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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日前制定發布了《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據介紹,這是中國首部專門針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管理和規范的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 第 52 號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蔡 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是指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下簡稱綜合執法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綜合執法機構包括: (一)經法律、法規授權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對同級人民政府負責的執法機構; (二)接受有關行政部門委托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接受委托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對委托機關負責的執法機構。 第四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運行機制。
第五條 文化部負責指導全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建立統一完善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建設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體系,加強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完善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績效考核。 各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權限范圍內,指導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
各級綜合執法機構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章 執法機構與執法人員 第六條 綜合執法機構與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及時掌握行政執法的依據、標準以及相關行政許可情況,定期通報市場動態和行政執法情況,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議。
第七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五)無犯罪或者開除公職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錄用執法人員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后,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
對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暫扣執法證件。 第九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在職繼續教育。
第十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配備調查詢問、證據保存等專用房間及交通、通訊、取證、檢測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
執法人員在同一執法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十二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可按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顯著的綜合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章 執 法 程序 第十三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場舉報體系,向社會公布舉報方式,依法及時有效受理、辦理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可給予一定獎勵。 對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舉報的違法行為,上級交辦的、下級報請處理的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重大案件發生后12小時內,當地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將案件情況向上級報告。上級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委托機關應當對重大案件的查處進行督辦。
第十五條 文化市場行政違法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管轄。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有關行政部門、綜合執法機構;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規范著裝,佩戴執法標志。 第十七條 綜合執法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并依法制作執法文書。
第十八條 對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執法人員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并制作筆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經復核成立的應當采納。
交通事故時時刻刻都會發生,它就像顆威力十足的定時 炸 彈,不知道什么時候,這顆埋伏在我們生活中的 炸 彈就會 爆 炸,炸 得 家庭 破 碎,炸得人心悲苦。
所以我們要遵守交通規則。 今天我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故事,有一個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是她和爸爸媽媽一起生活得很開心。
每天早晨起來,媽媽都會給她和爸爸做上一頓美味的早餐,一家人很溫馨。吃完早餐,爸爸騎車送她去上學。
一路上,父女倆總是有說有笑。放學后,不管風雨多大,小女孩總是看見爸爸耐心地在等待著。
回家的路上,小女孩總是開開心心地向爸爸訴說學校所發生的一些有趣的事。 一天傍晚,小女孩的爸爸像平常一樣到學校去接她。
然而,一輛迎面而來的汽車由于違規行駛,把小女孩的爸爸撞倒在地,被送進了醫院。小女孩并不知道爸爸發生了交通事故,她還是像平常一樣在學校門口等她的爸爸來接,等了好久,還是沒人來接她,小女孩心里想:為什么到這時候爸爸還沒來接呢?是不是出事了?還是家里有什么事?小女孩心里很著急。
當媽媽把她帶到爸爸的病床前的時候,她似乎傻了,她撲在爸爸的病床前哭了起來。爸爸語重心長地說:“孩子這就是教訓,所有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這樣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p>
她多么希望這場交通事故沒有發生,渴望爸爸沒有因為這次事故造成殘疾,能象平常一樣用自行車載著她上下學。 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剎那間,就會奪走了人的生命。
現在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馬路越來越擁擠,同時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奪走,有多少個家庭被破壞,有多少人要失去親人了。如果我們每個人心中都有交通規則,每個人都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慘的交通事故。讓交通法規在我人們心中生根吧,讓我們牢牢記?。鹤袷亟煌ㄒ巹t就是珍愛生命。
第一條 為了規范文化經營和管理行為,保障文化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文化產業,繁榮文化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的下列文化經營活動適用本條例:(一)營業性娛樂;(二)營業性演出;(三)音像制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四)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五)互聯網文化產品經營;(六)美術品經營;(七)營業性藝術培訓、藝術攝影攝像;(八)文化經紀;(九)營業性藝術展覽、文藝比賽;(十)依法應管理的其他文化經營活動。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出租,電影影片的發行、放映,國家允許的文物經營及其管理活動,按照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條 文化經營活動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弘揚民族優秀文化,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制定全省文化市場發展的總體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依據全省文化市場發展總體規劃,依法對本行政區域的文化經營單位進行合理布局,引導文化經營向產業化、規?;较虬l展,鼓勵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產業。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文化建設,制定優惠政策,扶持、培育農村文化市場發展,促進農村文化市場繁榮。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開展文化經營活動。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保障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所需經費。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文化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并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的作用。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文化市場的主管部門,對文化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對文化經營場所的治安、消防安全和文化經營活動涉及的信息網絡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文化經營單位登記注冊等事項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新聞出版(版權)、電信、交通、衛生等行政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文化市場的有關管理工作。
