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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1 第一章 我國食品法律法規2 第一節 法的基本概念2 一、法、法律、法規的概念2 二、法的基本特征3 第二節 我國的立法特征5 一、立法體制5 二、我國的立法程序6 第三節 我國的食品法律法規體系8 一、我國食品法律法規概念8 二、食品法律法規的實施9 三、我國食品法律法規的制定與監督管理13 參考文獻20 第二章 我國的食品法律、法規21 第一節 食品安全法21 一、食品安全法的頒布21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內容21 三、《食品安全法》的適用范圍21 四、食品安全法的意義22 五、食品安全法與食品衛生法的異同23 第二節 產品質量法26 一、產品質量法的含義及調整對象26 二、產品質量法的主要內容26 三、產品質量法的適用范圍26 四、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28 五、產品質量法律責任29 第三節 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30 一、計量法30 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33 三、商標法35 四、食品行政法規、部門規章36 參考文獻37 第三章 標準概述38 第一節 標準化基礎知識38 一、標準與標準化的概念38 二、標準和標準化的基本特征40 三、標準化的目的40 四、標準化的主要作用41 五、標準化活動的基本原則41 第二節 標準分類和標準體系42 一、我國標準的分類42 二、標準體系46 第三節 標準的制定48 一、制定標準的一般程序48 二、編寫標準的基本原則49 三、編寫標準的要求50 第四節 標準的編寫51 一、概述51 二、資料性要素的編寫53 三、規范性一般要素的編寫55 四、規范性技術要素的編寫57 五、分類、標記、標志和標簽62 六、采用國際標準63 七、標準的代號和編號69 第五節 標準的實施、監督與管理73 一、管理體制73 二、標準的監督管理73 三、標準的宣貫與實施74 四、標準的修訂76 參考文獻76 第四章 我國的食品標準77 第一節 食品標準概述77 一、食品標準77 二、存在問題79 三、產品標準79 四、食品產品標準80 第二節 食品基礎標準及相關標準81 一、名詞術語類、圖形符號、代號類標準81 二、食品分類標準82 三、食品標簽標準82 四、食品檢驗規則、食品標示、物流標準87 五、食品加工操作技術規程標準89 第三節 食品安全衛生標準89 一、食品衛生標準89 二、食品生產安全控制標準97 第四節 食品檢驗方法標準99 一、食品檢驗方法標準99 二、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標準100 三、食品衛生理化檢驗方法標準101 第五節 食品添加劑標準107 一、內容107 二、分類110 參考文獻111 第五章 國際食品標準與法規112 第一節 國際食品法典112 一、國際食品法典的發展歷史112 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113 三、國際食品法典116 四、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和法典關系119 五、中國CAC工作開展的現狀119 第二節 國際標準化組織120 一、ISO的概況120 二、ISO的組織結構121 三、國際標準的形成過程122 四、ISO9000122 五、ISO14000123 六、ISO22000124 第三節 其他國際組織126 一、世界衛生組織126 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129 三、世界貿易組織130 第四節 發達國家食品標準與法規132 一、美國食品標準與法規132 二、日本食品標準與法規136 三、歐盟食品標準與法規138 四、發達國家法規標準對我國食品貿易的影響144 參考文獻145 第六章 認證與計量認證146 第一節 認證、計量認證基礎概念146 一、認證146 二、計量認證148 第二節 認證與計量認證的發展概況151 一、國際認證發展概況151 二、國內認證發展概況152 第三節 計量認證的內容、對象和依據154 一、計量認證的內容154 二、計量認證的對象155 三、計量認證的依據155 第四節 計量認證的程序和評審準則156 一、計量認證的程序156 二、計量認證的評審準則160 參考文獻162 第七章 食品生產的市場準入和認證管理163 第一節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163 一、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概念和類型163 二、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的監督管理164 三、食品安全行政處罰165 第二節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165 一、食品市場準入內容與必備條件165 二、食品市場準入標志167 三、市場準入現場審查工作的要求167 四、食品質量安全檢驗工作的要求168 第三節 良好作業規范(GMP)169 一、食品GMP的意義169 二、食品GMP的基本精神170 三、推行食品GMP的主要目的170 四、食品GMP的基本原則170 第四節 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170 一、發展歷史及現狀170 二、HACCP計劃的前提條件171 三、七個原理172 四、體系驗證173 第五節 無公害食品174 一、無公害食品概述174 二、無公害食品標準體系174 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176 四、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178 第六節 綠色食品178 一、綠色食品產生的背景178 二、綠色食品的概念179 三、綠色食品標準體系179 四、綠色食品的標志180 五、綠色食品標志的申報程序181 六、綠色食品的管理183 第七節 有機食品認證183 一、有機農業與有機食品的概念183 二、世界有機農業與有機食品的發展183 三、我國有機農業與有機食品的發展185 四、有機食品的認證程序186 五、認證標志與管理188 六、有機食品發展中心189 七、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食品的異同189 參考文獻190 第八章 食品標準與法規文獻檢索191 第九章 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應用分析。
《食品標準與法規》教材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簡稱《食品安全法》)已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9年2月28日通過并公布。
食品安全的問題涉及面非常廣、《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等知識。雖然《食品衛生法》將于6月1日起廢止.com/zhidao/wh%3D450%2C600/sign=/.baidu,該法的實施是我國安全立法的一件大事、標準等工作仍有一個過程.com/zhidao/wh%3D600%2C800/sign=/,嚴重地影響到政府的公信力.baidu.hiphotos。
特別是近幾年先后發生的“蘇丹紅事件”、科技,對了解我國食品安全的建設過程有很大幫助,更重要的是影響到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過幾十年的努力.com/zhidao/pic/item/.hiphotos,本書對這些整合工作將會有很好的參考作用,由教育部高等院校輕工與食品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推薦,被批準列入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e.jpg" target="_blank" title="點擊查看大圖" class="ikqb_img_alink"> 寶貝愛你椐X | 2016-05-31 08:38 評論。
食品安全一直是大家關心的話題,本次全國“兩會”上,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喜之郎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李永良提出《 完善食品標準法規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議。
