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
出賣人延期交房,屬于《》第九十四條規定中“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的情形。
按照該條第三項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糾紛解釋》第十五條進一步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出賣人延期交房的,經買受人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2、出賣人支付或者賠償損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一、逾期交房的不利后果 開發商應重視逾期交房的不利后果,逾期交房對于開發商來說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問題,但是許多開發商對此不以為然,認為即使逾期交房也無所謂。
在房地產市場形成的初期,購房人法律意識淡薄,雖然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交房時間,但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時一般也不追究其責任,合同中規定的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形同虛設。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逐步健全,購房人自我保護的意識大大加強,紛紛拿起了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但遺憾的是許多開發商至今還停留在原來的意識水平上,這就使雙方的糾紛日益尖銳。
而且國家從人文角度出發也頒布了許多保護購房人的法律法規, 對開發商的行為進行了許多規范和懲罰,所以開發商必須慎重對待違約問題,嚴格遵守合同,嚴格遵守法律。
現在流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交房日期有著嚴格的規定,并且還有逾期交房的懲罰性條款,比如支付違約金或者退還全部房款并賠付利息等等。
合同生效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開發商違約就需按合同規定付出代價,即使合同沒有明確規定,也需按法律法規中的規定付出代價。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
” 所以,作為開發商必須謹慎訂立合同,熟知相關法律法規,以規避不必要的風險。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怎么辦 開發商延期交房,及時起訴是最好的方法!業主購買開發商的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
但現實實踐中,開發商由于各種原因推遲交付房屋的期限,業主很長時間無法收房。
業主策略 (一)集體與開發商協商。
開發商一般派能說會道的業務人員與業主協商,拖延時間或找各種理由開脫,或作出各種承諾,以平息業主的怒氣。
但可能經過數次協商,開發商僅承諾給予少量的賠償或減免一定的物業費補償。
(二)向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反映,請求處罰開發商。
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只有行政權,沒有民事審判權,只能處罰開發商,而無權要求開發商足額、及時賠償業主。
所以,對于業主的反映,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只能調解。
房屋建設管理機關會在調解數次無果后,建議業主采取法律手段。
(三)向法院起訴。
迅速及時的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開發商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或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么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
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
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后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后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于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
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要賠償么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違約金、賠償損失、解除合同可同時主張嗎?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后,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持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以上規定可知,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購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
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嚴格的說,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就是違反約定,所以如果開發商符合交付條件而業主沒有按約去收房,業主就構成了違約。
違約所要承擔的責任一方面要看法律的規定,另一方面則要看合同的約定。
從法律層面上說,除另有約定外業主逾期收房,首先要承擔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其次是物業管理費用。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業主承擔;業主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業主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同時按照相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作為業主還要向物業管理企業繳納相關物業管理費用。
從合同層面上說,業主的違約責任則要看商品房買賣合同對業主逾期收房是如何具體約定的。
業主違約逾期收房的,將承擔該約定的違約責任。
解答如下:
1、據你反映的情況看該房尚未竣工驗收合格,不具備交房條件。
2、你可按照合同約定主張違約責任。
也可在符合條件時解除合同。
1、查看購房合同
2、根據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承擔責任
不同意解除合同。繼續追訴逾期交房違約金,弄死開發商!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物業公司以拖欠物業費起訴業主,業主是否可以以房屋質量問題反訴開發商?可以的業主追究逾期交房訴訟時效已過,開發商是否可以無限期逾期交房,和不用負擔什么責任。法律對此事如何規定即便逾期交房時間已過,但是因為逾期交房解除合同的權利并未過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延期交房違約金開發商一直不給,有部分業主起訴了,請問法院判決后,我們沒有起訴的怎么辦,能一法院可能在處理這類糾紛時,讓你們登記,申報這類案件,如果你們簽訂的......
開發商延期交房肯定要承擔違約責任了。但現在開發商交房了沒有?如果現在開發商還沒有交房,那么起訴到法院不好判決違約責任的承擔,因為違約孩子繼續。有可能當地政府介入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問題,其實首先得保證房屋的交付,再談違約責任的承擔。可以考慮向上級法院反映,要求依法立案審理,也可以等待有關部門的一個解決方案,開發商總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一般來說,開發商延期交房包括兩種情況:(一)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延期交付屬于延后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經過一段時間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況;(二)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不可抗力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一)自然原因,如洪水、地震等人類無法控制的災害事故;(二)政府行為,如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
如果與開發商簽有合同,而且是開發商違約在先,業主可以單方面提出起訴,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并給予賠償。開發商逾期交房,業主應該怎樣維權?開發商延期交房,及時起訴是最好的方法!業主購買開發商的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但現實實踐中,開發商由于各種原因推遲交付房屋的期限,業主很長時間無法收房。業主策略1、集體與開發商協商。開發商一般派能說會道的業務人員與業主協商,拖延時間或找各種理由開脫,或作出各種承諾,以平息業主的怒氣。但可能經過數次協商,開發商僅承諾給予少量的賠償或減免一定的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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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你應該發函給開發商催告,在90日仍沒有交房,你可以退房,如開發商不配合,你可以起訴。因開發商的原因(延期交房),本人要求退房,先前我是申請的住房貸款,現在要注銷合同那么銀行的貸款有誰償還呢?退房即開發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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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民事訴訟主要依據合同。開發商違約不交房,要么支付違約金直至交房,要么拒收房屋。事實和理由很簡單。以下格式可在線獲得。搜索一下。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 按照合同規定我已有權解除合同 我是該寫退房申請書還是退房通知書?這兩個文件有你說的是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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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全部建議與開發商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采取訴訟維權。無法協商的,提交法院處理,由法院依法判決 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合同,并要求出賣方返還購房款,賠償損失 最好請律師打官司 建議咨詢勝訴網你所在城市的資深律師幫助你更好的取得應得的權益。開發商...
最好不要這樣,可以要求開發商在交房的時候履行違約金兌現為好!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
一般民事案件,自法院受理之日至作出判決之日的期限是6個月。一般是你去立案,法院受理后,大概一個半月到2個月會開庭,開庭后再過一兩個月可能會下判決。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開發商延期交房法院不受理為什么?怎么辦?去法院法院不立案,說現在廳長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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