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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領導干部中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廉潔從政教育。
要以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為根本,以艱苦奮斗、廉潔奉公為主題,以更好地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為目標,堅持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 本綱領和基本經驗教育,進行理想信念和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 把反腐倡廉教育貫穿于領導干部的培養、選拔、管理、使用等各個方面,堅持教育與管理、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督促領導干部加強黨性修養,廉潔自律,反對和防止腐化墮落,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自覺經受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條件下長期執政的考驗。
堅持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教育,進行理想信念和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特別是要大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學習貫徹,教育和引導各級領導干部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認真學習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論述,認真學習黨章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加強黨性修養和從政道德修養,增強法制觀念和紀律意識,打牢廉潔從政的思想政治基礎。
要加強領導干部的黨風、黨紀教育。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等部門組織開展黨風黨紀專題教育,教育和引導各級領導干部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
切實改進領導干部和黨政機關作風,著力解決一些領導干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 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增強公仆意識,密切聯系群眾,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繼承黨的光榮傳統,牢記“兩個務必”,弘揚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
發揚艱苦奮斗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講實話、察實情、辦實事、求實效,大力精簡會議和文件,改進會風和文風。切實改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作風,糾正一些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國內外公務活動中奢侈浪費、違規公款消費、重大問題個人說了算以及對職工困難漠不關心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形成依法經營、廉潔從業、民主管理的風尚。
切實改進高等學校領導人員作風,提高民主決策和校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切實改進農村基層、街道社區干部作風,認真解決少數基層站所存在的干部吃拿卡要、刁難群眾和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做到廉潔奉公、勤政為民。
完善黨員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和改進反腐倡廉教育培訓工作,要靠制度來保證,必須堅持和完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
包括: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把反腐倡廉理論作為各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定期安排專題學習;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訓規劃,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及其他干部培訓機構教學計劃,編寫教材,保證課時。對新任職領導干部進行廉政培訓,黨政主要負責人定期講廉政黨課;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論學習,定期舉辦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教育專題培訓班;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中央宣傳部切實抓好對省部級領導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等。
強化監督,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以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為重點,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 潔從政教育。
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嚴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深化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企業事業單位辦事公開。 加強執法監察、廉政監察、效能監察,進一步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
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 嚴禁領導干部違反規定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就業、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違反規定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嚴禁用公款或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邀請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制度的效用取決于制度的執行力。
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必須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當前,在制度執行力問題逐漸凸顯的背景下,認真研究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有效破解制度執行難題,對于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制度執行力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部分地區和部門抓制度落實的自覺性、緊迫感和實際效果有待提高。與制度設計相比,制度執行是塊“短板”,重制度制定、輕制度落實的問題普遍存在。
實際工作中,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盡管都認識到執行制度的重要性,并做了一些工作,但總體上看,抓制度落實的思路還不夠開闊,措施還不夠得力,效果不夠理想,工作離中央要求和群眾期望還有一定距離。制度執行工作發展不夠平衡。
主要表現在:有的地方和部門執行制度搞形式主義,以文件貫徹文件,表面上熱鬧而實際收效甚微;有的搞功利主義,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利的執行、不利的則不執行;有的執行制度不夠嚴格規范,敷衍塞責,變通規避,附加不正確、不合理的內容,或者在貫徹落實中以配套規定替代上位法規制度,將制度的硬性規定軟化為彈性要求;有的執行制度“寬嚴不濟”,制度之上有特權、制度面前有例外,不能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執行力呈遞減態勢。
中央一級的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相對較好,層級較低的法規制度執行情況不容樂觀;中央機關和部門執行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比較到位,基層單位執行情況相對較差。有的地區和部門抓制度執行時緊時松,執行制度的長效機制有待形成。
當前制度執行力問題的原因分析 社會傳統文化不利因素的影響。一是中國傳統文化提倡禮教名分、主張“德主刑輔”,忽略了法律規范的約束作用,造成人們的公民意識、法治觀念較為缺失,法規制度缺乏外在的監督力量,制約了法律法規的有效落實。
