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的表現形成: (一)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訂和修改、并監督實施。
(二)勞動法律:即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依據憲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
(三)勞動行政法規與行政規章:即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法律,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勞動法文件,通常稱為條例、規定、辦法等,如《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等。 (四)地方性勞動法規: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情況下,制定和發布的地方性的規范性過去性文件。
(五)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即由國際勞工組織會員國締結的協約。 (六)有關法律規范的正式解釋:即對法律規范的含義和目的以及所使用的概念、術語、定義所作的說明。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規 14、《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15、《關于修改〈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 16、《失業保險條例》 17、《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8、《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20、《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23、《工傷保險條例》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25、《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三、行政法規性文件 27、《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28、《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2。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規 14、《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15、《關于修改〈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 16、《失業保險條例》 17、《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8、《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20、《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23、《工傷保險條例》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25、《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三、行政法規性文件 27、《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28、《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29、《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工教育的決定》 30、《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31、《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32、《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 四、部門規章 33、《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34、《〈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 35、《關于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36、《勞動部關于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 37、《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 38、《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39、《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 40、《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41、《關于頒布〈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通知》 42、《勞動部職業培訓實體管理規定》 43、《勞動部關于印發〈就業訓練規定〉的通知》 44、《〈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實施辦法》 45、《關于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46、《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7、《勞動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 48、《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49、《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 50、《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 5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52、《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 53、《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 54、《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55、《最低工資規定》 56、《關于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57、《集體合同規定》 58、《勞動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59、《勞動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通知》 60、《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61、《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 62、《勞動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63、《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五、地方政府規章 64、《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 65、《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66、《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 67、《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 六、司法解釋 92、《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9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是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用人單位可以采用高于但不能低于基準法所規定的標準。
我國的勞動基準法主要規定在:《勞動法》第4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5章(工資)、第6章(勞動安全衛生)、第7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具體規定有:
1、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方面:
《國務院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1994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放假辦法》(1999年)
2、工資方面: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最低工資標準》(2004年)
3、勞動安全衛生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1991年)、《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1995年)、《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1996年)
4、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方面: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年)、《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1994年)
我國現行最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包括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我國的法律體系大體由在憲法統領下的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七個部門構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6個層次。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相關法,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
2、【行政法】: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行政法由規范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范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法、規范行政權運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規范行政權監督的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部分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規范行政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3、【民法商法】關于民法和商法的關系,有兩種體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謂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導和統帥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別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國;所謂民商分立,是指民法與商法屬兩個并存的獨立的部門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還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國、德國等國。我國尚未就屬于何種體例作出明確說明,但根據我國現今要求和現代民法發展趨勢,我國應采取民商合一體例。
4、【經濟法】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5、【刑法】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系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于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就是指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6、【社會法】現代大陸法系的國家首先提出了"社會法"的概念。社會法是什么呢?比如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環境保護法、金融法、計劃和產業政策法、國有企業法,等。這些現代法律主要是解決經濟規劃、環境保護、就業、社會保障等社會性的問題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是調整因訴訟活動和非訴訟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包括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這方面的法律不僅是實體法的實現形式,而且也是人民權利實現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通過程序公正保證實體法的公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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