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存在民法學理意義上的標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問題。實際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僅全面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對于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只能適用前半段。 (二)最高人民法院對保險標的和標的物的嚴格區分也給予了充分的注意,為避免因將兩者混淆引起的管轄權混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的第五十八條中規定 保險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照這條規......
對于工傷發生比較常見的是建筑工地,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往往是將工程轉包給包工頭,由包工頭雇傭工人,或者是分包給勞務分包公司,那么工人受傷后到底該如何救濟? 兩種途徑 1、工傷理賠:人社部門一般要求先提供勞動關系證明,工傷認定程序時間長,程序復雜,維權周期長 2、人身損害理賠(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或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勞務關系證據、周期短、鑒定標準高 區別: 1、性質不同: 工傷保險居于社會保險范疇,而人身損害賠償是一......
爭議:人身保險合同有無標的物?被告提出的管轄異議是否成立?一種意見認為被告提出的管轄異議不成立,理由如下:由于本案是人身保險合同糾紛,該合同的標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權,而生命健康權的權利主體是人本身,故此類保險合同的標的物應當是被保險人 ,本案被保險人吳某住所地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保險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系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在人身保險合同關系中,作為保險對象的人的壽命和身體不是保險標的物。因此,本案應以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被告提出的管轄異議成立。 評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存在民法學理意義上的標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問題。實際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僅全面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對于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只能適用前半段...
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存在民法學理意義上的標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問題。實際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僅全面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對于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只能適用前半段...
三種方式: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愿、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 協商解決爭議不僅可以節約時間、節約費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協商...
三種方式: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愿、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 協商解決爭議不僅可以節約時間、節約費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協商...
要旨 分紅人身保險中,保險人應當對紅利分配的不確定和紅利分配的信息予以披露分紅人身保險中,保險人應當對紅利分配的不確定和紅利分配的信息予以披露 案 情 2012年11月8日,黃某為其兒子吳某(未成年人)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人身兩全保險(...
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存在民法學理意義上的標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問題。實際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僅全面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對于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只能適用前半段...
險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民事訴訟法有原則的規定,即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關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協議。保險合同糾紛指投保人與保險人或者投保人...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并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
如何起訴保險公司理賠不合理 如何起訴保險公司理賠不合理,發生了事故應該怎么處理,誰主張誰舉證,駕駛員是無責還是主責,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是多少才合理。那到底駕駛員有沒有參與理賠呢?該怎么進行理賠呢?下面就由律師為您詳細解答,讓您以后...
一、離婚案件中的人身保險分割的類別 二、離婚人身保險的分割方法 把握了人身險財產屬性的認定規則,對離婚案件中人身險的分割問題就相對明晰了。 具體來講,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分辨該人身險的財產屬性 通過上文的論述可知,一般來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