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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實現和達到市場經濟要求和目標,是確實可行的,是社會主義經濟在走過幾十年計劃經濟道路之后所面臨的正確抉擇。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可以最大限度調動社會主義經濟內涵和外延的力量,用資本形式擴展國有經濟的發展途徑。國有資本在經歷市場創建的初期階段的磨合后,對市場結構、市場導向有了比較確實的把握,對于資本的整體作用有了較為深刻地認識,改變了過去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對發展經濟的不正確認識。
正因為這種認識,使在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放棄了使用資本杠桿作用去調控經濟,使經濟經常處在被動發展中。自從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后,肯定了發展社會主義經濟需要資本市場,如果沒有資本市場作為發展動力,要想凝聚巨大的發展力量是根本不可能。
借助資本市場可以做大做強國有資本,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時代里,國有資本如果沒有質量作為保障,單純地想做大是根本不可能。因為競爭激烈是當代經濟的特點之一,如果沒有質量的保障的資本,單純有數量是不足取的。
為此在市場經濟氛圍里,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企業運營主體應正確地探索資本的內涵,并在實際中有效的運營資本,全面提升國有企業所擁有資本的實際效能,提升國有資本在混合性經濟實體中的效益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認真研究國有資本運營的主觀條件和客觀要求,因為在國內的市場體系中,國有資本依舊是市場的主體,因此國有企業必須清楚地認識自己,以市場要求為契機,做到進退結合、有序不亂、進而增值、退而保值,積極穩妥地解決國有結構過雜,數量過大;質量偏弱;占據方過多;層次散亂;占據力不強等問題。
要積極地對資本運營中的政府行為進行瘦身,把位置讓于市場行為,要大幅度提高國有資本市場深入能力,特別是要盡快把進入國際市場能力從萌芽狀態之中解放出來,用改革手段解決國有資本所要面臨的諸多問題。有針對性加大國有資本市場運作力度的明確思路是:國有資本要通過質量運營,加快現有國有資本重組與調整,保證對關系到國計民生行業應有占據,做到國有資本與其他方面資本同臺唱戲,臺前臺后有序變化。
一、資本運營過程中政府作為 如果拿市場經濟體制與計劃經濟體制做比較,很自然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前者法制環境處在不斷健全的階段,依法行政辦事是市場經濟始終如一的倡導思想,市場調控作用處于明顯的上升態勢;后者則是潛意識的人治為主的做法,政府的行政行為干預性極強。通過對比,需要從中得出這樣的認識趨向:政府作為在市場經濟體制的主導者,工作的方位、力度和寬度是值得研究與實際體現,該弱化的,則當仁不讓地弱化;需強則強。
在這樣的前提下,政府身處其中,依法掌握國有資本的權益,就必須與國有企業建立起規范的所有權關系。不要把政府的所有者監控權與管理地位行政權混為一體,從管理角色出發是要把握三個方面的要點:1建立和規范資本市場,用政府有形的手去牽制市場無形的手;2不斷研究和探索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律,在政策制定和落實上出新招、下新策;3要用法律法規的有效性去制衡市場可能涌現的違規違法的無效性,純凈資本市場。
上面所談的是宏觀方面。如果從所有權者的角度出發,政府就要確實要把住利益要求,確立與占用國有資本企業的給予與索取的關系,即依法授權企業擁有法定的國有資本,也許依法享有權益的取得。
為此需要注意三個方面問題:1支持建立國有資本流動機制,通過有效地市場運作,擴充和確保國有資本的市場地位;2要善于與其他方面的資本合作,共舞資本市場,用畫龍點睛的做法吸引方方面面的資本;3要使國有資本有滾動的基礎,必須要確保權益的有效回收。現在的問題是要徹底改變過去計劃經濟時代政府與企業的父子關系,確立政府與企業之間權益關系,因投入而產生的資本權益關系,改變企業對政府過度地依賴,政府過分地干預企業的經營行為的事實局面。
目前《國有資產法》尚未出臺,尚未確立政府管理經濟的不為和可為的法律模式,從正確的角度看,政府管理經濟應該杜絕微觀行為,弘揚宏觀精神。現階段,如要依市場要求很好地運營國有資本,需要討論和落實政府的定位問題,各級政府部門該不該兼有資產所有者的角色,一身兼有兩個職位,是不是可以內外兼修?以筆者之見,各級國有資產監管委員應歸屬各級人大管理系列;企業與政府應定格于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政府對于企業管理的依據來自于既定的法律法規要求。
如果有這樣地認識,政府就不應該與國有企業存在有母子的關系,國有企業就完全具備市場地位,國有企業對于政府管理而言就是履行應盡社會責任;履行對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履行權益責任,從總體上說,兩個方面責任缺一不可。如果上述的設想可以變為現實,政府在國有資本運營中的作為問題就是在制定政策、規劃產業、調控市場和行政管理等幾個方面盡其責,以上各方面的出發點和歸宿點都是政府在支持和扶持社會各種經濟載體發展應依法做好的工作,當然也包括國有資本。
政府引導經濟,最看重的有效益的資本,。
