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行為已作為入罪要件的,不能再作為加重處罰情節(jié)重復評價——龔德田交通肇事案本案要旨:交通肇事案件中,已作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為,不能再作為對被告人加重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而予以重復評價。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7年第6期(總第248期)2.交通肇事后逃逸,后續(xù)另一肇事致被害人及救援者死亡的,前行為人應對被害人死亡負刑事責任,但不對救援者死亡負責——楊帥交通肇事案本案要旨: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無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且與三輪車發(fā)生追撞事故,致使被害人從三輪車上被甩出倒地......
導讀:交通肇事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應如何定性和處理?本期法信整理了典型案例裁判規(guī)則,為讀者辦理相關類案提供借鑒。 1.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應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程某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具有以下特征: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由頂替人向交警部門作虛假供述,承認自己是交通肇事的行為人,目的在于包庇罪犯,意圖使行為人逃避法律追究;一般情況下,行為人與頂替人有利益關系。可見,使行為人逃避法律追究,是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行為的本質特征。行為人找人頂......
辯護詞應當具有針對性,否則就沒有意義了,法院也不會采用,下面是一個無罪辯護詞。可以參考: 一、被告人對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沒有主觀上的過失。 我國《刑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在省道上正常行駛,無法預見到受害人會越過省道中間隔離設施橫穿,顯然這起交通事故屬于被告人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依法應當不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
1.安徽省潁上縣人民檢察院訴龔德田交通肇事案(最高法公報2017.06)【裁判摘要】交通肇事案件已作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為,不能再作為對被告人加重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予以重復評價。2.拒不配合檢查并肇事致交警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人民司法2017.0...
尋釁滋事罪強調的是在侵犯公共秩序的同時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公私財產權利等。 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主要有4種表現形式: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4、...
1、造成人員死亡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因為責任認定的準確與否,直接的關系到肇事者罪與非罪的問題。2、沒有交通事故現場圖,無法幫你分析雙方責任的比例;3、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致一人死亡),七日后因證據不足無罪釋放說明了交警...
法務之家綜合法律依據權威觀點相關案例 1.明知自己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發(fā)生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場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伊曉艷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要全面充分考慮行為人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的因素,通過證據從各個方面進行考證,...
指導案例1450號王某華、陳某華交通肇事案——車主指使駕駛人員逃逸致被害人遭連環(huán)輾軋死亡的刑事責任認定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華,女,1972年×月×日出生。2019年11月29日被逮捕。被告人陳某華,男,1966年×月×日出生。2019年8...
【裁判要旨】 交通肇事中行為人先送被害人求醫(yī)而后離開的行為是否構成逃離事故現場的交通肇事罪,需要從客觀與主觀方面結合認定,不能將任何離開行為均歸為逃離,也不宜將事故現場進行擴大解釋。罪刑法定與無罪推定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原則與精神,需要貫...
裁判要旨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受傷后被送往醫(yī)院救治,在醫(yī)院救治過程中無法定事由或者正當理由擅自離開事故發(fā)生地,其行為應當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案情2016年11月14日23時許,被告人吳某無駕駛資格駕駛一輛無牌證二輪摩托車,從海豐縣可塘鎮(zhèn)往海...
2011年1月30日,河北保定李啟銘(即李剛兒子)交通肇事案一審宣判,李啟銘被判6年。 2010年10月16晚21時40分許,在河北大學新區(qū)超市前,一牌照為冀FWE420的黑色轎車,將兩名女生撞出數米遠。被撞一陳姓女生于17日傍晚經搶救...
編者按醉酒駕車是常見多發(fā)案件,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少疑難、爭議問題,小編特對《刑事審判參考》中登載的相關典型案例進行梳理,摘案例的要點予以轉發(fā)。1.校園道路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的道路?第892號李啟銘交通肇事案指出:從相關法律文件對道路規(guī)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