同時,一些封建思想文化殘余,諸如官本位思想、特權意識、人治觀念等仍有市場,以權亂法現象時有發生,影響著反腐倡廉法規制度作用的發揮。二是“熟人社會”的觀念根深蒂固,人們看重關系而輕視契約,很多人辦事首先想到的不是遵循制度,而是找門路、托關系。
當前,這種社會“潛規則”在一些行業和領域較為盛行,大大抵消了正式制度的施行效果。受此影響,社會對制度的認同感有所下降,對消極腐敗現象的容忍度逐漸提高。
三是功利主義價值取向催生制度工具主義思想。個別地方和部門將法規制度作為實現目標的工具和手段,需要時撿起用之,不需要時放下棄之,這一趨利性執行現象嚴重地影響了法規制度的執行力。
違反制度的成本較低。一方面,對違反制度行為的懲處措施不嚴厲。
個別地區和部門對一些違規行為采取較為寬容的態度,在制度設計上,以停職、調離等組織處理或者責令公開道歉、引咎辭職等問責措施替代黨紀政紀處分,或者以紀律責任替代法律責任等,影響了制度的約束力。另一方面,對違反制度行為的責任追究不嚴格。
對違反制度的一般性問題,時常采取“下不為例”的處理方式;對嚴重違反制度的行為查處率低、懲處不嚴。違規的經濟、政治代價較小,客觀上促使一些人面對制度規定“鋌而走險”。
提高制度執行力的路徑思考 提高制度設計的質量和水平,增強反腐倡廉制度的可執行性。一是提高制度的科學性、嚴密性。
堅持從“最壞”情形出發設計制度,限定權力范圍及其運行方式,明確和細化違規處理罰則,減少制度執行自由裁量空間。防止和消除不同制度規范之間的矛盾和沖突,發揮制度的集合效應和整體功能。
二是提高制度的穩定性和適應性。深入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防治腐敗的客觀規律,準確把握違紀違法行為的發展趨勢,努力使制度設計體現反腐倡廉工作內在要求,防止制度“朝令夕改”。
密切關注反腐倡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把握反腐倡廉建設的新特點、新要求,適時做好制度的立、改、廢工作。三是提高制度設計的社會開放度和參與度。
防止部門利益法定化,試行“委托立法”,增強制度的公正性。規范社會公示聽證、專家咨詢論證和意見采納反饋等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社會認可度。
改善制度執行的社會環境,為制度落實創造良好條件。一是強化制度意識,形成全社會尊崇制度的濃厚氛圍。
強化干部群眾的制度觀念,引導干部群眾尊重規范、敬仰制度,切實將反腐倡廉制度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打破潛規則,破除關系網,沖破制度執行的阻力和干擾,形成全社會自覺遵守和維護制度的良好風氣。二是督促領導干部帶頭遵守、執行制度,形成抓制度落實的帶動效應和推動力量。
引導和督促領導干部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應切實擔負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責任,及時糾正和處理違反制度的行為。
三是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社會監督。著力加強和改進信訪舉報工作,發揮各類媒體的監督作用,暢通和拓寬民主監督渠道,調動廣大干部群眾監督制度落實的積極性。
創新工作載體和方法,提高制度執行效果。一是用技術抓執行。
推進權力網上透明運行,以信息技術固化制度執行流程,實現對權力運行的電子化控。
如何進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 《決定》專門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體現了必須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理念。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既是黨和國家法治建設、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又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更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這些年來,我們高度重視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但還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
比較突出的問題是:適應新形勢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規制度體系還不健全,有的法規制度缺乏相應的配套和細化措施,有的法規制度內容落后于實踐,許多好的法規制度落實不到位,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法規制度建設仍然是深人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須著力解決好的重大課題和緊迫任務。
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使反腐敗走向規范化、制度化,這是我們黨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根本方向。要緊緊圍繞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這個核心,抓住當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關鍵環節,結合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研究論證以懲治和預防腐敗為統領的法規制度體系,采取先易后難的方法,切實加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和反腐敗國家立法,成熟一個出臺一個,逐步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斷提高反腐敗法治化水平。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廉政風險防控是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的一項重要實踐和探索。
要針對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
防止利益沖突是現代廉政立法的基礎,是加強領導干部從政道德建設、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要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重點解決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等領域中利益沖突問題。
要進一步完善利益沖突回避制度,重點完善公務回避、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制度;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 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 第三,著力健全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抓緊制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強化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監督。 第四,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
根據形勢的發展和任務的需要,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法規制度。一要把那些經過實踐檢驗、適應形勢發展的黨紀政紀規定和行政規章上升為法律法規,盡快形成較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
對現有的法規制度,過時的要及時廢止,不完善的要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緊制定。二要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 敗的各項專門法律法規。
從長遠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規應當由反腐敗法這樣的廉政基本法和有關單行法律、配套法規組成。從近期看,應重點做好反腐敗單行法律和配套法規的立法工作。
要健全腐敗案件揭露、查處機制,暢通來信來訪和網絡等各種信訪舉報渠道,完善保護證人、舉報人制度;完善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法律法規,對腐敗實行零容忍政策;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方面的法律規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沖突法律法規,著力整合預防腐敗各項法規制度;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完善反洗錢法律法規,健全防范腐敗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贓機制,逐步形成與堅決懲治腐敗和有效預防腐敗要求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是動態的、發展的、開放的過程,必須適應世情、國情、黨情的發展變化不斷完善和創新。