您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各中央企業: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確保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現將《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監事會實行當期監督的重要意義,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積極支持和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機制和制度,共同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支持配合國有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開展當期監督工作,提高監督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資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及時、全面提供監督檢查所需信息資料。第三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防止涉密信息資料失泄密。
第四條 監事會應當嚴格執行“六要六不”行為規范,遵守企業有關工作制度,恪盡職守,依法監督,廉潔自律。第二章 工作聯系機制 第五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加強工作聯系、溝通,建立工作聯系制度,明確聯系人員和方式,協商確定有關支持配合事項。
第六條 企業建立與監事會的工作聯系機構,由企業有關負責人牽頭,辦公廳(室)、董事會試點企業董事會辦公室、財務、審計、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擔任聯系人,分工負責重要情況報告、會議通知、財務及經營管理等信息資料報送、監督協同配合、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問題的整改落實以及其他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項。第七條 企業負責人及主要職能部門向監事會匯報企業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有關人員談話工作。
第八條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為職工監事履行監督職責提供必要條件。第九條 企業應當為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行政保障,協助做好監事會對所屬企業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工作。
第十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與企業商定支持配合具體事項和要求,確定重點聯系人負責與企業日常聯系工作。第三章 重要情況報告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第十三條 涉及企業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遭受重大損失或者發生重大經營危機、違法違紀違規、法律訴訟和仲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突發公共事件等重要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監事會,并通報后續進展情況。第十四條 監事會應當對企業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作出靈敏有效反應,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信息,加強企業風險分析,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第四章 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涉及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其他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重要會議,應當通知監事會列席。第十六條 監事會列席的企業會議包括:(一)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二)年度(年中)工作會議;(三)財務工作會議,財務預決算會議,生產經營(經濟形勢)專題分析會議以及紀檢監察、審計方面的重要會議;(四)監事會主席認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會議。
第十七條 監事會列席的有關會議,企業應當將會議時間、地點和議題提前通知監事會,并提供相關材料。會議通知一般應在會議召開5日前送達監事會,會議相關材料及早報送監事會。
企業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應提前送達監事會。第十八條 企業重要會議決議事項、會議紀要等有關會議材料報送監事會。
第十九條 監事會收到企業會議通知后,確定列席會議人員,及時向企業反饋。列席會議人員應認真進行會前準備,并做好會議記錄,會后將會議情況及相關建議及時向監事會主席和辦事處報告。
監事會可通過視頻、電話等形式列席企業會議。對未列席的企業重要會議,監事會應當在會后查閱相關會議記錄、紀要等文件材料。
第五章 信息資料報送 第二十條 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報送信息資料范圍、程序及相關責任等,及時提供財務和管理信息資料,開放企業信息系統。第二十一條 企業按照監事會有關要求,做好《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
