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號 |(2019)粵0104民初19728號、(2021)粵01民終26545號
01裁判要旨當事人以其婚前財產履行了作為合同一方的全部義務,是否存在婚姻事實對違約金的取得并無關聯,故根據該合同所得的利益應屬于其個人財產,非夫妻共同財產。
02
基本案情區某與盧某1于××××年××月××日在加拿大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女兒盧某2、盧某4。2016年,區某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提請離婚,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于2018年1月11日作出FCMC4577/2016號離婚絕對判令,判決區某、盧某1離婚,但未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作出判決。2018年,一審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2018)粵01認港6號民事裁定,認可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婚姻訴訟案件編號2016年第4577號民事判決。區某于2019年5月8日向一審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
1996年1月8日,盧某1與粵海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盧某1向粵海公司提供800萬元,用于粵海凱旋廣場的建設,借款期限暫時定一年,如果盧某1一次性購買該廣場第三、四層房屋,粵海公司同意按售價的八折優惠給盧某1,盧某1借給粵海公司的800萬元轉為購樓款等。1997年7月29日,盧某1與粵海公司簽訂了購買粵海凱旋大廈第三層全層C1-C20、四層全層D6-D12號房產,成交價為11876558元、6395069元,粵海公司應于1997年3月30日將上述房地產建成并正式交付盧某1使用。后因逾期交樓,盧某1于1998年起訴粵海公司,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后,于2000年4月11日作出(1999)粵法民終字第266號民事判決,判決粵海公司向盧某1支付逾期交樓違約金8773818元等。
判決生效后,盧某1向本院申請執行,期間雙方于2001年11月22日簽訂《以物抵債協議書》,約定盧某1接收粵海公司的粵海凱旋大廈1105、1107房(即涉案廣州市天河區XX路XX號1105、1107房)及1103、1111房,價格為68.20萬元,該款從粵海公司應付盧某1的執行款中扣除。雙方對上述房產已按約定履行,不動產登記查冊表中登記所有權來歷為2002年3月經監證,向廣東粵海建設開發公司購買,登記在盧某1名下。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經一審法院搖珠確定廣州市建證資產評估與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對該房產的現價值進行評估。該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作出《房地產估價報告》,價值時點2019年12月30日的評估價值為2202185元。區某對該評估沒有異議,盧某1在確定監護人并委托了訴訟代理人才收到評估報告,委托訴訟代理人表示該報告已超過一年的使用期限。廣州市建證資產評估與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復函一審法院,認為原評估價值時點不變的情況下,評估結果沒有改變,并同意該報告有效期延長至2022年3月11日。區某對復函沒有異議,盧某1堅持認為有效期已過,要求重新評估。區某已先行墊付評估費8000元。對于盧某1認為該房產屬其婚前財產的意見,區某不予認可,認為粵海公司逾期交樓而形成的違約金是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而且盧某1是在婚后以訴訟方式去爭取并實際取得違約金,不屬于孳息和自然增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03法院裁判一審裁判一審法院認為,對于1105、1107房,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可證實是盧某1使用婚前財產進行商業活動時,在婚后因對方違約產生違約金,雙方根據協議以上述房產抵扣違約金款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盧某1取得該房產是其在經營活動中因對方違約產生違約金而最后形成以物抵債的收益行為,該收益并非屬于孳息和自然增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區某訴求合法合理,予以支持,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的規定,盧某1應適當多分得該房屋的份額,酌定區某占40%的房屋產權份額,盧某1占60%。對于評估問題,評估機構已作出合理答復,盧某1要求重新評估無理,不予支持。
二審裁判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的法律事實發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應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
首先,盧某1與粵海公司于1996年1月8日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由盧某1向粵海公司提供借款800萬元,且該筆借款可轉為購房款。1997年7月29日,盧某1與粵海公司簽約購買粵海凱旋大廈第三層全層C1-C20、四層全層D6-D12號房產,成交價分別為11876558元、6395069元。根據合同約定,粵海公司本應于1997年3月30日將上述房產建成并交付給盧某1使用,但粵海公司逾期未能交樓,構成違約。其后,盧某1于1998年即雙方婚后針對粵海公司的違約行為提起訴訟,雙方于2001年簽訂《以物抵債協議》,盧某1獲得1105、1107房以抵償粵海公司應付的違約金。可見,盧某1的投資行為、粵海公司的違約行為均發生于雙方婚前,在婚前盧某1已履行完畢作為合同一方的全部義務。
其次,違約金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來源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是盧某1因遭受交易對方違約而獲得的一筆財產性補償(賠償),盧某1已以其婚前財產履行了作為合同一方的全部義務,是否存在婚姻事實對該違約金的取得并無關聯,故根據該合同所得的利益應屬于其個人財產。
最后,違約金屬債之一種,當粵海公司在1997年3月30日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樓予盧某1時,已構成違約,盧某1即對粵海公司享有了一個確定的債權,因此屬于其婚前債權,即屬于盧某1的婚前個人財產。雖然在婚后盧某1才提起訴訟,要求粵海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但實為盧某1尋求婚前債權之實現的活動,并不改變債本身之權屬,因此也就不屬于盧某1的婚后收益。況且,盧某1與區某于××××年××月××日結婚的事實,并不令該筆債權產生增減。簡而言之,婚前一方享有的債權,婚后實際取得的,應認定為該一方的婚前財產。
來源:小軍說家事、裁判文書網
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男女均可以主張進行分割。 對于夫妻而言,離婚時存在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共同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依法屬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財產。共同財產可以是結婚前存在的財產,也可以是結婚后才發生...
隨著民法典的適用,婚姻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怎么劃分與區分,怎么樣的彩禮應該返還和無需返還。 1、什么情況下離婚時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彩禮一般是指依據當地習俗,一方及其家庭給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與締結婚姻密...
提到夫妻共同財產,大家都會有一個基本概念,那就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這是一個很粗放的概念。 細化到中國現有法律體系中去,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其實包括兩種類型 一是約定共同財...
婚姻關系中,夫妻財產可分為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都有平等管理權。 個人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另一方無權處分。此外,財產又可以分為婚前財產、婚后財產,二者可能是共同財產,也可能是個...
一、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一,如果是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是你的個人財產。結婚不改變房子的產權屬性。 第二,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貸款買的房子,婚后雙方共同還貸了(只要是婚后用你自己的收入還的,都算作共同還貸,因為你的收入...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法律規定、雙方明確約定屬于個人的財產外,以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
一、 以下財產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 一方的婚前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購買的房屋、汽車;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
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要明確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婚后兩人一起買的車子,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車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否則,應為個人財產。 在夫妻存續期間獲得的房產是否可以按份共有,觀點是根據現有的法律,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獲得相應的所有...
離婚雙方的財產怎么調查 離婚雙方的財產怎么調查!離婚登記處是婚姻登記機關,首先該機關會出具結婚證明,可以證明雙方曾經登記結婚。通過這個信息可以調查到法院離婚判決離婚的財產調查,可以直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查詢。離婚調查涉及夫妻雙方財...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一、女方婚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婚后女方用自己工資卡還款,現女方打算離婚,此房屋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答:一般情形下,婚后女方工資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