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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通過廣泛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營造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建設生態文明的良好氛圍。首先,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愿者,廣泛、深入地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努力提升全民環境意識,營造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建設生態文明的良好風氣。其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對學生進行綠色教育、環保教育,不僅可以開闊視野,提高認知,也可以讓學生在參與中樹立起環保意識、公德意識和愛國意識,這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環境意識和思想道德素質。第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應當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環境保護宣傳,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同時要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和揭露,抨擊時弊、抑惡揚善,以達到輿論監督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新聞媒體報道環境違法行為,應當客觀、全面、準確,對報道的真實性負責,如果因不實報道給相關企業、單位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麻芯蓉環境保護靠宣教起家,還要靠宣教發展。面對環境保護的新形勢、新任務,基層環保部門需創新思路,主動作為,努力開創新時期基層環境宣教工作新局面。結合運城市環保工作實踐,我認為環境宣教工作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突出重點,把握環境宣教工作的主動性。一是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圍繞建設生態文明、探索環保新道路等重點、熱點開展宣教,提升環保工作能力。二是圍繞環境法律法規開展宣教。著力開展地方性環境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環境法制觀念。三是圍繞環保專項檢查活動開展宣教,曝光一些違法排污案例,增強環境法律法規的威懾力。
利用媒體,有效引導社會輿論。充分利用電視臺、政府網站等媒體,深入報道環境保護取得的進展和成就,擴大報道深度,回應群眾環境訴求,大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環保工作的良好氛圍。對區域內突發的環境事件第一時間準確發布信息,澄清事實,疏導民情,有效引導社會輿論,唱響主旋律,打好主動仗。
創新形式,擴大宣教覆蓋面。縣級環保部門處于環保系統的最基層,直接面對廣大群眾與企業。環境宣教要不斷開闊眼界,加強創新。一是結合世界環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生物多樣性日等節日組織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環境宣教工作。二是結合生態鎮、生態村創建和新農村建設,推動環境宣教向基層延伸,促進綠色理念進村入戶。三是結合綠色學校、綠色社區、文明城市創建,組織開展環境宣教進學校、進社區,進一步增強廣大市民和青少年的環境意識。四是結合環境執法和污染糾紛調處,把執法和矛盾調解活動作為生動的環境宣教課堂,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環境意識。
加強協作,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一是需要宣傳部門配合,開展主題鮮明的攝影展、書畫展,組織環保文藝演出活動進村入戶。二是需要教育部門的支持配合。組織開展環保知識進課堂活動,在學科教育中對環保知識進行滲透式教學。三是爭取市委黨校的支持配合。在每年舉辦的黨員領導培訓學習中,將環保知識列入教學計劃,采取講座、研討、參觀等形式開展環境教育。四是爭取農業部門的支持配合。組織開展生態農業、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培訓,增強廣大農民群眾保護環境的自覺性。
加強領導,推進環境宣教標準化建設。環境宣傳教育是環保工作全局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基層領導應高度重視,切實把環境宣教工作提上議程,在工作中加強指導,在機構人員上配強配好,在投入上逐年加大。同時,要加大對環境宣教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環境宣教人員的工作水平。
主要內容包括環境教育、環境宣傳兩部分。
(一)環境教育
環境教育主要包括專業知識、科普知識和環境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
專業教育主要包括環境工程、環境管理、環境監理、環境法學、環境評價、環境監測、環境規劃、生態保護、環境藝術等領域的環境專業教育。
環境專業知識教育是環境教育中發展比較快,內容相對成熟,在中國也是比較受到重視的一種教育。其教育的實施主體是各類高等院校,教育對象是大中專院校環境類專業學生以及不同層次和不同領域的專業環保人員,其教育目的是為國家培養環境保護的各類專業人才。
環境科普知識教育是以普及環境保護基本常識為主要內容的一種環境教育。其教育的實施主體是幼兒園,中小學和相應的環境保護宣傳機構,教育對象是幼兒、中小學生和社會公眾。其主要內容包括自然保護基本常識教育、野生動植物保護基本常識教育、環境污染的基本常識教育、個人環境行為的基本常識教育、環境道德倫理教育等。
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教育是以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以企業等經濟行為主體為主要對象的環境教育。教育的實施主體是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通過環境法律、法規教育提高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使企業停止一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違法行為,積極依法履行環境保護的責任和義務,將自己的生產與開發行為納入到國家環境法律、法規的監督與制約之下。