由相關負責人牽頭,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明確內部分工,落實相關責任,按規定時間、內容和形式報送。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資料日常報送制度,及時將有關規章制度、。
國企作為資本運營的主體存在的問題:1、有關的政策法規不完善 資本經營牽涉到財政金融、社會保障和政府部門等多個方面,但目前的政策不配套,不能形成整體的合力。
首先,有關并購的法律針對性不強,原則性規定多,具體規定少,因此在實際執行中難以操作,如對國有企業產權交易行為的批準部門及程序,對國有企業兼并和被兼并中的資產處理都存在此類問題。此外,稅收安排、人員安置問題的規定也不明確,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無具體實施細則。
其次,我國稅法規定企業按照行政隸屬關系交納所得稅,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資本跨地區、跨行業的流動。再次,土地的使用權是否作為企業資產同時參與資本經營,目前存在不同看法,有關法規政策亦屬空白。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轉型后其資本市場的建設并不完善,加上我國各地的產權交易市場起步較晚,運行機制不規范,導致企業的資本市場發育步伐緩慢。具體表現在產權交易市場缺乏有力的宏觀調控,和科學的規劃,再加上政府的外部的強大推動作用,使產權交易缺乏規范性,政府立法的滯后性導致了全產行為的不規范性等。
行政化是我國證券市場的首要制度缺陷,由于政府的嚴重介入,導致我國證券市場的行政化發展。另外國有市場的競爭機制、約束機。
國企作為資本運營的主體存在的問題:1、有關的政策法規不完善 資本經營牽涉到財政金融、社會保障和政府部門等多個方面,但目前的政策不配套,不能形成整體的合力。首先,有關并購的法律針對性不強,原則性規定多,具體規定少,因此在實際執行中難以操作,如對國有企業產權交易行為的批準部門及程序,對國有企業兼并和被兼并中的資產處理都存在此類問題。
此外,稅收安排、人員安置問題的規定也不明確,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無具體實施細則。其次,我國稅法規定企業按照行政隸屬關系交納所得稅,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資本跨地區、跨行業的流動。
再次,土地的使用權是否作為企業資產同時參與資本經營,目前存在不同看法,有關法規政策亦屬空白。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轉型后其資本市場的建設并不完善,加上我國各地的產權交易市場起步較晚,運行機制不規范,導致企業的資本市場發育步伐緩慢。
具體表現在產權交易市場缺乏有力的宏觀調控,和科學的規劃,再加上政府的外部的強大推動作用,使產權交易缺乏規范性,政府立法的滯后性導致了全產行為的不規范性等。行政化是我國證券市場的首要制度缺陷,由于政府的嚴重介入,導致我國證券市場的行政化發展。
另外國有市場的競爭機制、約束機制、激勵機制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性。證券市場的產權關系不明確,沒有主體的市場主體,缺乏正常的市場競爭價格,不能參與市場的 有效競爭,這都是我國證券市場資源流失和資源組合不健全的表現,為我國的國有資產不良運營埋下了根深蒂固的根源。
此外,我國的國有企業證券市場結構普遍比較單一,缺乏重要的證券制度。例如,我國的證券市場只有股票和證券等現貨市場,期貨或是其他金融產品比較缺乏。
最后,對比其他企業的證券市場,國有企業的證券交易嚴重缺乏價格市場基礎,在證券市場上價格沒有競爭優勢,不具備完善的市場機制,資本運營市場的起落不能正確的表達供求關系,價格失真,不能擔當起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功能。 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研究發現,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普遍不健全。
社會統籌層次低,管理和服務的程度不高。在社會保障制度中,除了養老和失業保險,其他保險失業均在試點階段,沒有全面統籌計劃,覆蓋面積狹隘,待遇水平嚴重存在偏差,企業負擔比較大。
2、資本市場不完善 (1)資本市場的結構缺陷主要表現為:資本市場內部結構不合理,債券比例過高,股票比例過低,融資總量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比例不足10%,而在直接融資中股票僅占5%,債券占95%;在金融機構的資產中證券比例過低,1996年金融機構貸款余額6萬億元,股票債券余額僅為6000多億元,兩者之比為10∶1,而發達國家為1∶1,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也在2∶1左右;此外,股權結構也存在國家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而公眾股和內部職工股過少的缺陷,造成了資本經營的困難。 (2)資本市場功能的缺陷主要表現:資本市場對資源的優化配置作用、對經濟發展狀況的評價作用都沒有得到發揮。
(3)在資本市場的運作中也存在投機過度、信息披露缺乏及時性和真實性等問題。 2.7產權交易市場發展滯后 產權市場與證券市場互為補充,是資本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
