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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第一修正案第2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或者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國有電信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電信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認定國有控股、參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的解釋》
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有公司、企業人員論。
關于妥善處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并軌有關問題的意見玉政發[2001]28號發布時間:2001-05-24主頁-政務頻道-法規公文-(1997-2002)政府文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委辦局: 為了確保我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并軌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全國、全區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全區社會保障工作會議的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就處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并軌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在工作中貫徹執行。
一、明確工作目標 從2001年7月1日開始,我市國有企業不再建立新的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新的裁減人員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由企業依法與其終止勞動關系,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已進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可維持原有政策到協議期滿出中心,并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到2003年12月31日止,下崗職工全部出中心,實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的并軌。 二、明確基本原則 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并軌工作,要堅持“鼓勵兼并、規范破產、減員增效、下崗分流、實施再就業工程”的方針;堅持勞動用人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市場就業的取向;要堅持多就業少失業、依法調整、積極穩妥、有情操作,因地制宜、分類處理的原則;要以加強下崗職工培訓、促進實現再就業為根本途徑;以緊密銜接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基本保障;用三年時間,逐步實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并軌。
三、主要措施 要在切實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基礎上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并著重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經濟補償支付、債權債務處理等工作。 (一)積極創造條件,促使下崗職工順利出中心實現再就業。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再就業政策,為下崗職工出中心實現再就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積極開展實用性強的再就業培訓,提高下崗職工素質,增強再就業能力;建立和完善勞動力市場體系,讓下崗職工通過市場機制調節,采取正規就業和非正規就業的形式實現再就業;鼓勵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尤其是鼓勵下崗職工到第三產業領域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 (二)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和建立新的勞動關系。
下崗職工協議期滿出中心應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協議),實現再就業的,應與企業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三)及時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下崗職工出中心終止勞動合同時,要按有關規定移交職工檔案,原企業應當及時提供職工個人社會保險有關情況證明,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社會保險關系接續事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明確由用人單位與職工雙方或職工個人繼續繳費的前提下,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以及到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就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其繼續參加社會保險提供方便的服務。下崗職工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后,凡按規定繼續全額繳交社會保險費的,過去視同繳費年限的連續工齡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以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四)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終止下崗職工勞動關系的同時,應當依照勞動法及有關法規、政策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確有困難的,可按以下辦法解決: 1、協商分期支付。企業應按有關規定支付下崗職工的補償金,確有困難無法一次性支付的,可以與職工個人協商簽訂協議,分期支付經濟補償金。
2、財政支持解決。在保證簽協議進中心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地方可將部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用于支持下崗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其形式可以補助或借款。
享受補助(借款)的條件可參照《玉林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困難補助辦法》(玉政發[1999]59號文),對困難企業分類,按照不同的比例給予補助(或借款)。 ①一類困難企業,下崗職工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申請由財政全額補助(或借款)解決; ②二類困難企業,下崗職工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申請由財政補助(或借款)80%,企業解決20%; ③三類困難企業,下崗職工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申請由財政補助(或借款)50%,企業解決50%。
困難企業類別的評估,由各級再就業辦牽頭,勞動、財政、審計、工會、有關主管部門共同參與實施。 3、變現資產解決。
對停產企業,允許按有關政策將閑置廠房和資產進行開發、處置,企業可從資產變現中用于支付終止下崗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五)做好債權債務處理工作。
企業與下崗職工終止勞動合同時,存在著拖欠下崗職工工資和醫療費債權債務關系的,應當償還所欠債務,如果企業償付上述債務確實有困難,在職工同意的前提下,企業應與即將出中心的職工協商拖欠有關債務的還款計劃。 (六)解決好戶口及住房等問題。
下崗職工與企業終止勞動合同后,享有與原企業職工同等的購房權和租住權,企業不得變更。未購房產權的,企業應按在職職工一樣的標準收取房。
國有企業的職工,除享有憲法和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公民的權利義務外,還享有相關法律規定的以下權利:
勞動法所賦承的: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企業國有資產法所賦承的:企業職工依法享有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法律還規定,國家出資企業中應當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監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國家出資企業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應當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企業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業職工的,還應該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國家行政管規定所賦承的:國企職工享有知情權、參與權、改革成果分享權;同時要求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要保障職工行使:職工民主選舉權、職工的民主管理權、職工的民主決策權、行使職工的民主監督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一、總體1、《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2、《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指導意見的通知》3、《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4、《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二、產權管理登記1、《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2、《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3、《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三、清產核資與財務管理1、《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