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李某從2009年起進入A企業工作,從事窗口服務工作,期間多次和企業領導商議簽訂勞動合同,并要求該企業為其購買社保,該企業多次拒絕李某的要求。在該企業工作期間,除未簽訂勞動合同及購買社保外,李某的一切工資待遇與其他簽訂了合同的員工相同。2016年年底,李某再次提出要A企業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社保,遭到拒絕,李某遂辭職不干,并要求A企業為其補繳社保,同時支付補償金。 【分歧】 關于本案例中李某可否要求A企業補繳社保、支付補償金,存在兩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A企業不需為李某補繳社保,A企業和李某之間僅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李某相當于A企業的臨時工,李某從2009年至2016年底在A企業工作所獲的是勞務報酬,而并不是勞動報酬,其所得不是以工資薪金形式獲取的。 第二種觀點認為,A企業需為李某補繳社保并支付補償金,李某和A企業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李某和A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同時也具有穩定的、連續的勞動人事關系,其所獲得的報酬是因受雇而取得的。 【分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李某與A企業已建立了勞動關系,同時李某從2009年起至2016年年底一直在A企業工作,已滿一年的工作時間,應當視為李某與A企業已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其次,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保險費。”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故李某辭職后仍可要求A企業為其補繳社保。 再次,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上所訴,李某在辭職之后,可要求A企業為其補繳社保,并支付經濟補償。
給職工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不愿意給員工繳納社保,那么,如果遇到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以此為由提出離職并要求公司補繳社保以及給付經濟補償嗎? 公司未繳納社保,員工如何維護自身...
1. 不是去法院起訴,只是去社保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對于沒有繳納社保醫保的,可以先協商解決補繳,如果解決不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
2018年6月,張三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為1年。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沒有給張三交納社保及公積金。合同約定的1年勞動期限屆滿后,用人單位沒有與張三續簽勞動合同,張三一直工作至今。 問...
如果公司沒有給你交社保,你可以選擇立即辭職,這個是勞動法規定的范圍之內,而且可以要求補繳社保參見三十八條第三點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1.雖然法律規定需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但是如果不到一個月,員工 如果勞動者沒有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序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賠償的;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被迫辭職的,勞動者是不需...
現在想要找工作已經是不容易,而想要找一個靠譜的好工作更不容易。單位未依法向職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應當怎么辦?案例:老李是本市農業戶口,在出租車公司工作,但是沒有在職期間繳納養老保險。現在身邊的老伙計們都在...
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雙倍工資怎么算 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雙倍工資怎么算?1.《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
拖欠工資,辭職又不批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條款必須包含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另外,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用人...
不經過勞動仲裁,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