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生育后出現抑郁癥狀,謝某君被親屬拉到一家個體診所,在其不愿下車的情況下,醫生在出租車上為其診治并開具四種藥物。服藥后,謝某君即昏睡不醒,當晚17時死亡。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該門診部偽造病歷資料、未取得精神病診療許可超范圍執業,其過錯與患者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維持一審判決,判令經營者張某賠償患者家屬62萬余元。
產婦服用抗抑郁藥后猝死
張某是一家個體診所的經營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準范圍不含精神類疾病科目。
2015年5月26日12時,患者謝某君因生育后出現抑郁癥狀,在親屬李某陪同下,乘出租車前往門診部就診。
因患者不愿下車,經李某撥打門診部電話,門診部醫生下樓為在出租車上的患者診治,診斷患者為抑郁癥,開出“腦舒通”膠囊等四種藥物,收取醫療費640元。
根據醫囑,謝某君即時口服兩粒“腦舒通”膠囊,隨后在出租車上沉睡,呼之不醒。李某發現謝某君昏睡,數次撥打門診部電話求助,接線醫生告知是正常藥物反應,不需要叫救護車。謝某君當天約17時在家中死亡。
死因鑒定認定,謝某君在患有竇房結、房室結中度脂肪組織浸潤等病理基礎上發生猝死。
經營者張某承認為患者開出氯氮平或者含有氯氮平的藥物,李某與門診部接線醫生當天的電話錄音材料也顯示患者服用了氯氮平。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調查期間,門診部提交了患者的《門(急)診通用病歷》1本和《醫療機構統一處方箋》2份。患方稱當日未書寫病歷,上述病歷是醫方為應對調查而偽造。
醫療過錯與患者死亡有因果關系 判賠62萬元
一審判決某門診部承擔60%的民事責任,向謝某君的家屬賠償622711元。某門診部不服提出上訴。
廣州中院二審認為,某門診部偽造病歷資料、未取得精神病診療許可超范圍執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及診療規范,應推定有過錯,且其過錯與患者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應承擔民事責任。因門診部二審期間已經注銷登記,故應由經營者張某承擔責任,駁回張某上訴。
法官說法:
一旦發現偽造、篡改病歷
直接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
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病歷真實性對訴訟利益影響極大,是醫患雙方主要爭議事項。無論是公立醫院還是民營醫院、私人診所,都應嚴格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或者《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的要求書寫病歷資料,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保管病歷資料。這既是規范行醫的要求,也是預防醫患糾紛的重要手段。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據此,人民法院一旦發現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偽造、篡改或銷毀病歷資料的,可無需經醫療損害鑒定而直接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
本案中,案涉門診病歷本應由患方保管,現由醫方保管而未舉證證明曾取得患方同意。
門診病歷書寫不符合醫療常規,處方箋記載的藥物與患者實際服用的藥物不一致,應認定門診病歷、處方箋系門診部偽造。
同時,張某承認其診斷患者為抑郁癥,并開出了氯氮平或者含有氯氮平的藥物,電話錄音材料證明患者服用了氯氮平。
據此,二審判決認定門診部違規開展精神疾病診療活動、偽造病歷資料,違規開具精神類藥物,致患者服用后誘發猝死,應承擔民事責任。
來源:廣州日報
聲明
本平臺所推送內容除署名外均來自于網絡,僅供學術探討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醫療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民事訴訟中對舉證責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提出權利請求和事實主張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目前,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活動中,舉證責任的分擔是依據2002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
一、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
安婷適應癥 用于女性緊急避孕及無防護性同房或避孕方法失敗(避孕套滑脫或破裂、體外排精失控、安全期計算失誤等)同房的事后避孕。 用法 口服,在沒有防護的性生活或避孕失敗后72小時內服用一片(0.75mg), 12小時后再服用一片。;或...
1.艾滋病的母嬰傳播阻斷方法是什么 1、艾滋病病毒感染女性懷孕3個月時開始使用抗艾滋病病毒的藥物,在新生兒出生后,母親和孩子繼續用藥,是最為有效的干預方式。因為母嬰感染最易發生在分娩期間,越接近分娩,危險性越激增,而最危險的時刻就是在分娩時...
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人民法院要做出患者勝訴的判決,必須要確認下列事實存在: 1、患者在醫療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 2、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著疏忽或懈怠的過失行為; 3、患者所受的人身損害是醫療過失行為所致。對于第1...
導讀一名患有抑郁癥及多種疾病的男子在醫院內跳樓自殺而亡,其子女配偶以院方未盡到相關義務為由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數十萬;而院方則表示已經盡到相關義務,不存在過失,不應該擔責。法院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本著客觀中立,觀點鮮明,不和稀泥的態度,作出...
醫院醫患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1、醫療倫理責任這要求醫方履行告知義務、說明義務、隱私保密義務,幫助患者選擇醫療方案和醫療措施等。《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的是違反告知義務的損害責任,是醫療倫理損害責任的基本類型。同時,《侵權責任法》第62條規定...
2020年醫療侵權舉證責任是如何規定的醫療侵權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不是誰主張,誰舉證。患者也沒有那么專業的知識來指出醫院方過錯,如果醫院拿不出證明自身清白的證據,則其就構成侵權行為。醫療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規定,如下所述:民事訴訟中對舉...
近年來,隨著醫療糾紛事件的不斷激增,如何正確合理的解決醫療糾紛就成了大家熱議的話題,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下侵權責任法醫療糾紛處理的一些具體規定。 第一、體現了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地位平等的特征 新制訂的侵權責任法當中,用專章11條規定了醫療損...
在《三國演義》中諸葛亮在陣前罵死了魏國的王朗現實生活中罵死別人會有什么樣的后果?近日瀏陽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特殊的健康權糾紛案銷售經理羅先生在與客戶的爭吵中突然發病送醫后不治身亡法院綜合事件起因、雙方過錯程度、因果關系等因素酌情判決罵人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