要注意研究和借鑒古今中外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的有益做法,不斷深化對新形勢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特點和規律的認識,實現法規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與機制的與時俱進。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升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工作質量。
要切實提高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嚴肅查處違反法規制度的行為,讓法規制度剛性運行。(摘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學習輔導百問》)。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廉政風險防控是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的一項重要實踐和探索。要針對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防止利益沖突是現代廉政立法的基礎,是加強領導干部從政道德建設、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要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重點解決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等領域中利益沖突問題。要進一步完善利益沖突回避制度,重點完善公務回避、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制度;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
第三,著力健全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抓緊制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強化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監督。
第四,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根據形勢的發展和任務的需要,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法規制度。一要把那些經過實踐檢驗、適應形勢發展的黨紀政紀規定和行政規章上升為法律法規,盡快形成較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對現有的法規制度,過時的要及時廢止,不完善的要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緊制定。二要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各項專門法律法規。從長遠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規應當由反腐敗法這樣的廉政基本法和有關單行法律、配套法規組成。從近期看,應重點做好反腐敗單行法律和配套法規的立法工作。要健全腐敗案件揭露、查處機制,暢通來信來訪和網絡等各種信訪舉報渠道,完善保護證人、舉報人制度;完善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法律法規,對腐敗實行零容忍政策;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方面的法律規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沖突法律法規,著力整合預防腐敗各項法規制度;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完善反洗錢法律法規,健全防范腐敗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贓機制,逐步形成與堅決懲治腐敗和有效預防腐敗要求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是動態的、發展的、開放的過程,必須適應世情、國情、黨情的發展變化不斷完善和創新。要注意研究和借鑒古今中外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的有益做法,不斷深化對新形勢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特點和規律的認識,實現法規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與機制的與時俱進。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升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工作質量。要切實提高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嚴肅查處違反法規制度的行為,讓法規制度剛性運行。
紀委反腐,是黨規黨紀所賦予的。
要令反腐步入正軌,必須建立法治制度。紀委的辦案權力并不是法律規定的,而是黨規黨紀所賦予的;而紀委調查黨員,采取雙規(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代問題)的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嚴格來說并不合法,因此對于紀委的辦案方式。現在是容忍,但不能長期這么做。
四中全會主要議題是要「建立法治社會」,其中一個重點就是令反腐納入法治軌道。在持續反腐中,如何將黨紀、國法厘清,相信并不是一次會議可解決的事。但如四中全會能定出一個方向、一個框架,對中國走向現代化已是了不起的貢獻,才是長治久安的起點。
紀委反腐,是黨規黨紀所賦予的。
要令反腐步入正軌,必須建立法治制度。紀委的辦案權力并不是法律規定的,而是黨規黨紀所賦予的;而紀委調查黨員,采取雙規(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代問題)的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嚴格來說并不合法,因此對于紀委的辦案方式。
現在是容忍,但不能長期這么做。 四中全會主要議題是要「建立法治社會」,其中一個重點就是令反腐納入法治軌道。
在持續反腐中,如何將黨紀、國法厘清,相信并不是一次會議可解決的事。但如四中全會能定出一個方向、一個框架,對中國走向現代化已是了不起的貢獻,才是長治久安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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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 《決定》專門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體現了必須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理念。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既是黨和國家法治建設、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又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更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這些年來,我們高度重視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但還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
比較突出的問題是:適應新形勢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規制度體系還不健全,有的法規制度缺乏相應的配套和細化措施,有的法規制度內容落后于實踐,許多好的法規制度落實不到位,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法規制度建設仍然是深人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須著力解決好的重大課題和緊迫任務。
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使反腐敗走向規范化、制度化,這是我們黨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根本方向。要緊緊圍繞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這個核心,抓住當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關鍵環節,結合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研究論證以懲治和預防腐敗為統領的法規制度體系,采取先易后難的方法,切實加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和反腐敗國家立法,成熟一個出臺一個,逐步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斷提高反腐敗法治化水平。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廉政風險防控是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的一項重要實踐和探索。