第八條 對文化市場進行依法管理和經營中取得顯著成績,以及檢舉、制止違法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等部門應予表彰、獎勵。 第九條 設立文化經營單位或者從事文化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對符合條件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辦理手續。第十條 設立營業性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文藝表演團體,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必須依法經文化行政部門許可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領取營業執照后,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演出經紀機構和文藝表演團體應當在90日內到發證的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舉辦營業性演出,應當依法向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舉辦。營業性演出經文化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售票。
營業性藝術展覽、文藝比賽應當在活動舉辦5日前將展覽、比賽的內容等有關資料報舉辦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查。第十三條 美術品經營單位、營業性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以外的其他文化經紀單位、營業性藝術培訓以及藝術攝影攝像單位,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20日內持營業執照副本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音像制品出版、批發單位在本省舉辦音像制品訂貨會或者展銷會,應當在舉辦5日前告知舉辦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第十四條 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文化經營活動需辦理消防安全、衛生等許可證件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六條 開展文化經營活動應當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十七條 禁止從事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化經營活動:(一)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社會穩定的;(三)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四)泄露國家秘密的;(五)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或者渲染暴力的;(六)誹謗、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七)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八)宣揚邪教、迷信的;(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內容。第十八條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并在入口處設置禁止未成年人入內的顯著標志。
設置電子游戲機的游藝娛樂場所,應當在入口處設置限制未成年人入內的顯著標志,在非法定節假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電子游戲?;ヂ摼W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對于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設置電子游戲機的游藝娛樂場所的管理人員可以要求其出示有效證件。
第十九條 音像制品批發單位和從事音像制品零。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文化部令2006年第36號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 第三章 執法程序 第四章 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則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管理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執法機構(以下簡稱執法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范圍是: (一)營業性演出活動; (二)音像制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娛樂場所經營活動; (四)藝術品經營活動; (五)電影發行、放映經營活動; (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互聯網文化經營活動; (七)文化行政部門管理的其他文化經營活動。
第四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 第五條 文化部依照職責分工指導全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規章制度和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規劃,指導、協調地方執法機構查處大案要案,監督地方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執法機構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第六條 執法機構及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辦法確定的程序執法,并接受有關部門的執法監督。
第七條 文化行政部門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 第八條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執法機制。
第九條 執法機構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三)組織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四)監督、指導下級執法機構的工作; (五)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提出有關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 第十條 執法機構應當完善文化市場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健全舉報網絡,依法及時受理辦理舉報。
第十一條 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場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重大處罰決定備案制度和抄告制度。
執法機構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報許可機關和上級文化行政執法機構備案。 執法機構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決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
第十三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 重大案件發生后24小時內,當地執法機構應當將案件情況向上級執法機構報告。
第十四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執法數據定期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 執法機構應當配備交通、通訊、檢測、取證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
第十六條 執法機構錄用執法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堅定、作風優良、遵守紀律、身體健康; (二)從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前無犯罪記錄; (三)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第十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后,取得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證件。執法人員的培訓內容和考核標準由文化部統一確定,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不得繼續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十條 執法人員每年參加文化市場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不得少于40小時。
執法機構應當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各種在職繼續教育活動。 第二十一條 執法機構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同一崗位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三章 執法程序 第二十二條 文化市場行政違法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執法機構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執法機構發現查處的案件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有管轄權的文化行政部門或者其它行政機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執法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并依法制作執法文書。
第二十四條 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文化市場管理法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執法機構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執法機構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
北京市文化經紀人資格考試報名處:北京市工商局、文化局規定,凡在文化藝術經紀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從事代理等中介業務的人員均須通過經紀人員從業資格認定,對文化經紀從業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文化專業知識的培訓與統一考核,對經考核合格者頒發《文化經紀資格證書》。