利用產權市場可以把優勢企業的壯大和劣勢企業的調整結合起來,實現資產的優化組合,使國有資本的潛能得到發揮,實現其增值和保值功能,而目前除上市公司的產權有固定的交易場所,非上市公司特別是國有企業的整體拍賣、出售、購并、產權和股權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和交易,由于沒有形成統一高效功能齊全的產權交易市場而難以進行。 定位政府職能 關于政府在資本經營的過程中職責不明確的問題,我們應該這樣來定位政府的職能:政府必須具備宏觀經濟管理 職能主要是制定和執行宏觀調控的政策,創造良好的經濟。
您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各中央企業: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確保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現將《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監事會實行當期監督的重要意義,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積極支持和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機制和制度,共同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支持配合國有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開展當期監督工作,提高監督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資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及時、全面提供監督檢查所需信息資料。第三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防止涉密信息資料失泄密。
第四條 監事會應當嚴格執行“六要六不”行為規范,遵守企業有關工作制度,恪盡職守,依法監督,廉潔自律。第二章 工作聯系機制第五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加強工作聯系、溝通,建立工作聯系制度,明確聯系人員和方式,協商確定有關支持配合事項。
第六條 企業建立與監事會的工作聯系機構,由企業有關負責人牽頭,辦公廳(室)、董事會試點企業董事會辦公室、財務、審計、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擔任聯系人,分工負責重要情況報告、會議通知、財務及經營管理等信息資料報送、監督協同配合、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問題的整改落實以及其他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項。第七條 企業負責人及主要職能部門向監事會匯報企業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有關人員談話工作。
第八條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為職工監事履行監督職責提供必要條件。第九條 企業應當為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行政保障,協助做好監事會對所屬企業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工作。
第十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與企業商定支持配合具體事項和要求,確定重點聯系人負責與企業日常聯系工作。第三章 重要情況報告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第十三條 涉及企業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遭受重大損失或者發生重大經營危機、違法違紀違規、法律訴訟和仲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突發公共事件等重要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監事會,并通報后續進展情況。第十四條 監事會應當對企業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作出靈敏有效反應,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信息,加強企業風險分析,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第四章 列席會議第十五條 涉及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其他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重要會議,應當通知監事會列席。第十六條 監事會列席的企業會議包括:(一)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二)年度(年中)工作會議;(三)財務工作會議,財務預決算會議,生產經營(經濟形勢)專題分析會議以及紀檢監察、審計方面的重要會議;(四)監事會主席認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會議。
第十七條 監事會列席的有關會議,企業應當將會議時間、地點和議題提前通知監事會,并提供相關材料。會議通知一般應在會議召開5日前送達監事會,會議相關材料及早報送監事會。
企業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應提前送達監事會。第十八條 企業重要會議決議事項、會議紀要等有關會議材料報送監事會。
第十九條 監事會收到企業會議通知后,確定列席會議人員,及時向企業反饋。列席會議人員應認真進行會前準備,并做好會議記錄,會后將會議情況及相關建議及時向監事會主席和辦事處報告。
