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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欺詐和脅迫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只有當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實應該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
(2)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后,產生了和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據真實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微小,而對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讓合同繼續履行,來保護自己的即得利益。 (3)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這種合同的撤銷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將其因欺詐、脅迫手段所取得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么受欺詐、脅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來對抗善意第三人。
(4)將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的合同,意味著受害人根據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請撤銷,也可以維護合同的效力.有一部分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就會增加交易,增加社會財富。
1、欺詐行為指的是“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民通司法解釋) (1)在民事上主要指的是訂立合同過程中的欺詐,合同欺詐的行為表現為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虛假情況,或歪曲、掩蓋真實情況,使相對人陷入錯誤認識,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訂立、履行合同的行為。
其所引發的民事法律責任,一般而言會導致合同被撤銷。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撤銷后就是返還不當得利的后果。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則規定了雙倍賠償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廣告法》、《企業破產法》、《保險法》等也就這些行業的欺詐作出規定,具體不再贅述,總體而言就是導致合同被撤銷而無效,然后欺詐方承擔違約責任返還不當得利,甚至發生侵權責任;或者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法第42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2)如果騙取公私財物較大則會涉嫌構成各類的詐騙罪,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認定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其他給類詐騙,例如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就不在此羅嗦了。
大體相似,都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2、非法施針?指的是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給人打針么?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話,一般是民事賠償;如果造成嚴重后果,那么妨害了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秩序,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了非法行醫罪。
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隱藏真實身份進行欺詐的行為只是欺詐的一種方式方法而已,根據第1條去認定吧。
(1)比較特殊的比如招搖撞騙罪,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2)其他市場上比如冒充大公司招聘人員騙取財物什么的,都是詐騙,只不過是方式方法問題,本質上都屬于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公私財物。4、暴打他人?(1)治安管理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 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 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 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2)民事賠償 侵權法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3)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接收刑事處罰 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232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同法》五十二條關規定,有欺詐行為的合同,是無法律效力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票據詐騙罪】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法中并不存在欺詐罪該罪名,正確的稱呼應當為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裁判要旨:協議離婚時夫妻雙方達成的將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與解除婚姻關系密不可分,在雙方當事人已經協議離婚的情況下,一方反悔請求撤銷贈予條款的,人民法院經審查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來源 /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爭議焦...
摘要:本文以某保險公司訴李某撤銷權一案為前提,結合我國新修訂的《保險法》及不可抗辯條款相關理論,闡述了投保人嚴重欺詐情形下不可抗辯條款的適用,并從不可抗辯條款適用范圍、規范目的、積極作用及撤銷權制度的特征分析得出,在適用不可抗辯條款后,保險...
張三與原單位簽訂了離職補償協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原單位補給了張三5000元的加班費。 離職后,張三找新公司的HR問了一下,發現原單位少算給張三1200元的加班費,張三還能撤銷與原單位的協議嗎? 首先,...
合同法欺詐撤銷的相關規定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受損害的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
案情簡介林某分別于2011年7月28日和2012年6月28日向某保險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險。其在投保之前已患有乙狀結腸癌但未如實告知。2014年10月10日,林某因病醫治無效身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涉及賠付金額35萬元。保險公司以...
作者|最高法院民一庭 吳曉芳來源|原出處《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55輯爭議焦點: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是否可以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案情摘要:王某與李某2010年9月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其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約...
1.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即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協商一致的過程,在法律上表現為要約與承諾。當訂約雙方分處異地或異國,通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議時,要約與承諾的階段性表現得最為明顯,雙方也容易對要約、承諾是否已到達,是否被撤回等問題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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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建立在契約自由的基礎上,契約自由意味著我們在訂立合同時是基于自己的真實意思選擇的交易對象、確定的交易條件,那么相應的,也要遵守契約嚴守原則,依法依約履行合同義務、享有合同權利。 嚴格的契約嚴守能...
欺詐是一種故意使他人對某事實產生誤解的行為,民法總則關于欺詐的規定主要是對那些由于欺詐行為而訂立的有時公平的合同而做的規定,目的在于維護市場秩序。法院在審理有關案件時需要參照民法總則關于欺詐的規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一、《民法典》關于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