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三與李四結婚后,某公司召開股東會,決定增資擴股,張三增資50萬元,增持股份0.5%,增資后仍持有公司股份1%。
張三與其子張四(前妻所生)簽訂《股權贈與協議》,約定張三將其持有某公司1%股權贈與張四,張四接受贈與。后某公司召開股東會,同意吸納李四為某公司的股東。
李四訴請
起訴要求離婚,并要求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張三持有的某公司1%股權的股東權益(凈資產)增值部分,以及李四與張三婚后增資取得的某公司0.5%的股權。
張三認為
婚前股權在婚后的增值收益是客觀存在的,但因張三并未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對于增值沒有任何人力或進一步財力的投入,該部分增值應認定為自然增值,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院判決
李四取得某公司的股東資格,并占有0.3%股份,從張三張四所持的1%股份中予以分割。
張三出資50萬元成為某公司股東,持股1%,此時張三與前妻六六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該股權及股權收益即為張三與前妻六六的夫妻共同財產。
六六于去世后,該1%股權中六六所占的比例份額(即某公司0.5%股權)由其丈夫張三及其子張四共同繼承。由于張三與張四并未對所繼承的股權份額進行分配,推定二人對該0.5%股權為共同共有。
李四與張三登記結婚,對于李四來說,該筆登記于張三名下的1%股權為張三的婚前個人財產。對于婚后增資取得的某公司0.5%的股權亦享有一部分財產性權利。
張三與其子張四簽訂《股權贈與協議》將該股權轉讓給張四,并不影響該股權的增值部分屬于張三與李四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出于對各方利益的平衡,分割股權時對李四酌情予以適當照顧。 法律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
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股權產生的收益是基于公司生產經營所得,與原本股本投入不可分割,而孳息是相對于原物而言的,是由原物派生的收益,與原物可以分割,自然增值是指未對資產進行過主動管理而形成的自然增長的收益,故該1%股權的婚后權益增值部分既不是孳息,也不是自然增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用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增值部分,屬于《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節選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問:一方婚前購買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請求分割增值部分答:如果股票賬戶一直沒動過,則為一方的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賬...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
【裁判要旨】雷某持有的新鴻基公司股權價值在婚后的變化,主要是由公司所持有的地產市場行情變動引起,并不是雷某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或者利用該股權進行再投資產生的收益,原審認定事實不缺乏證據證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
【條文】 第八十二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離婚時夫妻之間婚內借款如何處理問題的規...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收入,一般包括三種類型:投資收入、收益和增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申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婚后的個人財產所產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我們可以將婚前個人財產所有權和婚后收入...
提到夫妻共同財產,大家都會有一個基本概念,那就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這是一個很粗放的概念。 細化到中國現有法律體系中去,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其實包括兩種類型 一是約定共同財...
一、基本案情★婚前階段郭某炒股開設一賬號,截至結婚登記時賬戶市值21萬元。同時,郭某婚前持有某公司股權、黃金、名畫等資產。馮某婚前購買了18萬元基金,此外,馮某婚前繼承遺產500萬元。同時,馮某還收取借款年利息若干。婚姻存續階段至離婚時郭某...
離婚雙方的財產怎么調查 離婚雙方的財產怎么調查!離婚登記處是婚姻登記機關,首先該機關會出具結婚證明,可以證明雙方曾經登記結婚。通過這個信息可以調查到法院離婚判決離婚的財產調查,可以直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查詢。離婚調查涉及夫妻雙方財...
案號|(2019)粵0104民初19728號、(2021)粵01民終26545號01裁判要旨當事人以其婚前財產履行了作為合同一方的全部義務,是否存在婚姻事實對違約金的取得并無關聯,故根據該合同所得的利益應屬于其個人財產,非夫妻共同財產。02...
隨著社會的發展,財產的表現方式除了銀行存款、房產、家電等實物性財產外,還有有價證券、知識產權、股票等財產形式。 由此,產生的一個問題:在夫妻雙方離婚過程中,一方婚前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怎么分,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