監事會可通過視頻、電話等形式列席企業會議。對未列席的企業重要會議,監事會應當在會后查閱相關會議記錄、紀要等文件材料。
第五章 信息資料報送第二十條 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報送信息資料范圍、程序及相關責任等,及時提供財務和管理信息資料,開放企業信息系統。第二十一條 企業按照監事會有關要求,做好《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
由相關負責人牽頭,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明確內部分工,落實相關責任,按規定時間、內容和形式報送。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資料日常報送制度,及時將有關規章制度、財務。
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分別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政府其他機構、部門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嚴格執行法律、行政法規。
發生戰爭、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他重大、緊急情況時,國家可以依法統一調用、處置企業國有資產。
所出資企業及其投資設立的企業,享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經營自主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支持企業依法自主經營,除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外,不得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所出資企業應當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對其經營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所出資企業應當接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不得損害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我在別處看到的,復制給你,不知道你會采納不, 樓主您好;你說的連鎖銷售后來改名為資本運作,又叫1040工程,現在又分為異地資本運作和網絡資本運作。
客觀地說,討論資本運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一件多余的事情或則說是一件愚蠢的事情。 首先資本運作屬于經濟范疇,僅僅是一種營銷模式,市場營銷需要遵守的是市場規律,如果為了資本運作還要制定一部專業法律的話,社會將停滯不前,因為人們幾乎沒有發揮創造能力的空間 其次,資本運作是直銷萌芽時期的產物,它的價值不僅僅體現在目前創造了什么,更重要的是未來的發展方向,法律通常對事物發展會有一個穩定地約束,如果給資本運作制定一部法律無疑就像是給還未發育成熟的小孩套上枷鎖一樣使其無法成長,扼殺其潛在的巨大價值。
另外,資本運作屬于直銷的基本出發點,在國家必須發展直銷的絕對原則下,任何有利于直銷行業盡早在中國成熟而本又不會帶來社會混亂和對他人及國家利益造成侵犯的活動都是有益的。基于這種前提,如果傳銷沒有造成社會混亂和大規模人的利益傷害,國家是絕對不會把其列為違法行列的。
資本運作培養的直銷商應該具備的素質,如果依賴于法律的規范和認可的話,將永遠無法實現這一目的。同時資本運作運作屬于新生事物,即使有法律認可或則規范的必要,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實現的。
因此討論資本運作是否合法本身就是一種小題大做,賣菜的人規定菜的價格不需要遵守法律,標準是市場規律,所以法律是宏觀的公共的管理,是基本原則。 中國的法律規定:凡是不與國家的法律和利益相沖突,他就不違法。
從中國法律的三個基本原則來說,只要不違背這三個原則就是合法的。 法不禁止,法律所不禁止的就有我們活動和發展的空間,我們的資本運作于中國憲法及民法通則等各項法律都沒有相抵觸的地方。
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昨天完成的事,不受今天成立的新法律的制裁。 法不責眾,大家都犯罪,那就不叫犯罪。
但是由于傳銷的前車之鑒,我們在了解和直銷有關系的事物時,全方位多角度的考慮也是有必要的,只有在了解資本運作的時候不要一味的盯著法律看。法律最終就是要保護消費者的這種創業模式。
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未來也一定符淺談網絡純資本運作 純資本運作就是集合民間閑散資金,進行重新整合,然后進行有機有序的分配讓每一個都拿到自己的錢,讓每一個都成功。然后進行實體投資。
它處在法律的空白處,有很高的利潤。成功周期短!只是很多的人不敢相信有這么高的利潤。
各位朋友你們好,21世紀是一個飛速發達的時代。那么在這樣的時代里,大家眾所周知有許多成功的人士,也有許多富翁他們都是由窮變富他們都是從貧窮的魔爪中走出來,這是為什么呢?其實很簡單,他們并沒有什么更多的過人之處,這正是因為他們抓住了機遇改變了他們自己的觀念所以拯救了自己的命運改變了自己的人生。
但這也沒有什么,上天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他們只不過是比我們先行了一步,改變了自己的想法,我們也無須后悔。如果成功的機遇有一天降臨到我們面前,我們就應該果斷、堅定、毫不猶豫地抓住它。
