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集體土地在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農村宅基地能否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基于身份關系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為一種特殊物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財產,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于農......
1.什么情況下可以收回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 當出現某種法律事實或原因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即可以收回農村集體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包括農用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
1.工業用地相關法律法規 用工業性質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公開進行銷售,這類性質的房地產開發存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一、違法改變了土地用途,所建的住宅屬非法建筑。《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豆I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第四條明確規定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
在我國農村,有一些土地屬于集體擁有,對于這部分土地任何個人都無權將其自由處置,因為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歸屬于集體。 在我國農村,有一些土地屬于集體擁有,對于這部分土地任何個人都無權將其自由處置,因為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歸屬于集體。根據我國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那么,集體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呢? 答案是可以。雖然我國土地管理法明文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是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集體土地使用權特征如下: (1...
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所有權不存在可由自然人繼承的問題。 村民對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權。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因此在原戶主死亡后,其原家庭成員在承包期限內對該土地仍有承包使用經營權。 勞動群眾集體對屬...
我國土地是公有制性質的,是歸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制經濟所有的,而在集體所有制經濟中,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便是其中之一。當然,在這些建設用地中,也是有具體的歸類劃分的,那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類型有哪些?入市流轉規定有哪些?下面,就讓瑞律來詳細的介紹...
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所有權不存在可由自然人繼承的問題。 村民對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權。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因此在原戶主死亡后,其原家庭成員在承包期限內對該土地仍有承包使用經營權。 勞動群眾集體對屬...
一、總則 為了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依法進行土地登記,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本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具體承辦。 土地權屬爭議,由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或報人民政...
根據土地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
1.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建設用地,鄉(鎮)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2.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所有權不存在可由自然人繼承的問題。 村民對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權。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因此在原戶主死亡后,其原家庭成員在承包期限內對該土地仍有承包使用經營權。 勞動群眾集體對屬...
一、農村集體土地出租的方式 1、集體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直接或以聯建、聯營為名從事房地產開發,修建住宅,商鋪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外的人員,引致土地使用權轉移; 2、借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之名,直接將集體土地出租給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單位或個人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