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已于2009年8月27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資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章 勞動爭議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主義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 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第九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
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十四條 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你確定所有勞動用工法律法規都要嗎?好吧,都給你,希望你喜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法條釋義 處理舉報勞動違法行為規定 對《關于如何理解無效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工資集體協商實行辦法 關于“三八”國際婦女節放假工資如何支付問題的通知 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 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 關于出境定居的歸僑眷職工享受一次性離職費問題的復函 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關于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關于對事實勞動關系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 關于對用人單位無理阻擾勞動保障監察檢查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問題的復函 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 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幾個問題的通知 關于勞務派遣的最新規定 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 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 關于印發《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 關于印發的通知 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關于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復函 關于轉發《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的答復》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集體合同規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1997)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期限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再婚職工婚假問題的復函 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定 勞動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2011)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臺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未成年工特別保護規定 信訪條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最低工資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規定,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規定,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十三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應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
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第九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十四條 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
目前,我國個體私營企業中勞動者權益受侵害的現象比較普遍,為此,各相關政府部門必須提高認識,完善政策法規,為維護勞動者正當權益提供充分的制度保證;嚴格勞動執法,建立健全規范的勞資關系;加強勞動關系督查,堅決糾正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2003年我國個體私營企業就業人數已達8936萬人,占全國非農就業人數的23%。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中2/3以上人員在個體私營企業實現再就業。個體私營企業雇員是我國工人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在推動經濟和社會進步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個體私營企業中勞動者權益受侵害的現象仍然比較普遍,主要表現在:一是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內容不規范,履約率低。全國私營企業與雇員簽訂勞動合同的不足50%。即使部分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也很不規范。有的缺少必備條款,如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及支付形式及時間、勞動安全衛生等。有的權利與義務明顯不對等,部分還含有“生死合同”條款。二是壓低、拖欠工資,延長工時,濫施扣罰。大多數私營企業均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參照來支付一般雇員工資,有的甚至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有的實行計件工資制,但計件定額使多數雇員無法在8小時內完成,只得加班加點。拖欠工資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十分普遍。三是勞動安全與衛生條件普遍較差。許多私營企業生產安全投入嚴重不足,勞動衛生設施遠不具備,雇員勞動環境條件相當惡劣,雇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得不到基本保障,傷亡事故和職業病頻繁發生。四是企業普遍沒有工會,雇員沒有共同利益代言人。據全國總工會統計,我國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工會入會率不到30%。有的企業雖然建立了工會,但業主并不按《工會法》規定撥繳工會經費。許多私營企業不給雇員辦任何保險。
隨著法制建設的推進,特別是通過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及各級工會、婦聯的積極努力,上述現象近年來有一定程度改觀,但總體上看仍未根本好轉。
為了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必須做到:
一是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勞資關系問題。非公有制企業勞資關系已是我國一種主要的社會關系,對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各級政府必須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勞資關系處理機制,掌握社會動態,及時化解矛盾,避免沖突激化。
二是完善政策法規,為維護勞動者正當權益提供制度保證。我國絕大多數私營企業是中小企業,雇工的特點是,人數少、人員分散、就業方式靈活、流動性大、文化技能較低等。要針對上述特點,研究制定適合中小企業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工會婦聯組織、雇工權益保護和勞動爭議等方面的具體辦法。
三是嚴格勞動執法,建立健全規范的勞資關系。私營企業必須按照《勞動法》和《集體合同規定》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規范雇工行為。勞動合同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必須公平、明確、具體和透明。私營企業必須建立工會和婦聯組織。企業必須為其開展正常工作創造必要條件,業主不得插手和干預工會婦聯活動。
四是加強勞動關系督查,堅決糾正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各級政府要加大勞資關系監管力度,督促私營個體企業嚴格執行《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制止與糾正,對嚴重違法違規者,要依法處理。勞動保障部門要完善勞動爭議制度,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和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及時化解勞資關系矛盾。
1.事業單位職工是否適用勞動法 事業單位員工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要看具體情況,像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組織,其員工是公務員編制,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
1.公司辭退員工,有哪些法律規定 單位辭退員工的法律規定主要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內容。分為依法辭退和違法辭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
因為逾期被公司開除有什么補償?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生活節奏也隨之加快。很多人因為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可能會出現逾期的情況。而有時候,逾期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嚴重的后果,比如被公司開除。那么,因為逾期被公司開除后,自己能獲得什么補償呢?本文將...
1.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
1.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是什么 第一條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有女職工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
1.對用人單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法律有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
1、公司倒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應按職工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
1.勞動法第五條規定是什么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解讀】本條是關于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規定。 一、關于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