為找回昨天失落的夢想,為奪回曾經失去的一切,為改變一個家庭,我們不能等待,不能彷徨,不能觀望,不能落伍,更不能安于現狀,立刻行動是唯一的選擇,堅持是唯一的法寶。現代社會是知識經濟時代,一切都在變,日新月異,人們裝飾變了,發型時尚了,房屋的建筑美觀了,這世界一天一變,不變,那就會落伍,就會漸漸遠離這個時代,我們一定要記住,思路決定出路,觀念決定貧富,做事先做人,做人就認清現實,不斷接受新觀念。
【共贏新天地】qq136179935淺談網絡純資本運作 純資本運作就是集合民間閑散資金,進行重新整合,然后進行有機有序的分配讓每一個都拿到自己的錢,讓每一個都成功。然后進行實體投資。
它處在法律的空白處,有很高的利潤。成功周期短!只是很多的人不敢相信有這么高的利潤。
各位朋友你們好,21世紀是一個飛速發達的時代。那么在這樣的時代里,大家眾所周知有許多成功的人士,也有許多富翁他們都是由窮變富他們都是從貧窮的魔爪中走出來,這是為什么呢?其實很簡單,他們并沒有什么更多的過人之處,這正是因為他們抓住了機遇改變了他們自己的觀念所以拯救了自己的命運改變了自己的人生。
但這也沒有什么,上天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他們只不過是比我們先行了一步,改變了自己的想法,我們也無須后悔。如果成功的機遇有一天降臨到我們面前,我們就應該果斷、堅定、毫不猶豫地抓住它。
為找回昨天失落的夢想,為奪回曾經失去的一切,為改變一個家庭,我們不能等待,不能彷徨,不能觀望,不能落伍,更不能安于現狀,立刻行動是唯一的選擇,堅持是唯一的法寶。現代社會是知識經濟時代,一切都在變,日新月異,人們裝飾變了,發型時尚了,房屋的建筑美觀了,這世界一天一變,不變,那就會落伍,就會漸漸遠離這個時代,我們一定要記住,思路決定出路,觀念決定貧富,做事先做人,做人就認清現實,不斷接受新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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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主經營。國有企業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憲法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主經營。
國有企業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釋義】 本條是關于國有企業具有自主經營權和實行民主管理的規定。
對于國有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和民主管理,1982年憲法第16條的規定是:
“國營企業在服從國家的統一領導和全面完成國家計劃的前提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經營管理的自主權。”
“國營企業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本條的規定是由1993年修改而來的。這個修改將原來的“國營企業”改為“國有企業”,并明確了國有企業的自主經營權。
國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的區別在于,國營企業不僅由國家所有,而且由國家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存在所有權和經營權不分的問題。國有企業強調的國家對企業具有所有權,而經營權可以與所有權分開。
擴展資料: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
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于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于正部級。
國有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于歷史原因,中國國有企業的分類相當復雜。國際慣例中,國有資產投資或持股超過50%的企業即為國有企業;而中國大陸及中國臺灣的國有企業,一般指單純的國有資產投資的企業。當然法律對國家參股的企業也有所規范。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國有企業
一、外部原因,國企存在預算約束軟化問題國企在登記注冊過程中的預算約束軟化問題從企業的資本金注入、登記注冊就開始了,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企業資本金的法律地位不明確,未建立企業資本金注入和保全機制,國有企業資本金缺少法律保護,受到來自各方面的侵燭...
1.國有企業改制有哪些法律法規 一、總體1、《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2、《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指導意見的通知》3、《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4、《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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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控股企業也算是屬于國企,但算是一種不完全由國家所有的企業,按所占股權的份額部份為國有,且股權大于50%以上(不含50%),與擁有全部資產的國企還是有點區別的。 一、定義區別: 1、國有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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