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一般性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法院對一般性的解除權也如此掌握。
房地產開發企業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比較常見的類型,通常有兩類情況,一是因開發商資金不足或預售不成功,預售人違法將預售款轉向投入其它項目或其它行業造成的逾期交房,二是施工或配套設施進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
對于此類糾紛,2003年司法解釋規定了購房方催告權和解除合同權。
從切實維護購買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發,開發商在催告后三個月內履行的,同時要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預售方在經催告后三個月內仍不能履行的,購房方有選擇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損失可比照房屋價格上漲或實際損失計算)的權利。
對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約定違約金數額,可按照已付房款額比照銀行逾期還款罰息計算。
商品房交付時間的認定,主要涉及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否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
因此,人們常說的“交鑰匙”就算交付使用。
所謂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建成的房屋轉移給買房戶占有,其外在表現主要是將房屋的鑰匙交付給買房戶。
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著房屋所有權的轉移。
如果當事人僅約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而未明確約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要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房屋移轉給買房戶占用,即“交鑰匙”,就應認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義務。
當然,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對“房屋交付使用”的內容進行特別約定。
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交付使用”不僅是轉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時要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就應當按照約定來確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
在此約定下,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僅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買房戶“交鑰匙”,而且還應當將房屋所有權移轉于買房戶,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開發商承擔;交付使用后,即使房屋權屬證沒有辦理完畢,房屋可能的風險由購房人承擔。
購房人接到書面通知書時,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的,自書面通知書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購房人承擔一切風險,當事人約定的除外。
這里的“正當理由”主要是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其他原因如疾病、外出等,由于買受人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交房手續,則不構成“正當理由”。
1. 可以解除。
2. 約定逾期不解除, 房產證無法辦理, 購房合同可以解除。
3. 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4.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法律沒有一般性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法院對一般性的解除權也如此掌握。約定逾期不解除 房產證無法辦理 購房合同可以解除嗎1. 可以解除。2. 約定逾期不解除, 房產證無法辦理, 購房合同可以解除。3. 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要求承擔違約責任。4.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
開發商延期交房,及時起訴才是最好的辦法!業主購買開發商的房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交付期限。然而現實中,開發商以各種理由拖延交房期限,業主長期無法收房。【/br/】車主攻略1。與開發商集體協商。開發者通常是能言善辯的。逾期交房訴訟案,在法院受理期間,房產公司又直接通知購房者去交款,不去交款會承擔未及時交房款罰息風險會冒險。這是兩個概念,預計開發商要對交房負責。不能按時付款的責任主體是買方。當你收到開發商的付款通知時,你應該履行你的義務。開發商逾期交房,起訴需要出具什么如果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遲交房......
不用通過法院的,合同是雙方的行為,通知到達對方然后留給對方合理的期限就可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如下:1、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2、勞動者的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
答案如下:1。根據你的反映,房子還沒有竣工驗收,不具備交房資格。2。可以依據合同主張違約責任。合同也可以在條件滿足時終止。買房人逾期付款,開發商怎么辦,開發商能拒絕交房嗎你說逾期,是指付首付的時候嗎?如果是這樣,那么可以協商。為什么要把關系...
一、解除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合同解除后,合同關系解除,就不存在違約責任。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
如何終止保險合同 自然終止 自然終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險合同因發生法定或約定事由導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復存在的情況。這些情況通常包括:1、保險合同期限屆滿;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風險消失;3、保險標的因非保險事故的發生而完全滅失;4、合同生效后,...
延期交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開發商逾期交房,起訴需要出具什么如果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遲交房,購房人的選擇如下: 1。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對方...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么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發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房時,分兩種情況處理: 1、雙方已在購房合同的約定逾期交房的處理方式,如:在一定的期限內不能交房,開發商每天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超過一定的期限,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若開發商沒有催告的,購房者應當在解...
如果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遲交房,購房人的選擇如下: 1。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解釋》中對合理期限的定義是,出賣人...
最好不要這樣,可以要求開發商在交房的時候履行違約金兌現為好!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
如果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遲交房,購房人的選擇如下: 1。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解釋》中對合理期限的定義是,出賣人...
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延期交房,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包括:1、如果購房人吧訖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2、如果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