國家制定法規標準應廣泛征集意見 李永良認為, 一些食品法規及標準由于在制作的過程中沒有廣泛征集行業和相關企 業的意見,導致其中部分食品法規和標準的操作性不強, 企業執行起來有很大困難,生產經營也受到較大困擾。 對此,他建議,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在相關食品法規、食品標準發布前應廣泛征集行業和相關企業的意見,以增加法規、標準的可操作性,減少執行難度。
提升服務意識 “企業如想了解或需要國家相關職能部門新增、修訂的食品法規和標準,一般都需自行查找。”李永良說, 這樣不但費時費力,而且不一定能及時查詢到, 一些不具備上網條件的企業,就更無法查詢。
另外, 頒布的部分食品法規、標準,也缺少指定的相應機構予以解釋, 企業在理解有歧義時,往往咨詢無門。 李永良建議,有關職能部門要轉變觀念,提升服務意識, 對新實施的各項法規、標準, 相關職能主管部門對下屬相應機構或廣大企業做好宣傳工作。
成立—個專門的行政機構 李永良在議案中說,目前從農田到餐桌,要經過農業部、衛生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發改委、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近10個部門監督,盡管這些部門也有分工, 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存在交叉重復的地方。 而且不同部門出臺的一些行政法規或規定,由于未能得到有效整合, 讓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無所適從。
李永良建議說,成立一個專門的行政機構, 負責實施對食品安全的監督和輔導,將農業部、衛生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等部門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職能分離開來, 劃歸到該新成立的機構中,進行統一管理。
第一,落實企業和政府責任。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者負有保證食品安全的社會責任,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認真履行職責,搞好監督指導。 第二,要進一步完善和強化責任制度與問責制度,推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順利進行。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必須敬業盡責,以對百姓生命高度負責的態度對食品市場加大檢查頻率,拓寬覆蓋范圍,最好做到常規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保證食品安全市場的“零死角”。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食品安全領域各種違法生產經營的行為,嚴肅查處并追究監管不力的行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第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整合食品衛生監督、質檢、工商為主的政府職能部門資源,使各有關部門的監管工作有機銜接起來,讓市場監管到位。
同時以食品行業協會為主導,帶領企業堅定不移的執行與參與政府發布的各種類型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及活動。 第四,還需努力提升社會的道德良心水準。
不為自身獲利而去害人,這是最底線的道德標準,然而在利益至上的喧囂時代,道德底線總是被輕易地放棄。在市場經濟的建設中,我們顯然更多強調市場的逐利性,而忽略了其道德性,很多時候,道德性的呼吁甚至被認為與市場的經濟性格格不入,這不能不說是個認識上的偏差。
總之,食品安全問題要得到有效遏制,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真正調動起廣大老百姓監督食品市場安全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
GB2760-2011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2761-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1505-2007食用香精
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05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14880-2012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
GBT 23784-2009 食品微生物指標制定和應用的原則
GB-T 5750.1-2006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總則
NY 5316-2006 無公害食品 可食用花卉
GB 2715-2005 糧食衛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食品的衛生第三章 食品添加劑的衛生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衛生第五章 食品衛生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制定第六章 食品衛生管理第七章 食品衛生監督第八章 法律責任第九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保證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增強人民體質,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食品衛生監督制度。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都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適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也適用于食品的生產經營場所、設施和有關環境。第五條 國家鼓勵和保護社會團體和個人對食品衛生的社會監督。
對違反本法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第二章 食品的衛生第六條 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
第七條 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營養、衛生標準。第八條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必須符合下列衛生要求:(一)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三)應當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洗滌、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四)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須洗凈,保持清潔;(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和條件必須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生,生產、銷售食品時,必須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九)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對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法作出具體規定。第九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二)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四)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六)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七)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衛生的;(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九)超過保質期限的;(十)為防病等特殊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十一)含有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添加劑的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