要針對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
防止利益沖突是現代廉政立法的基礎,是加強領導干部從政道德建設、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要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重點解決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等領域中利益沖突問題。
要進一步完善利益沖突回避制度,重點完善公務回避、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制度;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 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 第三,著力健全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抓緊制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強化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監督。 第四,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
根據形勢的發展和任務的需要,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法規制度。一要把那些經過實踐檢驗、適應形勢發展的黨紀政紀規定和行政規章上升為法律法規,盡快形成較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
對現有的法規制度,過時的要及時廢止,不完善的要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緊制定。二要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 敗的各項專門法律法規。
從長遠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規應當由反腐敗法這樣的廉政基本法和有關單行法律、配套法規組成。從近期看,應重點做好反腐敗單行法律和配套法規的立法工作。
要健全腐敗案件揭露、查處機制,暢通來信來訪和網絡等各種信訪舉報渠道,完善保護證人、舉報人制度;完善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法律法規,對腐敗實行零容忍政策;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方面的法律規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沖突法律法規,著力整合預防腐敗各項法規制度;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完善反洗錢法律法規,健全防范腐敗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贓機制,逐步形成與堅決懲治腐敗和有效預防腐敗要求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是動態的、發展的、開放的過程,必須適應世情、國情、黨情的發展變化不斷完善和創新。
要注意研究和借鑒古今中外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的有益做法,不斷深化對新形勢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特點和規律的認識,實現法規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與機制的與時俱進。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升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工作質量。
要切實提高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嚴肅查處違反法規制度的行為,讓法規制度剛性運行。
把反腐倡廉教育作為干部培訓的必修課,列入教學計劃。
黨校教育是全國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培訓輪訓的主渠道,黨校的性質決定了黨校在干部培訓、輪訓工作中具有其他普通學校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反腐倡廉教育活動中,黨校必須提髙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充分發揮陣地和主渠道作用,卓有成效地肩負起黨所賦予黨校的光榮而艱巨的任務。
牢固樹立按需培訓、因人施教的理念,加強培訓需求調研,深入研究推進反腐倡 廉建設對干部隊伍素質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努力做到反腐倡廉建設需要什么就培訓什么,干部成長缺少什么就培訓什么,并以此作為制定培訓計劃的科學依據,堅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為干部培訓的必修課,列入教學計劃,編寫高質量的反腐倡廉教材,保證課時。 要不斷提髙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水平。
加強對反腐倡廉建設重大理論問題和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針對理論和實踐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不斷更新培訓課程,開發特色課程。大力推進教學科研一體化,實現科研和教學的良性互動。
把知識能力培訓和反腐倡廉教育相結合,將反腐倡廉教育貫穿于日常教學中。 黨校今后的干部培訓,在進行知識能力培訓的同時,要更加注重反腐倡廉教育,除了要設置反腐倡廉專題課外,還要將這一教育貫穿滲透于干部培訓的其他內容之中,把反腐倡廉教育貫穿于日常教學之中。
通過“潤物細無聲”式的教育,潛移默化地影響他們的思想和行為,實現知識能力培訓和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機結合。 為此,要以理想信念教育為先導,加強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規教育,發揮理想信念、道德和法律法規教育,促使領導干部自覺改造主觀世界,提高精神境界,做到清正廉潔,拒腐蝕永不沾。
把加強教育和嚴格管理相結合,確保教育效果。《中共中央關于面向21世紀加強和改進黨校工作的決定》規定:“干部進黨校學習,不論什么級別,都要以普通學員的身份,認真遵守考勤制度、請假制度、生活管理制度、考試考核制度和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以髙度的自覺努力完成學習任務。
”因此,為保證教育效果,嚴肅教學紀律,黨校在教育管理上要突出一個“嚴” 字,要求領導干部學習期間要嚴格遵守學習紀律、端正學風,營造一種濃厚的認真學習的風氣,把學習當作一種責任、一種素質、一種覺悟、一種修養,作為黨性鍛煉的重要內容和任務,使領導干部一邊學習一邊不斷豐富自己、提高自己,修正自己、調整自己。 同時,協同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在黨校學習期間的表現進行考核考察,防止教育流于形式。
反腐倡廉教育,貴在堅持,重在有效。要確保反腐倡廉教育在效果上落實,必須針對學員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反腐倡廉教育。
組織學員參觀反腐倡廉教育成果展覽、觀看反腐敗大案要案錄像片、聽模范人物先進事跡報告等,充分利用正反兩個方面的教材讓學員受教育,不斷促進學員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艱苦奮斗,廉潔從政,永葆共產黨員的政治本色。 建立健全培訓質量評估和考核激勵機制。
發揮黨校在反腐倡廉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還必須建立培訓的質量評估和考核激勵機制。要按照以評促改、以評促建的原則,穩步推進黨校教學質量評估工作,特別是反腐倡廉教育的質量評估工作。
主管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評估辦法和評估指標體系,開展對教育培訓機構的評估和評價,充分運用評估結果,對培訓機構的建設與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對反腐倡廉教育的開展情況進行點評,明確成績,提出不足。 黨校應當根據評估結果,積極改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改進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堅持客觀公 正、突出重點、重在激勵、務求實效的原則,加強對反腐倡廉教育情況的考核。
還必須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與干部管理部門溝通協調機制,把干部教育培訓作為培養干部、發現干 部、考察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的學習表現、考核成績等情況,特別是參與反腐倡廉教育的情況,記入培訓檔案,作為干部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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