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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的制定為我們從教者指明了前進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實現的目標。本文是學習法律法規的心得體會,歡迎閱讀。
學習法律法規
前一段時間,市委聘請法學專家教授,對全市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開展了法律法規培訓,通過培訓,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以前,對法律條文只是從表面理解,現在能夠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質的轉變。培訓結束后,我靜下心來,對照筆記,聯系交通系統執法工作實際,覺得在法制建設方面,交通系統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問題仍較普遍存在,亂扣濫罰、重費輕管、以權謀私等問題也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了交通行政機關的形象,如何從根本上解決交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就這個問題談談我的一點體會。
抗菌藥物是臨床應用范圍廣、品種繁多的一大類藥品。
自從抗菌藥物應用于臨床以來,治愈并挽救了無數患者的生命。與其他藥物不同的是,抗菌藥物的不合理使用導致的細菌耐藥不僅僅會對用藥個體造成不良影響,對整個社會群體也會帶來不良影響。
世界衛生組織認為,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導致的細菌耐藥已經成為全球性的公共衛生問題,是全世界面臨的共同挑戰,引起各國和全社會的高度關注。世界衛生組織發出呼吁,將2011年世界衛生日的主題也確定為“控制細菌耐藥,今天不采取行動,明天將無藥可用”。
我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問題。國務院領導多次對抗菌藥物合理應用工作做出專門批示。
衛生部領導高度重視,多次提出要制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加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力度,建立完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控制細菌耐藥,提升感染性疾病治療水平,是更有效治療疾病、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維護全人類自身健康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的重要內容。
同時,規范抗菌藥物臨床使用行為,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也是國家建立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立基本藥物制度,解決患者適宜藥品可獲得性的基礎,是控制不合理藥物治療費用的重要手段。
護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護士管理,提高護理質量,保障醫療和護理安全,保護護士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護士系指按本辦法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并經過注冊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發展護理事業,促進護理學科的發展,加強護士隊伍建設,重視和發揮護士在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條 護士的執業權利受法律保護。護士的勞動受全社會的尊重。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護士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試 第六條 凡申請護士執業者必須通過衛生部統一執業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第七條 獲得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專科以上畢業文憑者,以及獲得經省級能上能下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免考資格的普通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可以免于護士執業考試。 獲得其他普通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可以申請護士執業考試。
第八條 護士執業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第九條 護士執業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及護士執業考試合格進,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監制。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二條 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者,方可申請護士執業注冊。 第十三條 護士注冊機關為執業所在地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四條 申請首次護士注冊必須填寫《護士注冊申請表》,繳納注冊費,并向注冊機關繳驗: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二)身份證明; (三)健康檢查證明;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 第十五條 注冊機關在受理注冊申請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注冊;審核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者。
第十六條 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二年。 護士連續注冊,在前一注冊期滿前六十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進行個人或集體校驗注冊。
第十七條 中斷注冊五年以上者,必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并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服刑期間;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執行護理業務; (三)違反本辦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 (四)其他不宜從事護士工作的。 第四章 執 業 第十九條 未經護士執業注冊者不得從事護士工作。
護理專業在校生或畢業生進行專業實習,以及按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進行臨床實踐的,必須按照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在護士的指導上進行。 第二十條 護理員只能在護士的指導下從事臨床生活護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護士在執業中應當正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的身心狀態,對病 進行科學的護理。遇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醫生并配合搶救,醫生不在場時,護士應當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護士有承擔預防保健工作、宣傳防病治病知識、進行康復指導、開展健康教育、提供衛生咨詢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護士執業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醫療護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第二十四條 護士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的隱私,不得滿足,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害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群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護士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參加醫療救護和預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條 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護士執業注冊從事護士工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第二十八條 非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繳銷假。 第二十九條 護士執業違反醫療護理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中止注冊直至取消其注冊。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非法阻撓護士依法執業或侵犯護士人身權利的,由護士所在單位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中止注冊直到取消其注冊。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捍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護士以上技術職稱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合格,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并準許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本辦法實施前從事護士工作但未取得護士職稱者的執來證書頒發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當事人實際水平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四條 境外人員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護士工作的,必須依本辦法的規定通過執業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并辦理注冊。 第三十五條 護士。