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的形式主要有基礎教育、專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教育。其中基礎教育和專業教育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環保部門積極配合;成人教育和社會教育由國家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國家教育等相關部門積極配合。
(1)環境基礎教育。基礎教育的對象是中學生以下的青少年兒童。其主要任務是通過教授環保知識、開展環保活動培養他們的環境素質。在教育部《中小學加強國情教育的總體綱要》和《義務教育小學和中學各科教育大綱》中已明確包含了環境基礎教育內容。
(2)環境專業教育。專業教育的主要對象是環保專業的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高等院校的學生。其主要任務是有計劃地培養環保科技和管理人才。
(3)環境成人教育。成人教育主要包括成人學歷教育、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從事環境保護事業工作者的專業素質。
(4)環境社會教育。社會教育的對象最為廣泛,包括工人、農民、軍人、城鎮居民、知識分子及各級領導干部等社會各界人士。其主要任務是根據不同對象編寫適用教材,傳播環保知識,倡導環保行為,樹立環境道德意識。
(二)環境宣傳
環境宣傳的主要任務是廣泛傳播環境保護知識,策劃和組織全國性的環境保護宣傳活動,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提高全民族的環境意識等。環境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新聞宣傳和輿論監督。一方面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介上對環境保護進行宣傳,另一方面,通過一些大型活動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從而促進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2)環境紀念日。通過在環境紀念日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如“六·五”世界環境日、“四·二二”地球日等,開展群眾性的環保征文比賽、知識競賽、志愿者行動及各種環保專題研討會、咨詢活動等。
(3)開展社會性表彰評比活動,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鼓勵公眾積極關注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建立環境保護的群眾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8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 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第五條 國家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普及環境保護的科學知識。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和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民航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環境監督管理 第九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管轄范圍內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擬訂環境保護規劃,經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十三條 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檢查機關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十五條 跨行政區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作出決定。
第三章 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
第十八條 在國務院、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條 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產激素。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建設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
保護環境是全民族的共同事業,關注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緊緊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隨著我國社會的進步,民主政治的發展,環保公益事業在組織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維護公眾和社會的環境權益,為國家環保決策建言獻策,加強環保合作交流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當前我國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正在發生重大變化:環境保護成為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大任務,環境容量成為區域布局的重要依據,環境管理成為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環境標準成為市場準入的重要條件,環境成本成為價格形成機制的重要因素,我國環保工作進入了以保護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新階段。歷史性轉變的提出,對環保公益事業創造了更多的條件和機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就如何促進環保公益事業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一、政府應完善環境領域的公眾參與。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享用權是法律賦予公眾的基本環境權益。應推行環境信息公開化,幫助公眾獲取更充分的環境信息;促進環境決策民主化,為公眾參與環境決策制定明晰的程序和權利;積極采取措施,支持、鼓勵、引導環保民間組織和廣大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二、企業應走變革發展之路,建立環境友好型的生產方式,更多地投身環保公益事業。傳統工業生產模式在創造大量社會財富的同時,也以驚人的速度吞噬著自然資源,污染著生態環境。企業應調整產品結構,節能、節水、節電、節油、節材,切實加強資源的綜合利用,降低生產成本,推行清潔生產,減少環境污染;主動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履行環境責任,努力回報社會,支持環保公益事業,樹立良好的環境形象。
