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大家買的房很多的期房,都是交完首付款后,等個幾年才能交房的。
近幾年,時有發生開發商逾期交房的事情,這就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問題,業主是可以提起索賠的。
那一旦發現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時候們應該怎么辦呢,業主們應該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呢?下面們一起來看看。
1、購房者需要保留的證據材料
購房者應從購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短信息、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像、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
2、提起訴訟應應該注意這幾點
第一,在思想上應客觀理性。
第二,應全面分析開發商違約的情形及其影響,確定責任是否明確。
第三,應全面審查評估證明開發商違約和應承擔責任及應賠償損失的證據材料,評價其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評估證據材料是否確實充分,同時確定訴訟請求。
第四,合理確定訴訟策略并充分假定開發商可能采取的應對策略和措施,做好應對準備。
第五,對訴訟可能產生的花費及耗費的時間和可能發生的敗訴后果進行物質和心理上的準備。
第六,選擇恰當的訴訟時機。
第七,審時度勢,把握時機,以和解或判決方式終結訴訟。
第八,購房者在遭遇延期交房的情況時,除了保留向開發商提起索賠的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認購書、開發商書面通知、相關部門證明材料等,還要注意不要超過提起訴訟的時效。
關于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處理方法就和您分享到這里,給您做個參考!各地的關于逾期交房的賠償標準都不一樣,所以您業主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要多加注意,值得注意的是”不可抗力導致延期不能全免責“,您可以建個業主QQ群,如果有什么問題大家也可以相互交流,共同商討解決方案。
開發商逾期交房怎么維權?如果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形,購房人可以選擇通過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是購房人行使合同解除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延遲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即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
因此,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函催告,并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
二是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關于違約金的數額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即遇到此類問題,購房人須注意購房合同中針對延期交房違約賠償的相關條款約定。
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賠償。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的,購房人的選擇如下:
一、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
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
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后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后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于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
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以上規定可知,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購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
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開發商延期交房,及時起訴是最好的方法!業主購買開發商的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
但現實實踐中,開發商由于各種原因推遲交付房屋的期限,業主很長時間無法收房。
業主策略
1、集體與開發商協商。
開發商一般派能說會道的業務人員與業主協商,拖延時間或找各種理由開脫,或作出各種承諾,以平息業主的怒氣。
但可能經過數次協商,開發商僅承諾給予少量的賠償或減免一定的物業費補償。
2、向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反映,請求處罰開發商。
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只有行政權,沒有民事審判權,只能處罰開發商,而無權要求開發商足額、及時賠償業主。
所以,對于業主的反映,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只能調解。
房屋建設管理機關會在調解數次無果后,建議業主采取法律手段。
3、向法院起訴。
迅速及時的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開發商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或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起訴的請求及證據材料
一、證據材料
(1)開發商的主體資質情況: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工商注冊登記情況(可以由律師協助調取)
(2)房屋買賣相關的材料:包括房屋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入伙通知書等等。
二、訴訟請求:
一般有三個訴訟請求:
第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合同約定的房屋;
第二、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人民幣XXXXX元;
第三、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三、費用
立案費、保全費(如申請)、律師費(如聘請)、交通食宿費(如自己起訴)開發商策略
一、開發商一般會稱,房屋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原因,與自己無關,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通知業主入住,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強行要求業主簽訂同意接受開發商的條件并簽訂和解協議或簽署放棄賠償要求的承諾書,否則,不予配合辦理入住手續。
業主相應對策
一、尋找開發商所稱不可抗力不成立的事實依據或法律依據。
二、一般合同會約定,發生不可抗力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而開發商一般不會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或合理期限內通知業主的。
開發商未通知表明,沒有發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不影響合同的履行。
三、拒絕簽署開發商事先擬好的協議或承諾書,但注意保留證據,以證明未能按照入住通知書通知的時間辦理入住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
通常開發商延期交房一般都會給賠償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賠償。
這里提醒下,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的經濟損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場租金作為參照),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的經濟損失。
如果不賠償,們可以多找些業主一起聯合請律師打官司。
這種官司很好打,容易勝,所以律師也很樂意接,價錢也不貴,幾千元而已,大家分攤點,沒多少。
下面具體看看延期交房如何維權:1.首先要清楚入住的條件,小心開發商的文字游戲。
入住是普通公眾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為房屋具備能夠居住使用的條件,如生活用水、用電、用氣等能夠正常提供。
如果合同約定將入住作為交付條件,則入住就成為判斷交付條件是否具備的標準。
2.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關于房屋在約定時間尚未達到入住條件,開發商即要求購房者入住,那么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
實際上,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便通知購房者入住。
因此,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并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
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3、不可抗力導致延期不能全免責
不可抗力是法律概念,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規定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責任的情形外,則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但合同當事人在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小區設計變更等,目的是免除自身違約責任。
如開發商延期交房確屬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根具體情況逾期交房責任部分或全部免除。
至于小區設計變更,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
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4、購房者需要保留的證據材料
購房者應從購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短信息、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像、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
以上就是關于延期交房維權方面的一些分享,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購房者在遭遇延期交房的情況時,除了保留向開發商提起索賠的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認購書、開發商書面通知、相關部門證明材料等,還要注意不要超過提起訴訟的時效!
存在違約行為,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永城房天下專業解答:逾期交房的,也就是違反了合同約定,應當依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在受理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1、在開發商不具備交房條件的情況下,他會通知你收房,一般通知方式有報紙公告和寄信通知等方式,這時我們就要保存好報紙和信件來證明其逾期時間,再有就是在與開發商逾期交房之后進行協商賠償時進行取證,將開發商所說的錄音,最好整理出書面的東西讓開發商簽字。2、同時在這個過程中要找到你自己認為可以證明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證據,愈多愈好,在訴訟前交給律師來挑選其中有用的使用, 三逾期交房違約金的計算 開發商沒有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按時交房,購......
當然有訴訟時效了,一般是兩年,但是在實際處理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起算時間:1、多數法院是從明知權利受到侵害之日即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開始起算兩年;2、也有法院是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開始起算兩年(這種意見把逾期交房違約金看做一個整體,認為房屋實際交付時違約金數額這個債權才能最終確定);3、還有的法院將逾期交房違約金分為一天一天的單獨債權來算訴訟時效,也就是可以支持起訴之日前兩年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注:現在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改為三年了逾期交房違約金案件如何訴訟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數額賠償,沒有約定違......
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付房屋的,購房人應當催告。經催告后,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房屋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此外,買家還可以根據合同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以適用較高者?!逗贤ā返诰攀臈l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解釋》中對合理期限的定義是,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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