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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93號令)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34號令)第三條:“國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
“本辦法所稱施工圖審查,是指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的審查?!?
“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另外還有以下:
1.施工圖是否符合現行標準、規程、規范、規定的要求
2.設計圖是否符合現場和施工的實際條件
3.深度是否達到施工和安裝的要求,是否達到工程質量的標準
4 .對選型、選材、造型、尺寸、關系、節點等設計圖自身的質量要求
立法法、監督法關于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法律規定有:
《立法法》第九十七條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應當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報有關機關備案:
(一)行政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三)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四)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報國務院備案;地方政府規章應當同時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同時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備案;
(五)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應當報授權決定規定的機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二十八條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備案、審查和撤銷,依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經審查,認為有下列不適當的情形之一的,有權予以撤銷:
(一)超越法定權限,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的;
(二)同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
(三)有其他不適當的情形,應當予以撤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三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于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之間認為對方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送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三十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廢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予以修改、廢止的議案,或者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法律解釋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它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相關法律知識 :第一百三十八條 對指控的每一起案件事實,經審判長準許,公訴人可以提請審判長傳喚證人、鑒定人和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出庭作證,或者出示證據,宣讀未到庭的被害人、證人、鑒定人和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的書面陳述、證言、鑒定結論及勘驗、檢查筆錄;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準許,也可以分別提請傳喚尚未出庭作證的證人、鑒定人和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出庭作證,或者出示公訴人未出示的證據,宣讀未宣讀的書面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及勘驗、檢查筆錄。
1、201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3號)第三條規定:國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制度。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2、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施工圖審查范圍:
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級標準中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項目均屬審查范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的實際,確定具體的審查范圍。
擴展資料:
審查的內容:
1、主要內容
(一)建筑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審查,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體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
(三)施工圖是否達到規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損害公眾利益。
2、提供資料
建設單位將施工圖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時,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全套施工圖。
(二)批準的立項文件或初步設計批準文件。
(三)主要的初步設計文件。
(四)工程勘察成果報告。
(五)結構計算書及計算軟件名稱。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施工圖審查
百度百科--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你確定所有勞動用工法律法規都要嗎?好吧,都給你,希望你喜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法條釋義 處理舉報勞動違法行為規定 對《關于如何理解無效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工資集體協商實行辦法 關于“三八”國際婦女節放假工資如何支付問題的通知 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 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 關于出境定居的歸僑眷職工享受一次性離職費問題的復函 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關于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關于對事實勞動關系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 關于對用人單位無理阻擾勞動保障監察檢查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問題的復函 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 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幾個問題的通知 關于勞務派遣的最新規定 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 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 關于印發《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 關于印發的通知 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關于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復函 關于轉發《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的答復》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集體合同規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1997)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期限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再婚職工婚假問題的復函 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定 勞動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2011)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臺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未成年工特別保護規定 信訪條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最低工資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總則1.1.為加強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各類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結合公司生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1.2.本規定所稱危險作業項目,是指在安裝、生產、工作中具有較高危險性,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人身傷害和各類事故的作業或任務。
如檢維修設備設施高處作業,易燃易爆場所動火、高壓帶電作業等。1.3.各單位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高度重視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對危險作業項目實施“全員參與,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創造良好的作業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將危險作業項目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或個人。1.5.危險作業項目,實行“誰組織生產,誰制定安全措施”、“誰批準方案實施,誰負責措施落實”的管理體制,并明確各方責任。
1.6.重大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交底,應履行層層簽字后交底書應存檔備案。1.7.危險作業項目未經審批不得施工作業(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1.8 凡屬從事危險作業范圍內工作的單位,必須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動火作業按《動火安全消防管理規定》執行),由安全部門和相關部門審查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廠長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審批手續時,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并有具體的安全措施,在情況允許后立即到安全部補辦審批手續。
1.10安全部及有關部門應及時對危險作業點進行現場全面檢查,作業中應布置安全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做重點監督監護。2.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2.1高處作業的定義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
或者雖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機械振動(轉動)、毒害物質及其他易傷害的物體等,應視為高處作業。2.1.1一般高處作業分級:2.1.1.1高處作業高度在2-5米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2.1.1.2高處作業高度在5-15米時,為二級高處作業。2.1.1.3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米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2.1.1.4高處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2.1.2特殊高處作業2.1.2.1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力風高處作業。