三、充分發揮民間組織作用,幫助和監督政府實現國家的環保目標,協助政府從事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為政府決策提出意見、建議、咨詢或服務;不斷完善自我,增加自身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引導公民在日常行為中踐行環保理念,推進環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維護公眾的環境權益。環保民間組織通過自身的組織優勢、團結凝聚社會中的環保力量幫助政府開展環保工作,充分利用國際民間環境交流合作的平臺,宣傳國家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主張,推動環境保護事業的進步與發展,并凝聚社會各界力量共同關心環保。如綠色家園環保志愿者協會現有100多名志愿者,來自機關、教師、醫生、工人、學生、共青團,協會宗旨是宣傳環保理念,增強市民的環保意識,保護生態環境。主要活動項目是對攀枝花大黑山的天然林的植被進行調查,呼吁制止在天然林黑亂挖山藥破壞天然林的植被,并著手籌建大黑山天然林植被保護站,動員民間組織參與環保公益事業,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各個行業的民間組織應將環保作為己任,共同關注和支持環保,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大的環境保護社會支持力量。如東區餐飲協會、東區商會等行業商會,加大宣傳力度,力爭投入到環保事業中來。
五、在社區、學校進行環保知識教育和培訓。并制作《市民環保常識手冊》等相關資料,免費發放到社區居民手里,使市民能夠較系統地掌握一些環保常識,提高環保意識。并組織人員現場參觀對比環境不同的差異,讓大家體會到環境問題不僅僅是政府的事情,更是全社會的事情。環保公益活動應當首先從青年開始,通過他們的實際行動,呼喚在全社會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增強全民環保意識,進而形成全社會關愛生態環境的濃郁氛圍和深厚的環境文化基礎。
六、實行垃圾分類袋裝化,這樣不僅能減少環衛工人的工作量,還能更好地起到廢物利用,減少污染,節約資源。買菜時少用塑料袋,盡量用竹籃子。
七、向眾多“有車族”提議“在節假日不開車或少開車,今后每周少開一天車”,倡導健康、環保、節能的出行方式。
讓我們身體力行,從現在做起,從身邊做起,從各自的事業做起,共同擔負起構建和諧社會的歷史使命!
環保法律法規不能成為擺設
我們希望這次“叫停”僅僅是一個開端,即,違反環保法律的行為開始有“高層”出面管了,開始“公之于眾”了,開始令某些人坐不住了。同時,我們又希望它是一個結束,即,在環保法律法規的威嚴建立起來之后,不再出現被“叫停”的事件
據1月19日多家媒體報道,盡管每個項目的身價都過億元,有的甚至投資上百億元,但國家環保總局日前還是以“嚴重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名義,叫停了包括三峽地下電站在內的13個省市的30個違規在建項目。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說,這些項目與去年被查處的江蘇鐵本案有相同之處,環評報告書未獲批準就開工建設,有的已經基本完工。據悉,這是我國《環境評估法》實施后,環保總局首次大規模對外公布違法開工項目。
環保總局此次的強硬姿態多少有些出乎人們意料。因為長期以來,盡管有關環保意義的論述人們早已耳熟能詳,各級官員也紛紛在相關場合一再強調保護環境于國計民生之重要,甚至提高到事關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但事實上,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短期經濟增長的做法,在某些地方卻一直沒有絕跡。而且,這樣的行為也一直沒有受到嚴肅追究。于是,在一些人眼里,環保部門及環保法律法規不過是“稻草人”、“橡皮圖章”、“軟柿子”,似乎沒多少人真正當回事。
這其中的問題,有一些人不正確的政績觀的“引導”,也與環保法律法規的過于“溫和”有關。與GDP等經濟增長的硬指標比起來,環保法規的威力似乎遠不足以遏制某些人追逐政績的熱情。在一些嚴重污染環境或埋下生態破壞隱患的建設項目中,“長官意志”蓋住了環保法規的聲音。有些地方想方設法打法律的擦邊球,“先上車,后買票”,即使造成損失,最后也由國家“埋單”。
報道中說,“對直接責任人員,環保總局建議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實際上,這也是我們最為關注的問題。正如我們關注“審計風暴”之后,同樣關注會不會有人為審計發現的問題而承擔責任一樣,我們也很想知道項目叫停之后會怎么樣。也許,有的項目的環評報告最終獲準通過,項目得以續建,但是,其違規行為是否因此而一了百了?而最令人擔心的是,如果項目最終通不過環評,上億元的投資打了水漂,那么,誰來承擔這巨大損失,誰來為錯誤的決策負責?我們當然不希望看到以往曾經有過的情況,即某些人的違規之舉而導致國家的巨大損失,最終卻只能由范圍模糊的、大而化之的社會來承擔;我們希望看到的是,那些直接責任人為自己的失職而叫“痛”、而付出代價,而更多的后來者能引以為戒。
我們還希望這次“叫停”僅僅是一個開端,即,違反環保法律的行為開始有“高層”出面管了,開始“公之于眾”了,開始令某些人坐不住了。同時,我們又希望它是一個結束,即,在環保法律法規的威嚴建立起來之后,不再出現被“叫停”的事件,畢竟,事后的“叫停”總不如事前的防范要好———當然,在現實情況下,這仍然是一個需要我們加倍努力才能實現的目標。
環保不是擺設,不是點綴,更不是“沒事找事”。但愿此次環保總局的強硬“叫停”能讓更多的人警醒,從而讓更多的人能夠意識到,環保法律法規絕不是可有可無的。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我國的“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基本法,是公民依法保護環境的基本依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權利和義務。各級環境保護的行政主管部門都要依法進行環境管理。對于環保部門的工作,都可以提起環境訴訟和監督。
