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下水管道堵塞了,造成跑水需造成相鄰人財產損失的,須分清被堵塞的情況及形成原因來決定責任的承擔方式。
一、住戶的衛生間馬桶堵了,如果是分管道(入戶管道)堵塞情況,屬于使用人的責任,那么造成了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要是下水主管道(共用管道)堵了,在不能查清責任人的情況下,所有關連人、使用人、受益人都可能存在造成堵塞的因素或可能,因此樓上使用此管道的住戶都要分攤損失賠償。
三、還有一種情況是主管道“自然”堵塞,也就是主管道多年未疏通而積垢致管道堵塞,屬于物業維護不到位的過失造成的,這種情況要如果交納了物業費則要物業公司來承擔損失賠償,沒有交物業費的由關連住戶均推損失(見: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
法律依據:
一、《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五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
三 級(最基本級)
(五)保潔服務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檢查1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月檢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三、在《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對此也有相應的規定。
我家一直沒裝修,廚房的下水管就是交工時的樣子,沒有安水盆,所以下水堵了以后,從一樓一直往上憋,到我們家的時候,因為下水管就那么立著沒塞上,所以就從我家的水管里冒水了,不是我家水管質量問題,還是由于下水堵塞引起的,事后我們也把水管塞上了。但是冒出的水將我家淹了,也把三樓的頂棚泡了,他們要我賠償頂棚,我覺得不是我的責任,因為下水堵塞不是我引起的,我家的地還被淹了,我還想找人賠呢。到底我有沒有賠償責任呢?
找物業管理部門查找堵塞原因。
你沒有賠償責任。理由是:主觀上你沒有過失,客觀上你沒有實施侵權行為,且一直未在此居住。三樓的損失應當由其自己和其樓下的兩戶住戶共同承擔。
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有相應的侵權行為,因此你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可不可以將依據的法律條款幫忙寫上呢?因為我家樓下昨天又來電話說,他已經問過法院起訴程序了,而且說他咨詢過這樣的情況他們百分百會贏,如果我們堅持不賠,他就要去起訴了。我想賠了算了,可是又咽不下這口氣,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我們不會輸嗎?如果有法律依據不會輸的話,我就堅持不賠,讓他起訴去了,盡快答復,謝謝!
你的情況以上幾位說的很清楚,要進行詳細調查,查清原因,才能確定責任.
1、找物業公司查一下堵管原因,寫成書面材料。以此作為證據。
2、他要起訴便起訴,通過法院解決更好,也不會賠償得更多。
法律上也是講證據的,不是所有的原告都會勝訴。
觀點基本同上.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妥善、及時的承擔相應物業公用設備設施的維修、修繕責任。在保修期內的,由保修單位保修;第三人原因引起,可在承擔維修責任后向第三人追償。
2.建議別人起訴你的話,把這個燙手山芋甩給物業管理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房屋所有權人千萬不可以覺得在自己家的“地盤”就可以恣意妄為,當出于自身利益為一定行為時,不應當以犧牲相鄰方的權益為代價,如隨意遮擋鄰居采光、擅自占用公用通道放置物品等。
擴展資料
物業公司承擔著小區物業管理和維護的義務,如果物管公司存在管理不善、未盡相應管理職責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物業合同的約定,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有過錯的話,其亦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住宅樓內上下相鄰業主因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低樓層業主財產損失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經常因無法確定責任而使相關利害關系人互相推諉,糾紛難以及時解決,如處理不當不但不能徹底解決問題,反而造成新的矛盾。
為了維護相鄰業主之間友好和睦相處,應當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盡量通過調解協商處理。調解不成的話則應從維護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在無免責事由的情況下,判決由使用該下水管道的全體住戶平均分擔受害人的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這里有幾點要注意的: 1、樓下漏水肯定是樓上的問題(含樓板內); 2、廚房按建筑設計規范是可以不作防水層的,具體要看你那房子的開發商做了沒有,如果沒有那就沒有防水問題,如果有,那么要看是否在保修期內,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其防水層的保修時間是自竣工驗收之日起5年,如果還在保修期內那你應該盡快讓物業修,所有責任應由保修單位負責; 3、如果你的廚房原設計是沒有防水的,那么很不幸你確實可能要負全責了(含配償樓下住戶的損失),因為除特殊情況(比如有人向你承諾暗埋的管線保修50年之類)外,你家那房子肯定已經過了保修期了。
即使你認為有人(其他人)該補償你的損失,你也有義務先配合物業進行維修(否則因拖延維修造成的一切后果也要由你承擔)然后你再去找人賠償你的損失。 4、還有一種情況,我在實際工作中遇到過,就是樓內供水的上水主管線在穿過樓板的部位發生了滲漏(沙眼),由于這是共用設施,所以你有義務配合維修,但不必承擔樓下住戶的損失(因你不配合而拖延所造成損失的除外),而物業公司也不必承擔樓下住戶的損失。
要是子下水道堵塞報修到物業以后,因為物業維修不及時,或是維修方法不對,造成1~3樓被淹,那肯定是物業有責任。相反要是突然污水外溢,那三層以上的住戶都有責任,把堵塞下水道的東西作為證據,把4層~28層都列為被告,只要不能證明堵塞物和自己沒有關系的,那都有賠償的責任。
1、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制定的普通住宅服務標準作為物業行業服務標準中最低等級。
2、要求物業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雨水、污水管道疏通,但是這個管道的疏通范圍一般界定在出單元外的管道,如果樓主有證據證明污水反溢跟單元外管道有關的證據,鑒于是民事責任,痛過法律起訴物業,物業承擔主要責任,如果是單元內就另當別論,因為目前有些地方性維修資金對公共部位的界定,大部分不包含業主專有部位的公公污水管道。
3、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注:以上的內容條款是說明了公共管網(你家的下水主管道,就屬于公共管網)的維護維修是明確屬于物業的責任。
4、第八十一條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主要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5、二是主下水管道是屬于公共管線,是屬于物業日常維護、維修范圍之內的,若因為物業疏于防范檢查,不定期疏通下水井,不定期檢修下水主管線,所以你家的地板等物品的損失,應該由物業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如果發現是因為樓上住戶扔的東西造成了管道堵塞反水,就有樓上住戶包賠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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