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現有證據證明,共同飲酒人在共同飲酒過程中,有惡意拼酒、勸酒的情形,也就是說,本案共同飲酒人在飲酒過程中,確實存在一定的過錯,故需承擔一定的責任。最后,后面趕到的好友,并非共同飲酒人,且在本案不存在任何過錯,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物業公司需要承擔責任么?《民法典》第1198條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民事權益遭受損害的,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意思就是說,只要物業公司能夠證明其自身沒有過錯的話,那么其一方就無需承擔責任。
物業公司為滿足消防需要,設立了上樓頂的通道,符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且其一方無法預見、管控男子醉酒后的自主行為,因此其一方并沒有存在任何過錯,故無需承擔責任。
綜上,法院經審理后酌情判定,男子自身需承擔80%的責任,而在飲酒過程中,具有惡意勸酒、拼酒行為的共同飲酒人,則需承擔20%的責任。
最后,仟律網小編認為,朋友之間喝酒聯絡感情并無不妥。但是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飲酒都要適量,而對并沒有錯。但是,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應該適度飲酒。對于共飲者來說,不僅要履行酒后的注意義務,而且在飲酒錯誤的情況下,也要做到以自愿、適量飲酒為原則,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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