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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了一系列專門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法規,在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以及許多其他的法律、法規中,也有不少條款涉及保護兒童權利的內容。
法規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國務院關于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 《公安部關于對犯人使用戒具的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 《幼兒園管理條例》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中小學勤工儉學暫行工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等 。
為保護兒童的合法利益,我國制定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則》、《婚姻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和《收養法》等在內的一系列有關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應的法規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較為完備的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體系。
憲法規定:“禁止虐待兒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虐待兒童,對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經教育不改的,可以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條的規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青團、婦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居委會、村委會請求保護。
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都應當接受,根據情況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采取救助措施。《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我國制定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則》、《婚姻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和《收養法》等在內的一系列有關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應的法規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較為完備的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體系。
憲法規定:“禁止虐待兒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虐待兒童,對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經教育不改的,可以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條的規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青團、婦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居委會、村委會請求保護。
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都應當接受,根據情況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采取救助措施。《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第七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采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家庭保護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第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
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并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五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六條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與中國兒童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以及如下法律: 《憲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刑事訴訟法》專門設置了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并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民法通則》專門設置了監護人制度,并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擴展資料: 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 1、姓名權 未成年人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由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后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未成年人可以隨父親姓可以隨母親姓。 2、名譽權 名譽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譽、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
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列為保護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則,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重視和保護。
3、榮譽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對于歪曲事實、造謠誹謗、惡意中傷,侵害未成年人榮譽權的行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
4、隱私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該法還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5、撫養權 未成年人出生后有權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撫養。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對于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對于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父母需要協商并對其進行撫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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