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開發商的樓盤廣告的一般性描述屬于要約邀請,只要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就不能約束開發商。一般性描述是指那些抽象的、對買賣合同的訂立并無實質影響的內容,如綠化率高。如果廣告中描述具體明確,則屬于要約,一經發布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論開發商是否將其載入合同,都需要受約束。具體性描述是指直接影響合同的訂立及售價的內容,如涉及地理位置、朝向、小區配套設施等內容。
對于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比如學位等內容,首先看開發商的對外宣傳資料上對學位是否帶有具有允諾的具體內容,如果構成具體允諾,則構成要約;其二,根據購房者對學位的需求是否緊急迫切,判斷開發商的學位宣傳對購房者是否購買房屋以及是否以此價格購買房屋構成重大影響。若同時符合以上兩點,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提醒大家,在與開發商簽約前應到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查詢是否能獲得學位,如果開發商承諾學位要在合同中對此約定,并約定如果沒有獲得學位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相關法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472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民法典》473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案例提前看定位介紹和宣傳推廣,是開發商銷售樓盤中的重要一環,購房者接收到樓盤規劃、配套交通、設計等信息后,需要自行判斷是否夸大,辨明真偽。本案例中,業主就因質疑開發商虛假宣傳而上訴至法院,雙方各有說辭,而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業主)的上訴,這...
原告張三與被告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甲小區一套商品房。某公司既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而且房內多處需要修補整改;同時,購房時某公司宣傳商品房是一梯一戶,到交房后卻是兩梯兩戶,實際商品房與宣傳不符。 ...
筆者在前文已經論述,當商品房銷售廣告的性質是邀約邀請時,開發商不需要為虛假廣告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不承擔違約責任并不代表不承擔任何責任。事實上,由于受誠實信用原則的約束,當開發商的虛假廣告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成立,被撤銷或者無效,同時造成商品...
界定房地產虛假廣告有哪些相關規定《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已于1996年12月3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1號令發布實施,根據該《規定》的規定,下列情況的房地產不得發布:1.在未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的;2.在未經國家征用...
一、產權商鋪虛假宣傳如何賠償開發商虛假宣傳,業主搜集被欺詐的證據,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撤銷合同,并且賠償由于虛假宣傳而造成的的損失。作為消費者,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商家虛假宣傳是影響判決結果的重點。二、商鋪虛假宣傳賠償的法律依據《中華...
售樓廣告上的設施未兌現是否構成虛假宣傳1、看具體情況,一般情況下,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屬于要約邀請,而非要約,對開發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購房人很難以此追究開發商的法律責任。但是如果開發商在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就所售房屋和相關設施做出了具體明確...
所以,購房者不要輕信開發商的廣告宣傳,一定要對宣傳中的內容多做調查,然后再作出購房的決定,避免夢想成空。 律師提示:按照《合同法》,一般情況下,廣告為邀約邀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開發商就商品房開發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許諾具體...
在購房中要注意哪些問題?遭遇糾紛后又該怎樣有效的維權?在此特地給廣大購房者收集了一些房地產維權基礎知識,供大家參考。定金可不可以退?訂金與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這是開發商欲規避法律責任的慣用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
目前,大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最好使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機關制訂的,較好地平衡了開發商和購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合同有利于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但...
(一)商品房環境的虛假廣告 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生活環境。前者如小區的生態狀況,房屋的采光、朝向,小區的綠化率等因素。后者既包括商品房區域內的環境,如小區內的商場、醫院、學校、餐飲、娛樂等配套設施等;還包括商品房區域外的環境,如交通、通訊、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