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要明確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婚后兩人一起買的車子,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車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否則,應為個人財產。
在夫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房產是否可以按份共有,觀點是根據現有的法律,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獲得相應的所有權比例,也就是說夫妻之間可以按份共有房屋,而對方的觀點是夫妻存續(xù)期間可以約定按份共有,但是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除非修改立法,否則,夫妻之間只能對房屋的所有權共同共有,不能是按份共有。
不能因為是個小城市,也沒有看見過房產證上寫明夫妻各自的房屋產權比例,就否認夫妻可以按份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fā)證制度。《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目前我國的房屋產權登記除極少數城市對夫妻共有頒發(fā)房屋共有權證或不發(fā)房屋共有權,僅在共有人欄內標明共有人外,一般只以夫妻一方的名義發(fā)一本房屋所有權證,所以夫妻共有僅為隱性共有,但是在產權處分時要求配偶簽署共有人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初步可以總結夫妻財產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屬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具體分為: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在婚后單獨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且指明為歸一方單獨繼承或贈與的財產;3、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但約定為只歸一方所有的。
二、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可分為: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2、一方在婚后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且未指明為歸一方單獨繼承或贈與的財產;3、一方的財產雙方約定為共有的。
對于房屋的所有權登記,因涉及債權和物權的問題,需要如下區(qū)分:
一、一方婚前獨自出資,并且結婚登記前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登記,那么房屋的所有權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婚前獨自出資,但是在結婚登記后才取得房產證,這樣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個人財產,就有兩種理解,一種是認為盡管是婚前全部出資但是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房產證,因此房屋屬于夫妻共有。另一種觀點是,盡管是婚后取得得房產證,但是是一方婚前獨自出資,只是產權證下發(fā)在婚后,因此,還是應當認定為婚前的個人財產。
《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痘橐龇ā方忉尪旱谑粭l: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按照以上的法律規(guī)定,因為該房屋是婚前一方出資購買的,只是婚后取得產權證,不屬于婚后取得收益,僅僅是從法律上確認了產權人對該房產的所有權人性質,因此,不能機械的從獲得時間上認定為婚后個人財產,而是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
三、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前取得房產證,婚后共同還款。
因為這種情況下,物權取得時間是在結婚前,應當認定為屬于支付首付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因為婚后共同還款,對于婚后共同還款的份額屬于夫妻共有。
四、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產證,婚后共同還款。
物權取得時間是在結婚后,應當認定為房屋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屬于夫妻共同共有,但是因為首付款是婚前一方的獨自出資,屬于個人財產,不能因此轉化為夫妻共有,我個人的觀點是從物權角度房產屬于夫妻共有,但是一旦分割,需要將首付款部分先支付給首付款支付方,剩余的再按照夫妻共有進行分割,這樣就區(qū)分了物權的共有和債權的按份問題。
五、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婚前取得房產證。
因為購買房屋時夫妻雙方尚未登記結婚,屬于共同出資,那么可以在房產證上寫明各自的出資比例,這樣房產就屬于按份共有了。
六、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婚后取得房產證。
因為是婚后取得的房產證,如果沒有例外的規(guī)定,就屬于夫妻共有,而不是按照實際的出資比例按份共有。《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現在有律師有理解上的誤區(qū),就是一句這一條,認為夫妻屬于法定的共同共有關系,只能內部約定比例,但是不能產生對抗效力。物權法103條的前提是沒有例外規(guī)定前提下,夫妻之間屬于共同共有,但是如果夫妻之間對房屋的所有權比例有了明確規(guī)定,且在房產證上有了明確的登記,那即便是夫妻也是對該房產是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
大家普遍比較理解的是兄弟、姐妹、企業(yè)、朋友之間的在房產證上按照出資比例登記,而夫妻之間一般都是寫一個人的姓名,或是不寫,或是就是將夫妻雙方的名字都寫在所有權人一欄,而對于夫妻之間按照實際出資比例登記都沒有想法,這是不愿為而不是不能為。
在中國人的眼中,夫妻就是一家人了,如果非在房產證上寫明各自的比例,有傷感情或是為離婚進行財產分割做準備。但是,在現在的社會環(huán)境下,還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好準備工作,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如果你遇見了這樣的問題,你還是可以詢問的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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