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基金托管機構的條件
1、托管人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八項條件:
(1)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一)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規范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中間業務少收費、低于成本收費甚至不收費。開放式基金的推出,商業銀行不僅可發展托管業務,而且可辦理代理發行、銷售、贖回、轉托管及過戶等業務。基金發展、壯大,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等金融市場的發展完善,因而有其必然性。其規范、有序的發展,也促使商業銀行在代理、托管過程中,適應市場需求,進行有序競爭和發展。基金托管業務,對中資商業銀行來說,雖然是一項新興的中間業務,但其法律、法規相對比較完善,是少有的從一出生起就伴隨有相應成熟法律、法規出臺的新業務品種之一。相繼出臺的《開放式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等相關政策文件,對與開放式基金代理有關的業務類型、范圍領域、收費標準等作了詳細規定。使這項新業務一出現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了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一改以往商業銀行其它中間業務新品種一推出就面臨惡性競爭的無序狀況。這對于建立銀行中間業務經營的良好習慣、調整其經營行為和模式,具有重要意義。
(二)代理開放式基金,培養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經營人才。中間業務尤其是與資本運作、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等聯系緊密、密切相關的新興中間業務,對中資商業銀行來說,是一塊全新的領域,發展空間較大。但任何業務的開展,不可避免地都會面臨競爭。利潤較高、競爭較為平淡的與資本管理相關的中間業務需要較高的操作技巧、理論背景和高深的專業技能。新型中間業務經營人才的缺乏,是制約我國新型中間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熟悉金融市場結構、通曉資本市場運作、掌握商業銀行經營技能的人才,對商業銀行發展新型中間業務是不可或缺的。而我國銀行界目前最缺的就是這方面的經營人才。基金托管,商業銀行在代理基金的各項業務過程中,需要切實了解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等各方面的情況,結合自身的經營,加以綜合分析。基金托管過程中,各項代理業務的操作、運行,客觀上為商業銀行適應新型中間業務的發展培養了人才,鍛煉了經營隊伍,促進了商業銀行經營能力的提高。基金托管作為一項新的中間業務,銀行經營人員需要調整思路,在組織機構設置及部門協調上,充分考慮、綜合協調,這對其從業人員來說,既是一種考驗,又是一個難得的鍛煉機會。
(三)代理基金業務,豐富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內容,有利于商業銀行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我國商業銀行傳統的中間業務基本上集中在匯兌、結算、代收代付等與存款賬戶有關的方面,承兌、保函則鑒于風險防范和市場環境與基礎的欠缺等原因,內不可能有一個大的發展。相對來說,基金的托管業務,是一項飆險相對較小、利潤相對較高的新興中間業務。基金托管過程中,牽涉到客戶的咨詢、申購與贖回的交易、轉托管、過戶等,商業銀行在這一過程中,必須充分了解金融市場狀況,把握經濟命脈。基金托管還為商業銀行進軍和服務資本市場提供了一條新途徑。代理基金業務,還增加了銀行與傳統客戶間聯系的渠道,可以“有利于商業銀行更好地為客戶進行投資理財等方面的服務。
基金托管的主體與客體是銀行與基金公司之間就基金的投資相關問題達成協議,國家對基金管理有著明確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定,一般情況下,雙方應當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來進行落實和執行,如果一方違反協議導致發生基金托管問題的,則需要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認定。
三、
私募基金托管資質的要求有: 1.有負責托管業務的專門部門或機構; 2.有充足的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3.具備保管托管財產的條件; 4.有營業需要的固定場所和軟硬件設施; 5.有完備的托管業務系統。
以上就是瑞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基金托管機構的條件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設立基金托管機構需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專業人才、注冊資本、經營場所、具體的基金托管部門和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瑞律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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