第十條 食品不得加入藥物,但是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作為原料、調料或者營養強化劑加入的除外。第三章 食品添加劑的衛生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和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食品添加劑,不得經營、使用。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衛生第十二條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第十三條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生產必須采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原材料。
產品應當便于清洗和消毒。第五章 食品衛生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制定。
第五章 食品衛生標準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設備,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洗滌劑、消毒劑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質、放射性物質容許量的國家衛生標準、衛生管理辦法和檢驗規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或者批準頒發。第十五條 國家未制定衛生標準的食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衛生標準,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食品添加劑的國家產品質量標準中有衛生學意義的指標,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農藥、化肥等農用化學物質的安全性評價,必須經國務院衛。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法規 《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 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糧食收購條例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 食鹽專營辦法 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
有8個行政法規,57條部門規章. 如: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07〕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解決當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務院決定現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絡,把我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重點產品,是指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以及進出口商品;重點單位,是指蔬菜生產基地,規模畜禽、水產品養殖場,肉聯廠、屠宰場,飼料加工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小作坊,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生鮮產品超市、小食雜店、小型餐館,以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等;重點區域,是指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食品生產比較集中的區域,無證照生產經營問題突出的區域,以及制假售假屢打不絕、反復發生的區域。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
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生產過程進行整治;加強對種植養殖業產品農藥殘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監測;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農產品的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到今年年底,全國大中城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基本解決;蔬菜、畜禽、水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
(農業部門牽頭)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對食品企業和小作坊依法進行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非法生產加工企業,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全面推行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
到今年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鄉鎮政府所在地和城鄉結合部嬰幼兒配方乳粉等16類食品無證照生產加工的問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
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落實食品質量市場準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項制度。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和農村集市的管理,落實區域監管責任;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食品批發市場、小食雜店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水產品經營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售假問題突出的市場。
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的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徹底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的問題;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
全面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衛生許可和監督工作,加強對農村、學校、建筑工地、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嚴格推行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到今年底,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為,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衛生部門牽頭)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
全面開展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和再注冊工作,淘汰不具備生產條件、質量無法保證、安全隱患較大的品種;開展注射劑品種生產工藝核查,逐步擴大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加強普通藥品監管和特殊藥品監控;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管理,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后監督檢查,禁止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嚴厲打擊掛靠經營、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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