2.1.2.2在高溫或低溫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2.1.2.3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2.1.2.4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成為雪天高處作業。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2.1.2.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2.1.2.7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2.1.2.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2.2高處作業要求2.2.1、各單位在安裝、生產、工作中,需登高作業,必須提出《危險作業許可證》申請,經審批并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業。
2.2.2、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癲癇病、貧血病等禁忌癥人員以及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精力不集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2.2.3、高處作業人員嚴禁酒后作業,嚴禁赤腳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安全帶;按要求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2.2.4、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護用品,必須建立登記,做到專人保管,定期檢查、檢驗、修理、報廢等工作。2.2.5、梯子確保牢固,有防滑措施。
2.2.6、兩梯連接使用時,連接處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三梯連接。2.2.7、在自然光線不足,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2.2.8、高處作業地點應避開各種帶電線路,避開有煙霧、氣體排放處。2.2.9、梯子放置斜度,一般與地面成60-70度之間為宜,嚴禁一梯兩人操作。
2.2.10 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主管領導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2.2.11嚴禁上下垂直交叉作業;必要時應采取相應隔離安全措施。2.2.12高處作業所用工具材料等不得拋擲,工作完畢做到人走料凈場地清;防止落下傷人。
2.2.13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米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低壓線路。
2.2.14懸空作業一定要按規定選好吊拉繩,保持一定的安全系數;作業人員安全帶要栓掛牢靠;并設有監護人。2.2.15冬季及雨雪天氣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2.2.16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2.2.17在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石棉瓦、瓦楞鐵、塑料等危險屋頂工作時,必需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非生產(安裝、施工)高處作業如:打掃衛生、擦玻璃等需要登高的工作,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2.3高處作業審批程序2.3.1首先承擔作業任務的單位,應根據工作任務、作業現場、作業環境等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安全措施;然后按高處作業等級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審批手續。
2.3.2遇有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
一、發案與立案。 1、發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級部門交辦;②有關部門移交;③群眾舉報;④消費者或者受害人投訴、申訴;⑤依據職權在日常監管、市場巡查中發現。 2、發現案源并經初步核查、核實案源線索后,認為依法應當立案查處的,辦案機構應當及時立案。立案是合法啟動行政處罰程序的首要環節和法律依據。立案應當填制規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審批表》并附上相關材料,交由縣級以上工商局局長或者主管副局長批準,同時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
二、調查取證。 1、案件經縣級以上工商機關批準立案后,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檢查。 2、辦案人員調查案件、收集證據,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接受其他工商機關委托協助調查、取證的,還必須出具書面委托證明。 3、辦案人員對案件進行調查,應當收集的證據類型主要有:①書證;②物證;③證人證言;④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⑤當事人陳述;⑥鑒定結論;⑦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上述證據必須經多方查證核實,方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4、案件應當在法律規定或者領導指定的期間內調查完畢;因案情復雜需要延期調查的,應報主管領導審查批準。 案件調查完畢,承辦人員應當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草擬好行政處罰建議書,連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審機構核審并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審批。 三、案件核審。 根據現行體制,案件核審工作由縣級以上工商局內設的法制機構負責。該法制機構應當對辦案機構送審的所有適用一般程序查處的案件,指定本機構具體承辦人員依法進行書面核審?;鶎庸ど趟ǚ志郑┰O有法制員的,對該所(分局)以自己名義獨立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依法進行核審。 四、行政處罰依法告知,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辨意見或者舉行聽證。 案件經核審機構書面核審、同意后,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辦案機構應當依法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或者《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擬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事項,依法告知當事人。 案件涉及聽證的,按國家工商總局的有關專項規定執行。 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辦案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應當按照要求,制作規范格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缎姓幜P決定書》上應當加蓋辦案機關的公章。 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日期,以辦案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 六、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1.建筑工程竣工審計時間的沒有法律規定;2.具體時間應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合同中約定的時間要求具有法律效力3.若合同中沒有就此進行約定,可以其他時間約定(如付清價款)為法律依據;4.建議落實未如期完成審計的問題原因所在,積極協調解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不是特別過分的問題而又根本沒有希望解決,盡量不打官司,否則對以后的市場形象有影響。
審計范圍:
(一) 審查立項程序是否規范,有無擅自立項的行為,是否屬“三邊”工程;
( 二 ),審查招投標情況,是否進行公開招標,有無暗箱操作,有無將工程“化整為零”,逃避招標;
( 三 ),審查施工合同中合同價款的準確性,內容條款的完整性;
( 四),審查竣工決算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對遺留問題處理是否合規;
( 五),審查材料價差的合理性,對于特殊材料,一般參考信息價,沒有的應進行市場詢價;
(六),審查變更及隱蔽工程的簽證情況:
1,對工程變更,首先要核查原施工圖的設計和原投標預算書的實際所列項目等資料,對原投標預算書中未做的項目要予以核減;
2,變更增加的項目是否有已包括在原有項目的工作內容中,防止重復計算;
3,變更簽證的手續是否齊全,書寫內容是否清楚、合理;
(七),審查工程量計算書是否準確:
1,審查工程量的計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計算規則,有否故意計算和合計錯誤以及筆誤等等;
2,對于無圖紙的項目要深入現場核實,必要時可采用現場丈量實測的方法.
1.工程審計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二條 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
導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確施工方與發包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建設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及工程款結算的主要依據。在審查合同時如何才能把握重點細節,發現合同的風險點,減少施工期間不必要的分歧和爭議,提高施工合同履約率,降低施工...
1.土木工程建設法規有哪些法律法規問題 1 土木工程規概論 1.1 土木工程規概述 1.1.1 建設規 1.1.2 土木工程規 1.2 土木工程律關系要素 1.2.1 土木工程律關系概念與特征 1.2.2 土木工程律關系構要素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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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算法律是什么意思 預算法律是指國家經過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預算關系的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我國預算法律制度由《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國家預算管理的其他法規制度構成?!吨腥A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預算...
1.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50502 3.0.3 施工組織設計應以下列內容作為編制依據:1 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文件;2 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技術經濟指標;3 工程所在地區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建設單位對施工的要求;4 工程旅工...
1.建筑業的法律法規新政策都有哪些 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宅設計規范住宅建筑技術經濟評價標準建筑給排水規范...
怎樣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怎樣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有必要系統講講合同管理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以及制定如何解決。一、合同審查需要站在審查人角度審查合同首先要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去審查、分析、判斷,知道審查人要審查什么、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等。下...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獎罰條件違法公平、有償的基本原則,顯示公平的,應予撤銷。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建筑工程造價條款,合法有效。 3.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建設方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觀點認為,就建設工程質量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