護士人身安全得到法律保護原文摘錄:“擾亂醫療秩序,阻礙護士依法開展執業活動,侮辱、威脅、毆打護士……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護士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如有侵犯護士合法權益行為的,將承擔法律責任,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護士心聲:據鄭州市中心醫院兒科護士長李金蕊介紹,護士們被侮辱的事件時有發生,甚至還有些患者或其家屬對護士進行人身攻擊。
“現在好了,終于有了保障我們護士權利和義務的法規,護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可以得到保護了。”泄露患者隱私者會丟“飯碗”原文摘錄:護士有義務監督醫囑,如果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其中提出,要注意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如果有違反《條例》規定,將由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甚至吊銷執業證書。
護士心聲:雖然在醫療工作者眼中,患者來治療疾病在性別上沒有差異,但是每位患者都有不愿為他人所知的信息,這就屬于患者個人的隱私。尊重患者的隱私,不僅是患者個人的意愿,護士們也必須遵守這份職責,如此將更加有利緩解醫患關系,使雙方關系更加融洽,也有利于患者的康復。
李金蕊說,《條例》的實施不但對護士們進行保護,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她認為以后的工作制度會更加完善,責任也會增大。3年之內護士配備需達標原文摘錄:醫療衛生機構配備護士的數量不得低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達到護士配備標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實施步驟,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年內達到護士配備標準。護士心聲:“在節假日期間患者增多,護理人員明顯感到短缺,護士們普遍感覺到工作量超負荷,在精神與體力上都是一種考驗。”
據李金蕊介紹,護理質量在臨床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上起著關鍵作用,如果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那么對護士和患者都是一個好消息,也就不會出現監護不到位等狀況。
增強法律觀念、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護理人員應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當前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都極大地加強,醫護人員更應該知法、懂法、守法,自覺遵守法律,避免差錯事故和護理糾紛的發生. 2.2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職業道德護理工作是一項特殊的服務工作,面對人這一特殊的服務對象,任何的疏忽和閃失都會給患者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護士要對自己的工作有高度的認識和責任感,不斷加強自身素質和職業道德學習,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和高尚的職業道德服務好每一位患者,既要保護好自身的利益,更要保護和尊重患者的權利. 2.3加強護患溝通、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加強護患間的溝通,提高患者的滿意度和對醫院的信任度,是減少和避免護理糾紛的重要環節.例如:有些兒童家長一來到醫院就要求馬上注射疫苗,并且說孩子小不能等,他們認為只要花錢,就應給予注射.我們耐心地向家長解釋,現在有些疫苗制劑是兩人份或多人份,開啟30min后失效,兒童互相之間應稍等一會,并且說明國家一類疫苗已經免費,我們不收取任何費用,取得家長的理解,減少糾紛的發生.再如:有的兒童注射吸附白百破疫苗后,出現局部紅腫、全身發熱等不良反應.針對這些,我們在注射疫苗前,先向家長說明有可能發生的一些不良反應和如何處理,讓兒童家長先有思想準備,一旦出現時,能夠應對自如.同時也減少了不滿情緒和糾紛的發生. 2.4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技術水平護理工作是一項責任心重大的服務性工作,作為一名護理人員,必須要精通護理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要認真執行查對制度,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熟練掌握專業技術操作.如:在注射吸附白百破時,應先將藥物充分搖勻,在無菌操作下深部肌內注射,避免一個部位重復注射,應兩臂交替注射,減少不良反應的發生. 總之,在護理工作中,護士要不斷增強法律意識,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及患者的合法權益.并且要不斷學習新的護理理念、知識、技術來充實自己的頭腦,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練就精湛技術,再加上良好的服務態度和恰當的溝通技巧,才能預防和減少護理糾紛的發生。
衛生法律法規主要包括:
1.
有關醫護人員的法律法規:如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等。
2.
有關醫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如藥品管理法、中醫藥條例等。
3.
有關精神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如精神衛生法等。
4.
有關醫療和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規:如傳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條例等。
5.
有關醫療糾紛處理的法律法規: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侵權責任法等。
原發布者:在行傳媒
法學專科社會實踐報告在社會實踐中,你學到了什么?怎么樣寫法學專科社會實踐報告?看看下面吧!短短的半個月的實踐很快就過去了在這短短的十幾天中我碰過壁,受過累,流過汗,但是我卻成長了,我了解教育不僅要教給學生知識,更重要的是要讓學生們體會到做人的道理。“誠實、聰明、勤奮”,如果給現在的學生選,我相信他們一定會選擇“聰明”,他們認為現在的社會善人是做不得的;他們不懂什么叫做競爭,不知在競爭面前要叫一個條件:“公平、公正、公開”,如果沒有這三點,就不叫競爭,叫“自私”。雖然學校沒有告訴我們這一點,可我們可以在實踐中自己領悟。其實我們的要求并不高我們需要空間;需要輕松的環境;需要一個屬于自己的天空。現在父母總是幫助我們安排著一切,不去考慮我們愿不愿意,把我們自己心中的真實想法都掩藏起來,去讓我們做自己不喜歡做的事,因此讓我們叛逆心理越來越大、厭學的學生也越來越多。因為他們找不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他們沒有明確自己的目標,所以他們的潛力沒有爆發出來。每一個人的潛能都像一個無底洞,就連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大,只有自己知道下一步要做什么的時候,才是真正爆發實力的時候!我以前并不知道自己想要做什么,可是經過這次實踐我了解到我想從事于法律有關的工作,因為我認為它很有趣。這次實踐讓我有了真的理想,這不僅是一次實踐,還是一次人生經歷,是一生寶貴的財富。我相信我永遠都不會忘了這次實踐。法學專科社會實踐報告【2】通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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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鑫淼數據
醫療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神經內科2017年2019/8/2312019/8/232我院要求醫療人員掌握以下法律法規?《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醫務人員行為規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麻醉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抗菌素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處方管理辦法》、《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等為主要學習內容。2019/8/23——————————————共計20項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1、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2019/8/234醫療事故是如何分級和分等的??《條例》第四條規定,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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