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鑒定分兩類,一類是具備法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一類是專業的報告,比如事故責任認定報告、審計報告,這些也是由專門性問題出具的報告。專業報告的審查和認定參照鑒定意見審查和認定。對鑒定意見的審查質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第一,委托程序和手續是否合法。首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試行)》第二百四十八條,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辦理刑事案件需要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制作鑒定聘請書。所以我們要審查鑒定的委托主體,如果委托單位是辦案單位,比如派出所、刑警大隊等,則委托主體不合法;其次,先鑒定后委托,如果7月5日出鑒定結果,7月8日才委托,就屬于委托程序違法。
第二,委托外部鑒定機構的必要性。《公安機關鑒定規則》第十七條,本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有鑒定能力的,應當委托該機構;超出本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鑒定項目或者鑒定能力范圍的,應當向上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逐級委托;特別重大案(事)件的鑒定或者疑難鑒定,可以向有鑒定能力的公安機關鑒定機構委托。第十八條,因技術能力等原因,需要委托公安機關以外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應當嚴格管理。各省級公安機關應當制定對外委托鑒定管理辦法以及對外委托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名冊。因此,鑒定機構雖無執業地域限制,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委托鑒定時,應以內部委托、同級委托和逐級委托為原則,越級委托、外部委托為例外。
第三,鑒定或論證過程是否詳細。《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七條,司法鑒定人應當對鑒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并簽名。記錄可以采取筆記、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記錄應當載明主要的鑒定方法和過程,檢查、檢驗、檢測結果,以及儀器設備使用情況等。記錄的內容應當真實、客觀、準確、完整、清晰,記錄的文本資料、音像資料等應當存入鑒定檔案。通過鑒定或論證過程,我們可以發現鑒定使用的鑒定方法、鑒定過程是否符合相關專業要求。鑒定程序是否違反規定。如果違反,該份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比如,鑒定人不會使用鑒定機器,鑒定依據的鑒定方法錯誤、鑒定過程只有一人參與,另一人只是負責簽字等等,這些都是違反鑒定程序規定的行為。
第四,鑒定意見書的形式是否符合規定。首先,鑒定意見應當由鑒定人簽名,并加蓋鑒定機構鑒定專用章。沒有鑒定人簽名或加蓋鑒定專用章的,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其次,未附鑒定人、鑒定機構資質,不能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的,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鑒定機構、鑒定人資質問題。首先,鑒定人、鑒定機構的執業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其次,鑒定人、鑒定機構的執業范圍。比如沒有毒物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接受毒物鑒定的委托;再次,重新鑒定的鑒定人資質問題。進行重新鑒定,應當由與原鑒定人專業技術職務或專業技術資格同等以上的鑒定人實施。如果重新鑒定,發現后一鑒定人的資質低于前一鑒定的鑒定人資質,如,前一鑒定的鑒定人是主檢法醫師,后一鑒定的鑒定人是法醫師,則該份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又次,鑒定人是否違反回避規定。比如,原鑒定人再次參與重新鑒定;比如一鑒定人參與過一份鑒定,再次參與將上一份鑒定意見作為檢材的鑒定;最后,鑒定的業務能力、執業道德問題。比如,鑒定人將鑒定數據記錄錯誤,重復計算等,違反了起碼的鑒定規則與職業道德,對受托事項嚴重不負責任,其所作的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六,對鑒定檢材的審查。首先,檢材來源是否合法,比如用于鑒定的檢材,沒有勘驗、檢查筆錄證明檢材的來源。再比如,沒有搜查證獲得的帶血的衣服;其次,檢材取樣過程不合法。比如,毒品犯罪中,對兩包以上的毒品應當分別稱量,并統一制作筆錄,如果混合后稱重,則不符合規定;再次,提取的檢材與送檢檢材、樣本不一致。比如提取的檢材是5ml,鑒定的檢材是10ml,比如送檢的檢材是一管,鑒定的檢材變成了3管;又次,檢材是否有原物:(1)原物是特定物的,不宜做無實物鑒定;(2)原物是否有相應的購買憑證、現場勘驗圖片,是否可以確定檢材的型號、初始價值、新舊情況、數量等,能否與言辭證據印證;(3)是否需要真偽鑒定,需要真偽鑒定,不可以做無物鑒定;(4)是否為易變物。如是易變物,則不能做無物鑒定。比如,礦砂,無法確定礦砂等級時,不能準確確定價格。
第七,鑒定意見是否依法送達告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因此,偵查機關未將鑒定意見及時告知鑒定人,該份鑒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八,鑒定人應當出庭未出庭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刑訴法司法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或者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證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應當通知證人、鑒定人出庭。第九十九條,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鑒定人一般應當出庭的情形:(1)同一事項有多份鑒定意見,且鑒定意見之間內容差異較大的;(2)鑒定程序的合法性提出異議的;(3)鑒定意見的論證分析過程有較大爭議的。
1、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廣義質證通常指在訴訟或仲裁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對另一方出示的證據的合法性、與...
一、訴辯主張的判斷與確定 二、請求權基礎的要件事實 在法庭中,訴辯主張的固定,離不開請求權基礎,離不開請求權基礎的要件事實。請求權基礎的要件事實是需要運用證據證明的事實,是法庭調查的重點。 請求權基礎,指的是支持一方當事人向他方當事人...
刑事訴訟活動中,越來越多偵查、公訴機關會提供“審計報告”作為證據,用以證明財務專門性問題。 面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定證據種類之外”的“審計報告...
第六則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發包人提反訴情形 法 條 內 容第七條發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以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為由,就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費用等損失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可...
導語: 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應盡到合理診療義務,履行義務瑕疵將導致賠償責任,但此義務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患者在醫療行為中也將承擔一部分風險責任。一、有風險的醫療行為如果是在征得患者及其親屬同意后實施的,風險責任應由患者及其親屬承擔 二、患者...
【引 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事實認定往往涉及專門性、技術性問題,需要借助司法鑒定對工程造價、工期、質量、修復費用等予以確定。很多時候,對于是否需要鑒定、實施何種鑒定以及鑒定意見如何,直接左右案件的裁判結果。因此,司法鑒定在建設工程案件審...
一、妥善保管門診病歷,及時復印和封存住院病歷并視情封存實物 無論是訴訟過程還是鑒定過程,都依賴于證據來支撐自己的觀點,醫療糾紛的證據就是原始的病歷及相關的實物。如果由于自己保管不善而造成門診病歷丟失,就無法證明患者與醫療機構存在醫療服務關系...
一、刑事案件法庭開庭程序是什么?(1)、庭審準備階段1、查明當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戶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過刑事處分或行政處罰;何時被羈押;何時被取保候審;何時收到檢察院起訴書副本;法庭核對被...
鑒定結論是訴訟證據的一種,遵循一般證據的證據規則,但又具有特殊性,是能夠在庭上提供證明的。但若是鑒定結論沒有證據效力就無法作為證據使用。那么鑒定結論的證據效力是怎樣的?今天,瑞律就來和大家談談。 一、什么是鑒定結論的證據? 鑒定結論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