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92年4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1978年6月2日)。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1978年6月2日)。
2、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1981年3月14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7月21日)。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年3月25日)。
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1月22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1999年9月28日)。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年10月1日)。
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27日)。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1月1日)。
殘疾人就業條例(2007年2月5日)。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07年12月14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7年12月14日)。3、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7年7月16日)。
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1998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2005年10月28日)。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2005年12月3日)。
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2006年1月31日)。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7月1日)。
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07年7月10日)。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3日)。
勞動保障部和財政部關于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意見(2000年5月20日)。衛生部、財政部和農業部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2003年1月16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2003年12月25日)。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
4、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試行辦法(2004年1月6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年3月9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關于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1月18日)。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1997年12月22日)。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1992年1月3日)。
5、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4月26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5月11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5月12日)。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的意見(1999年6月30日)。
關于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意見(1999年6月3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的意見(2007年10月10日)。
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年5月21日)。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2005年12月21日)。
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2007年7月6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2002年9月16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2003年5月26日)。擴展資料:勞動保障法主要由以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和勞動關系正常運行的社會條件,或者說實現勞動保障社會化為基本職能的各項法律制度所構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市場的歧視現象是不可能自動消除的,需要運用政府機制和法律機制加以約束。因此,在許多西方國家,建立了反歧視工資的法律和制度,主要的有“民權法”和“公平付薪法”。
在各國反歧視工資法的規定中,包括如下內容: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任何雇主凡因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原有國籍不同而拒絕雇用和解雇某人,或者在就業報酬、條件、期限和待遇方面對某人進行歧視等,都是違法行為。對就業和勞動報酬上的歧視行為,國家鼓勵對違法雇主及其某一組織的歧視行為提出訴訟。
就主要的受歧視群體制定專門的法律保護。例如,各國對就業中的種族和性別歧視制定了法律規定,如,一些國家的法律保護黑人和有色人種有平等的就業和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許多國家對女性就業提供專門的法律保護。
主要內容是通過法律規定,對使用相同技術、并在相同條件下工作的工人支付不同的工資收入是非法的,“相同的工作”指的是,具有同等的工作技能、努力程度和工作責任感。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規
14、《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15、《關于修改〈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
16、《失業保險條例》
17、《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8、《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20、《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23、《工傷保險條例》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25、《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三、行政法規性文件
27、《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28、《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29、《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工教育的決定》
30、《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31、《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32、《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
四、部門規章
33、《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34、《〈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
35、《關于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36、《勞動部關于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
37、《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
38、《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39、《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
40、《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41、《關于頒布〈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通知》
42、《勞動部職業培訓實體管理規定》
43、《勞動部關于印發〈就業訓練規定〉的通知》
44、《〈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實施辦法》
45、《關于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46、《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7、《勞動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
48、《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49、《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
50、《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
5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52、《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
53、《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
54、《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55、《最低工資規定》
56、《關于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57、《集體合同規定》
58、《勞動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59、《勞動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通知》
60、《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61、《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
62、《勞動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63、《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五、地方政府規章
64、《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
65、《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66、《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
67、《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
六、司法解釋
92、《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9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等等
勞動基準法是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用人單位可以采用高于但不能低于基準法所規定的標準。
我國的勞動基準法主要規定在:《勞動法》第4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5章(工資)、第6章(勞動安全衛生)、第7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具體規定有:
1、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方面:
《國務院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1994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放假辦法》(1999年)
2、工資方面: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最低工資標準》(2004年)
3、勞動安全衛生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1991年)、《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1995年)、《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1996年)
4、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方面: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年)、《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199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
太多了。無法一一贅述,下面介紹一些常用的主要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滿意請采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
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勞動人事部、農牧漁業部關于加強鄉鎮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
勞動防護用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暫行管理辦法
.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補充規定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
關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定點經營的通知
培訓與考核
勞動部關于廠長、經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格認證規定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則
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核與監督管理規則
礦山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與監督管理規則
鍋爐司爐人員考核管理規定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
我國勞動保障新法律體系包括的法律法規如下: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7、《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1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2、《關于修改〈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3、《失業保險條例》4、《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5、《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6、《禁止使用童工規定》7、《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8、《工傷保險條例》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如下: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擴展資料:
勞動者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信息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于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基礎條件,因為勞動者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就必須獲得專門的職業培訓。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法》規定,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其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9)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依法享有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勞動者依法享有參加社會義務勞動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舉報和控告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法
1.中國目前的勞動法律法規有哪些 我國勞動法的表現形成: (一)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訂和修改、并監督實施。 (二)勞動法律:即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依據憲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
1.說明安檢工作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有哪些 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安全生產會議、安全檢查、領導帶班作業、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安全生產獎懲、教育培訓、安全投入及安全費用提取、安全設施三同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
1.做人力資源應該了解哪些法律法規 1、《勞動合同法》:涉及員工的入職、離職與調動,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當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細則,需要全面了解。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1.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我國的法律體系大體由在憲法統領下的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七個部門構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6個層次。1、【憲法及憲...
1.法律部門有哪些, 我國的法律部門主要包括:1.憲法(包括:憲法、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和代表法、國籍法、國旗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權利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權法)2.行政法(包括:國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
1.做人力資源應該了解哪些法律法規 1、《勞動合同法》:涉及員工的入職、離職與調動,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當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細則,需要全面了解。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1.人力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這個法律是199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是勞動關系相關的最基本法律;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對勞動合同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3、《中華人民共...
1.我國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 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④...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法律序號名稱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3-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1-3-2《關于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1-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5《中華人...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法律序號名稱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3-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1-3-2《關于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1-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5《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