公民具有環境權,對于任何環境污染和破壞的行為,公民都可以積極維權包含有環境,向環保部門進行舉報。對于保護環境有突出貢獻的,要依法給予獎勵。對于污染破壞環境的,要依法懲治。
同志們: 這次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總結我縣“四五”普法工作,表彰“四五”普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任務,扎實有效地推進依法治縣進程,為實現我縣“166”工作目標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等一下,**書記將作重要講話,請大家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簡要總結全縣“四五”普法工作情況,并對新形勢下做好“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談幾點意見: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我縣“四五”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縣人大的有力監督下,我縣的“四五”普法工作進展順利,成效明顯。
法制宣傳教育基本實現了從提高全體公民法律意識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全體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和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在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積極推進依法治縣進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過去的五年,是普法教育全面鋪開,公民憲法觀念和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的五年。
五年來,全縣重點宣傳普及了42部法律法規,組織干部群眾學習了《憲法》,《行政許可法》和WTO基本法律知識,全縣20.7萬名普法對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普法教育。憲法的宣傳已實現制度化,每年12月4日前后,我縣都采取有力措施組織聲勢浩大的法制宣傳活動,著力增強全縣公民的憲法意識,在全縣形成崇尚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的濃厚氛圍。
“嚴打”整治斗爭法制宣傳月、傳染病防治法宣傳月和稅法宣傳月等專項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蓬勃開展。送法下鄉、送法進社區、送法進企業、送法進學校等服務群眾面向基層的普法活動步入了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通過深入廣泛的宣傳普及活動,主要法律基本知識已被多數干部群眾所掌握,廣大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嚴格履行法定義務的觀念和能力明顯增強,決策依法、遇事找法、辦事按法、解決問題靠法逐步蔚然成風。 (二)過去的五年,是法律素質教育深入開展,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能力明顯提高的五年。
根據“四五”普法規劃確定的重點對象,我縣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領導干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青少年學生、農村基層干部、進城務工人員法制教育的意見,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則,明確了學法的主要內容、形式載體、方法措施、檢查考核等,初步搭建了幾類重點普法對象的法律素質教育平臺。各級黨組織建立并堅持了中心組學法制度,縣人大任命的領導干部實行了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全縣有近800名副科以上干部連續5年集中考法;制定并落實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縣公職人員法制教育的實施意見》;全縣二百多名村書記、主任參加了全省統一組織的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理論與實踐的培訓與考試;先后舉辦了10多期由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參加的市場經濟法律知識培訓班;全縣中小學配備了法制副校長,基本做到法制教育的計劃、課時、師資、教材“四落實”。
通過學習培訓、考試考核,提高了重點普法對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的水平。 (三)過去的五年,是依法治理工作縱深推進,依法治縣進程明顯加快的五年。
我縣認真抓好規范性文件制定,抓好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法律監督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依法治縣水平明顯提高。各部門、各單位以建設法治政府為切入點,依法建章立制,積極推進各項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規范化,依法管理經濟社會的能力明顯增強。
以依法行政工作為重點,結合實施《行政許可法》,依法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努力抓好“10+1”體系,特別是產權交易體系建設,大力推進了部門(行業)法制建設。以“四民主、兩公開”為抓手,廣泛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全縣現有1個省級、3個市級、29個縣級“民主法治示范村。”
全縣各行各業、各個層面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有力推進了依法治縣的進程。 (四)過去的五年,是普法依法治理成果豐碩,社會法治環境明顯改善的五年。
五年來,法制宣傳教育緊扣石城經濟社會發展這一主題,圍繞新農村建設、10+1體系建設、招商興工、爭資爭項、和諧平安創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等中心工作;圍繞“打黑除惡”、“兩搶一盜”等“嚴打整治”專項斗爭;圍繞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轉制、涉法涉訴上訪等熱點難點問題,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推動各項事業納入法治軌道。工作中,特色多、經驗多、亮點多。