2、《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工作規則》3、《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4、《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四、資產評估1、《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2、《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3、《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4、《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5、《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6、《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管理辦法》7、《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管理辦法》五、國有資產處置與產權轉讓1、《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2、《關于加強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管理的通知》3、《關于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4、《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5、《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6、《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7、《關于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8、《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9、《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10、《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11、《關于加強對國有企業改制及國有產權轉讓監督檢查工作的意見》12、《關于加強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13、《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14、《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15、《關于做好貫徹落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六、勞動關系處理與職工補償安置1、《失業保險條例》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3、《工傷保險條例》4、《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5、《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6、《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7、《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8、《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9、《廢止后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復函》10、《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11、《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12、《關于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七、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1、《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2、《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3、《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4、《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5、《關于做好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6、《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復函》擴展資料:國有企業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搞好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壯大國有經濟,是當前面臨的一項艱巨任務。
本書收集整理國有企業改制方面的中共中央決定2項、法律20項、行政法規18項、部門規章10項、規范性文件76項以及司法解釋8項,共計134項。國有企業改制的方案制訂:1、國有企業改制采取重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等多種形式進行,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
2、國有企業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或主管部門制訂,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業或者中介機構制訂,但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該改制企業制訂。3、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企業概況及近三年資產和財務狀況,改制的基本原則、目標和程序,資產處置和職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業股權設置方案和企業發展規劃等。
4、國有企業改制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并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后,按照國資企改〔2004〕10號文件的規定報經批準。改制方案未經批準不得實施。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改制是最近一段期間政府主抓的工作之一,地方政府在制定國企改制政策的時候,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國有企業改制法律依據包括很多,有國有資產管理法、公司法、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及關于國企改制工作的意見等。
國企改制的目的是通過股份制改革,幫助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有企業改制法律法規新編。
第六十四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十五條 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六十六條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第六十七條 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行使職權。
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六十八條 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經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使職權。 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第六十九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第七十條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概念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
上面是你的回答, 一派糊言, 請你不要不懂裝懂!!! 那罪名只有國有企業才可以的,連國家控股的都不算! 是嗎!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只有國有企業才可以定罪。 你的說法很有創意。 我不知道該說什么了,希望你的錯誤理解不會在現實中有什...
概念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濫...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此處所稱公司,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的非國...
開發商挪用業主契稅算犯罪嗎開發商的行為當然是違法犯罪,犯了挪用資金罪,不管他有錢沒錢,責任總是在的,可以追。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一)侵犯的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
非國家工作人員能否構成濫用職權罪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單獨構成濫用職權罪,但可以成為濫用職權罪的共犯。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
概念 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
一、受賄10萬以上判幾年受賄10萬以上,不滿20萬元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貪污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
1.私營企業行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嗎 會。比如A企業向B企業的利害人員C行賄,以低價格購入某某商品,或者讓c吃回扣什么的。在法律上,c構成職務侵占罪,而A企業也構成行賄罪。具體法理法規理解說如下: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對公...
基本案情 陳某是某縣財政局干部,2004年12月,該縣某私有公司由于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宣告破產,陳某被選定為清算組成員。在公司破產清算過程中,陳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將該私有公司的資金10萬元借與自己的好友李某購買股票,到清算工作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