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見的抵押方式主要哪些
抵押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1、不動產抵押,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
2、動產抵押,是指以動產作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動產是指可以移動并且移動后不影響其使用價值,不降低其價值的財產。
3、權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客體的抵押。
4、財團抵押,又稱企業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及權利的集合體作為抵押權客體而進行的抵押。
5、共同抵押,又稱總括抵押,是指為了同一債權的擔保,而在數個不同的財產上設定的抵押。
6、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二、抵押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生效。動產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樣,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須具備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標的確定與可能四項要件。
法定必須辦理登記才生效的抵押合同為以下五種: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去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應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3、以林木抵押的,應到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應到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到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對于某些特定的財產如果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不發生法律效力。抵押登記,既便于債權人查看抵押財產的權屬關系以及是否已經抵押,以決定是否接受該物的抵押擔保,又可以使得實現抵押權的順序清楚、明確,防止糾紛的發生,還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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