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人民法院要做出患者勝訴的判決,必須要確認下列事實存在:
1、患者在醫療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
2、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著疏忽或懈怠的過失行為;
3、患者所受的人身損害是醫療過失行為所致。對于第1項事實,較易于證明。
但對于第2、3項事實,一般的患者,則很難以證據證明。在現有的醫療服務水平下,誤診與否、治療及時與否、手術及處置適當與否以及使用的材料合格與不合格等等,別說患者對此一無所知,有時甚至連醫務人員在診療當時也缺乏非常精確的認識,以此來判斷醫務人員有無過失比較困難。至于醫療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更需要專業人員運用其專業知識和技能才能進行,普通患者是無法證明作為專家的醫務人員的過失與損害之間因果關系之有無的。
為平衡當事人利益,更好地實現實體法保護受害人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8)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過錯推定和因果關系推定。
實行因果關系推定,就意味著受害人在因果關系的要件上不必舉證證明,而由法官實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證明自己在醫院就醫期間受到損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不必證明醫院的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實行因果關系推定以后,如果醫療機構認為自己的醫療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可以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證明成立,推翻因果關系推定,免除醫療機構的責任;不能證明的,因果關系推定成立。
實行過錯推定,受害人不承擔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責任,法官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如果醫療機構主張自己無過錯,則須自己舉證證明。證明成立的,免除其責任;不能證明的,則過錯推定成立。
由于實行了因果關系推定和過錯推定的舉證責任規則,因此,按照民事訴訟證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醫療事故鑒定結論當然應由醫療機構提供。因為它是醫療機構一方希望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或者是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不存在過失的證據。而受害人在訴訟中不必舉證證明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這兩項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成立,因而在訴訟中無須提供這樣的證據。
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后,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會如何劃分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追尾是比較常見的交通事故,很多網友都有這樣的疑問,如果發生追尾,交通事故責任會怎樣劃分,在這里需要先要給大家解釋一個誤區,單憑事故一方的某一個行為,是無法判斷...
我國的江河湖泊數量眾多船只的保有量也不少,進而水上的交通也格外發達。雖說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幾率遠不如陸地,但終歸還是有的。 我國的江河湖泊數量眾多船只的保有量也不少,進而水上的交通也格外發達。雖說水上交通...
今天,我們來談一談事故責任認定!很多車主在路上發生事故后,一臉迷茫,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的劃分。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判定責任呢?看完下面的圖解知識,馬上知曉!相當實用,建議收藏起來慢慢看,有備無患!讓自己不吃啞巴虧!一、沒有路燈的路口遇到直行我...
無事故認定書該如何劃分責任2013年8月22日,被告張XX駕駛的粵XX號汽車行駛至深圳市羅湖區春風路高架橋時,與原告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X駕駛的、原告所有的粵XX小汽車發生碰撞,致粵XX小汽車又碰撞位于其前方的第三部小汽車,三車均在本次交通...
交通事故責任是怎樣劃分的關于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
交通肇事賠償責任如何劃分機動車發生事故產生損失的,首先由機動車投保第三者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不足部分由發生事故的各方按各自責任的大小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事故劃分責任后怎么賠償 事故劃分責任后怎么賠償?這個該分情況了,主要分為一下幾類:1.責任劃分后并不負責賠償,那只需要按照最高法的賠償標準賠償即可。2.責任劃分后負責賠償,那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保險公司出具的工傷認定書上...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1、一方當事...
無證駕駛出事故要負怎樣的責任如何劃分無證駕駛出事故要負怎樣的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即,所謂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