適應,中國憲法和法律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統一而又多層次的立法體制,這就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內在統一而又多層次的結構特征,這既反映了法律體系自身的內在邏輯,也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3、與其相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憲法為統帥,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
這些法律規范由不同立法主體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立法權限制定,具有不同法律效力,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共同構成一個科學和諧的統一整體。(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繼承中國法制文化優秀傳統和借鑒人類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1、各國的法律制度基于本國歷史文化傳統和社會現實情況不斷發展,也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增強而相互溝通、交流、借鑒。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始終立足于中國國情,堅持將傳承歷史傳統、借鑒人類文明成果和進行制度創新有機結合起來。2、一方面,注重繼承中國傳統法制文化優秀成分,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實現了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的融合;3、另一方面,注意研究借鑒國外立法有益經驗,吸收國外法制文明先進成果,但又不簡單照搬照抄,使法律制度既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又順應當代世界法制文明時代潮流。
這個法律體系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和開放性,充分體現了它的獨特文化特征。(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動態、開放、與時俱進的發展要求:1、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通常是對這個國家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現狀的反映。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法律體系需要不斷豐富、完善、創新。2、中國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整個國家還處于體制改革和社會轉型時期,社會主義制度還需要。
中國現行法律:
憲法、行政法、經濟法、民商法、社會法、訴訟法和刑法,包含財政金融法、國防外交法、國家機構法、行政法、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婚姻家庭法、經濟法、經濟行政管理法、科教文衛法、勞動保護法、民法、民事訴訟法、民政內務法、涉外經濟法、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知識產權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以及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
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擴展資料:
中華民國時期的法律有民法、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勞動基準法。行政程序法、公司法、所得稅法、民事訴訟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個人數據保護法。
中華民國憲法、土地法、政府采購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建筑技術規則建筑設計施工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行政訴訟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等。
行政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中國法律大全
我國的法律分類:
憲法,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國一切法律、法規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規是憲法的子法。子法如與母法的內容相違背,子法則無效。除了母法--憲法之外,我們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規分為以下四大部門。即:(1)刑事;(2)民事;(3)經濟;(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據自己所打的官司,側重學習其中的一個部門法律、法規。
(1)刑事方面。它又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即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將要受到怎樣的處罰等。如:刑法、懲法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決定、通知、補充規定等。另一類是程序法,即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驟的法律。如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補充規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如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著作權法等等,以及有關的補充規定。另一類是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條例等,也包括各種有關的補充規定、暫行規定等。
(3)經濟方面。實體法主要有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稅法、產品質量法等。程序法與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實體法有食品衛生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和其他有關補充規定等。
(一)公法、私法與社會法 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最早是由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出來的:“公法是關于羅馬國家的法律,私法是關于個人利益的法律。”
依照此標準,私法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確立財產所有權,保障自身利益的追求,如民法、商法。公法是利用國家權力,宏觀調整社會財富分配,調整國家與公民的關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訴訟法。
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社會化”現象的出現,又形成了一種新的法律即社會法,如社會保障法等。這是因為存在既非國家利益,又非私人利益的獨立的社會利益。
有鑒于此,有人稱社會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間的法律。 公法、社會法與私法在調整對象、調整方式、法的本位、價值目標等方面存在不同。
(二)當代中國法律部門 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門: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刑法、訴訟法。 1.憲法。
憲法作為一個法律部門,在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礎。憲法部門最基本的規范,主要反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樣的規范性文件中。
除了憲法這一主要的、居于主導地位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外,憲法部門還包括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附屬的較低層次的法律。 2.行政法。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包括規定行政管理體制的規范,確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則的規范,規定行政機關活動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規范,規定國家公務員的規范等。
我國一般行政法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較少,主要有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特別行政法方面有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
3.民法。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等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
我國民法部門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則和單行民事法律組成。民法通則是民法部門的基本法。
單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此外還包括一些單行的民事法規,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等。
4.商法。在明確提出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后,商法作為法律部門的地位才為人們所認識。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或商事行為的法律。從表現形式看,我國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等。
商法是一個法律部門,但民法規定的有關民事關系的很多概念、規則和原則也通用于商法。從這一意義講,我國實行“民商合一”的原則。
5.經濟法。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經濟管理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
作為法律部門的經濟法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適應國家宏觀經濟實行間接調控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一個法律部門。經濟法這一法律部門的表現形式包括有關企業管理的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鎮企業法等;有財政、金融和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宏觀調控的法律、法規,如預算法、統計法、會計法、計量法等;有關市場主體、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如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6.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社會保障法是調整有關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的法律。
這一法律部門的法律包括有關用工制度和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規范,有關職工參加企業管理、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方面的法律規范,有關勞動衛生和勞動安全的法律規范,有關勞動保險和社會福利方面的法律規范,有關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規范,有關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和辦法的法律法規等。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這一法律部門的主要規范性文件包括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
7.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是關于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通常分為自然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
自然資源法主要指對各種自然資源的規劃、合理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環境保護法是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這一法律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屬于自然資源法方面的,有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屬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有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8.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是當代中國法律體系中一個基本的法律部門。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刑法也是最受人關注的一種法律。
刑法這一法律部門中,占主導地位的規范性文件是刑法,一些單行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也可能規定刑法規范(如文物保護法中有關文物犯罪的準用性條款的內容)。 9.訴訟法。
訴訟法,又稱訴訟程序法,是有關各種訴訟活動的法律,它從訴訟程序方面保證實體法的正確實施,保證實體權。
不知道您指是的是哪方面。
總體來說,建國后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我們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立法建設,現有憲法類31部;經濟法類344部;財務稅收法規136部;刑法類101部;醫藥法規類204部;道路交通法規82部;民法類63部;海洋法規32耽儲槽肥噩堵茶瑟償雞部;房地產及建筑法規230部;行政類185部;勞動法類96部;公務員法律法規12部;反腐倡廉 6部;知識產權13部;個人所得稅相關法規76部;環保類157部;新聞出版33部;司法訴訟程序類46部;勞動教養法規規章7部;文物保護法規20部;廣播電視政策法規27部;煙草法規38部;宗教法規7部;工商行政管理245部;信息化類30部以及其他類數百部。還是比較全面的。
當前,主要要解決執行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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