如2001年結合“三個代表”學教活動開展的農村法制教育;2002年的“十村百戶千人”學法用法活動;2003年防治非典大型“普法超市”和全縣公職人員法律知識競賽活動;2004年的憲法學習宣傳活動和自行組織力量編寫《農村實用法律知識簡明讀本》一書,向農民朋友贈送近萬本,這一系列活動的開展都產生較大反響,有力服務了石城經濟社會的發展。
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簡 報
第 25 期
全國培訓活動辦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講團首場宣講在石家莊舉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國土資源法律知識中央宣講團在河北石家莊進行首場宣講。河北省副省長孫瑞彬同志,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全國培訓活動辦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講話。中央宣講團全體成員,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省直有關部門領導,各縣(市)負責人,國土資源、組織部門機關干部和有關工作人員近400人參加了宣講活動。
王瑞生同志在講話中指出,國土資源法律知識的宣講是整個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取得實效的關鍵,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探索保障科學發展新機制的實踐創新。他希望參加培訓的同志充分利用這次機會學習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知識,增強改革創新、依法行政、促進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能力。
首場宣講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國土資源部門工作多年,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水平的領導或專家。宣講內容緊扣十七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土資源管理的大政方針,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國土資源形勢與任務、礦產資源管理、基層土地管理實務、地質災害防治等,既有理論深度,又有現實針對性。
宣講結束后,中央宣講團的全體成員與部分縣(市)負責人進行了座談。座談中,大家對宣講活動給予了較高評價。大家認為,宣講內容豐富、重點突出、形式生動活潑,對基層領導干部提高認識、把握政策,在實際工作中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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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樣才能做好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工作 要充分認識當前形勢,進一步增強學習貫徹《若干規定》的自覺性。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其發展直接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市直國有企業和有關部門在深入推進企業改革發展過程中,努力抓好企業反腐倡廉各項...
1.結合街道工作實際如何在工作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照常抓不懈,務求實效的要求,堅持普法與依法治理相結合,學法與用法相結合,注重普法工作的質量和社會效率。鄉里每年都撥付足額普法經費,確保普法工作落到實處。幾年來,全鄉共舉辦普法宣傳月活動1...
1.各鄉鎮如何開展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宣講活動 宣講活動以現代文化為引領,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激活現代文化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內涵,發揮教育、凝聚、鼓舞和引領作用,大力弘揚愛國愛疆、團結奉獻、勤勞互助...
1.反恐法律法規 我國現行反恐法制還存在立法格局不科學、反恐原則缺失、基礎概念不明確、刑法反恐重心偏移、反恐程序立法空白、人權保護不力和執法體系不完備等問題,我國應構建以憲法為依據,以反恐怖法為主導,諸法配合的反恐立法新格局,確立法治和人權...
1.宣講法律法規簡報 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簡 報 第 25 期 全國培訓活動辦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講團首場宣講在石家莊舉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國土資源法律知識中央宣講團在...
1.宣講法律法規簡報 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簡 報第 25 期全國培訓活動辦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中央宣講團首場宣講在石家莊舉行2008年3月3日至4日,國土資源法律知識中央宣講團在河北石家莊進行...
1.宣講法律法規簡報 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簡 報第 25 期全國培訓活動辦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中央宣講團首場宣講在石家莊舉行2008年3月3日至4日,國土資源法律知識中央宣講團在河北石家莊進行...
1.各級人民政府在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方面,應該做好哪些工作 答:《環境保護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 宣傳和普及工作,這就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是加強環境保護宣 傳和普及的重要主體。國務院、省級、地級、縣級、鄉級等各級 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