今后在各類文化活動中,從事經紀活動的從業人員不僅必須持有國家統一印制的《文化經紀資格證書》,而且須到工商部門辦理文化經紀人注冊登記后方可開展經紀活動。 北京市文化經紀人資格考試報名處:主要包括演藝界、藝術界、文化市場經營等方面的經紀人資格認證。
經紀人考試之前都有2本綜合教材,有專門的培訓機構。你可以打電話詢問。
給你文化部娛樂演出處的電話你可以問問,65551882 65551885 65551883 65551884。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查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2、查處除制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
3、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
4、查處文化演出、網吧及網絡文化經營、動漫及電子游戲、文物經營、藝術培訓、文藝展覽等市場中的違法行為。
5、查處非法設立電臺、電視臺、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受設施、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等違法行為。
6、查處報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計算機軟件等違法違規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發行中的盜版侵權行為等違法經營活動,承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擴展資料:
第七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五)無犯罪或者開除公職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錄用執法人員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后,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暫扣執法證件。
第九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在職繼續教育。
第十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配備調查詢問、證據保存等專用房間及交通、通訊、取證、檢測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執法人員在同一執法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十二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可按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顯著的綜合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務院關于文化部歸口管理全國文化市場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文化市場稽查是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文化商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 文化市場稽查的范圍是: (一)營業性文藝演出(含時裝、健美、氣功表演和民間藝人的演出活動); (二)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臺球、電子游戲及其他各類游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三)美術品收售、展銷、招賣等經營活動,有贊助的美術品比賽; (四)音像制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五)文物經營活動; (六)電影發行、放映; (七)書刊經營活動; (八)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 (九)其他文化經營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前款第(四)、(六)、(七)項規定范圍內的稽查職責分工,按省級國家權力機關或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文化市場稽查的依據是: (一)法律; (二)行法政規; (三)行政規章; (四)地方性法規;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第五條 文化部歸口管理全國文化市場稽查工作;地方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省級國家權力機關或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管理本轄區的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第二章 稽查機構和稽查人員 第六條 文化市場稽查機構是在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領導下的監督檢查文化經營活動的組織。
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區文化市場的發展實際組建文化市場稽查機構。 第七條 文化市場稽查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依法對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文化經營中的違法行為; (四)總結、交流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的經驗,井向有關立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
第八條 文化市場稽查人員須掌握國家有關法律和文化市場管理的法規、規章,熟悉文化市場管理的業務知識,經過崗位培訓,取得崗使資格。培訓內容和考核標準由文化部統一確定。
第九條 文比市場稽查機構和稽查人員在履行職責對的權力是: (一)對文化經營單餃進行例行檢查; (二)根據檢查情況和群眾的舉報與揭發對有關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調查; (三)經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對非法經營活動涉及的工具、物品等證據依法先行登記保存; (四)對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提請有關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文化市場稽查機構和稽查人員履行職責才應承擔的義務是: (一)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購程序執行公務; (二)為檢舉、揭發違法活動的人和被查閱復制的文件材料保密; (三)秉公執法、廉潔奉公; (四)對執行公務時的失職行為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文化市場稽查人員在工作中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文化經營活動; (二)不得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向經營單位索取或變相索取財物; (三)不得在工作中采取違反國家法律的手段; (四)不得袒護、包庇被查處的經營者; (五)不得偽造、篡改、隱匿、銷毀和擴散證據; (六)不得泄漏案情和稽查活動安排。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 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文化市場稽查機構負責本部門管理的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的稽查工作。上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稽查機構有權對下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上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授權下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代行稽查職責。 第十三條 文化市場稽查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稽查證》。
第十四條 文化市場稽查人員在對文化經營單位和活動的現場檢查中,發現違章行為或非法活動,應填寫《文化市場稽查現場檢查記錄》?!段幕袌龌楝F場檢查記錄》要與事實相符,并由當事人簽字,當事人拒不簽字的,由文化市場稽查人員做出必要的說明。
第十五條 由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保存的證據,應當按照規定登記,由專人保管,不準私自占有或者外傳。 第十六條 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授權,文化市場稽查人員對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場予以警告、罰款的處罰。
執行當場處罰時,必須有兩名以上文化市場稽查人員在場。 第十七條 須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由文化市場稽查機構填寫《立案呈批表》,并經縣級(含)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大案要案應抄報上一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八條 案件調查中應收集的證據主要有: (一)文化市場稽查現場檢查記錄; (二)當事人的書面陳述材料; (三)檢查筆錄(含證人筆錄); (四)對扣押物品的技術鑒定結論; (五)錄音、錄像、攝影材料; (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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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財稅支持 第三章 融資促進 第四章...
1.宣講法律法規簡報 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簡 報第 25 期全國培訓活動辦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中央宣講團首場宣講在石家莊舉行2008年3月3日至4日,國土資源法律知識中央宣講團在河北石家莊進行...
1.煙草法律法規宣傳都包括哪些方面 宣傳煙草法律法規的內容選定 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內容很多,國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實施條例,省級有省級的煙草專賣管理條例,有的地方政府還制定了當地的管理規定,國家煙草專賣局還制定了1、2、3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