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期交房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
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
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的,購房人的選擇如下:
一、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
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
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后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后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于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
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以上規定可知,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購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
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不同意解除合同。繼續追訴逾期交房違約金,弄死開發商!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物業公司以拖欠物業費起訴業主,業主是否可以以房屋質量問題反訴開發商?可以的業主追究逾期交房訴訟時效已過,開發商是否可以無限期逾期交房,和不用負擔什么責任。法律對此事如何規定即便逾期交房時間已過,但是因為逾期交房解除合同的權利并未過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延期交房違約金開發商一直不給,有部分業主起訴了,請問法院判決后,我們沒有起訴的怎么辦,能一法院可能在處理這類糾紛時,讓你們登記,申報這類案件,如果你們簽訂的......
開發商延期交房肯定要承擔違約責任了。但現在開發商交房了沒有?如果現在開發商還沒有交房,那么起訴到法院不好判決違約責任的承擔,因為違約孩子繼續。有可能當地政府介入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問題,其實首先得保證房屋的交付,再談違約責任的承擔。可以考慮向上級法院反映,要求依法立案審理,也可以等待有關部門的一個解決方案,開發商總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一般來說,開發商延期交房包括兩種情況:(一)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延期交付屬于延后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經過一段時間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況;(二)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不可抗力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一)自然原因,如洪水、地震等人類無法控制的災害事故;(二)政府行為,如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

如果與開發商簽有合同,而且是開發商違約在先,業主可以單方面提出起訴,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并給予賠償。開發商逾期交房,業主應該怎樣維權?開發商延期交房,及時起訴是最好的方法!業主購買開發商的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但現實實踐...
1、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出賣人延期交房,屬于《》第九十四條規定中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的情形。按照該條第三項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糾紛解釋》第十五條進一步對合...
合同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你應該發函給開發商催告,在90日仍沒有交房,你可以退房,如開發商不配合,你可以起訴。因開發商的原因(延期交房),本人要求退房,先前我是申請的住房貸款,現在要注銷合同那么銀行的貸款有誰償還呢?退房即開發商解除...
開發商逾期交房可以起訴并要求退款嗎《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
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的,購房人的選擇如下:一、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
在開發商違約情況,業主起訴開發商需要做好以下準備:第一,業主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第二,購房合同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第三,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管轄,如果有約定管轄的法院,需要去約定的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約定管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立案...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
肯定支持。不過建議以協商的方式解決,這類問題很多,但是大部分都是協商解決的,如果一定要訴諸法律,請多聯合業主一起,個人力量太小。業主追究逾期交房訴訟時效已過,開發商是否可以無限期逾期交房,和不用負擔什么責任。法律對此事如何規定即便逾期交房時...
業主13人同時起訴開發商逾期未辦房產證違約金,委托律師同時在網上登記立案了,卻被分開兩批在不同時間不同法院審理,不正常!!!不正常!!!!!!開發商逾期交房,起訴需要出具什么出賣人逾期交房,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并支付違約...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