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請簡介】
【爭議焦點】
【案例分析】
法院審理認為,某科技公司雖然未按照法定期限與周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于2015年10月7日補簽勞動合同時,將勞動合同期限約定為2014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7日,該期間包含了已經履行的勞動關系期間,應視為雙方自始簽訂了勞動合同。周某在補簽勞動合同時,選擇同意對勞動合同期限作出上述約定,應視為其對之前未簽勞動合同期間本應獲得二倍工資差額權利的放棄。周某的勞動權利已經通過補簽勞動合同的方式獲得保障,在其未舉證證明補簽勞動合同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周某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不應得到支持。法院遂判決駁回周某的訴訟請求。
來源:網絡
工作是我們創造美好生活唯一的途徑,由于用人單位人事管理不正規,勞動者本身維權意識不足,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情屢見不鮮,今天我們就一起看看因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承擔了什么樣的責任。案情簡介李某于2016年7月入職某某技術公司,擔任技...
補簽勞動合同有仲裁時效性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工作4年后補簽勞動合同有效,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法律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
▌案情簡介瞿某于2015年4月入職某技術公司,擔任技術開發崗位。由于技術公司為初創公司,人事管理方面不是非常規范,導致瞿某入職后一直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直至一年后公司聘請了專業人事工作人員才發現這一問題。公司于2016年4月與瞿某補簽了勞動合...
您好,《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
你的情況屬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及實施條例第六條,扣除一個月的緩沖期后,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至于單位克扣工資,應當由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單位不能證...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一個疑問,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首先,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公司與勞動者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載明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開始。 公司雖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一個疑問,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首先,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公司與勞動者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載明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開始。公司雖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一個疑問,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首先,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公司與勞動者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載明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開始。 公司雖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一個疑問,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首先,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公司與勞動者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載明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開始。公司雖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