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的規定: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違約金的計算
最高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逾期付款違約金應參照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分段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標準為:1996年5月1日至1998年12月6日為日萬分之四;1998年12月7日至1999年6月9日為日萬分之三;1999年6月10日至今,為日萬分之二點一。
以上資料是我剛找的,按照你說的那么你買房子的開發商很有錢啊,賠付日千分之1.26
按100萬算一天1260元,,我估計你這個寫的有點不對勁吧
還有就是具體提供什么材料,我覺得你應該是真算明白了他應該賠付你多少錢,然后在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您真想起訴,考慮好覺得值的話,那么您就去找律師吧,他們會給你答復的
你好,我來為你解答:
當然是違約.
可以起訴,要求履行過戶手續.
因為你這個是不給辦房產證,而你們也只能要求給你辦,要求賠償的可能性不大,因為你們基本不存在損害,除非你能證明有.
打官司不是最好的辦法的,但是他不給辦,你也沒其他途經了.損失就是花時間精力,如果舉證不利,還有可能敗訴.
房產證未按合同辦理到法院起訴可以嗎可以,要求對方按照合同履行,違約的可以追究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可以起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參考如下法條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于2006年3月從一房產開發商處買了一間商鋪,并按雙方合同約定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及稅費。
但開發商延遲兩年時間即2009月2月才為我辦理房產證。
自2009年3月起,我每年都打電話或上該開發商客服部口頭要求其按合同約(每曰萬分之零點五)支付違約金,每次找他們時,工作人員都以公司經費緊張等理由拖延。
去年12月,我訴至當地法院。
法院判決敗訴,理由是過了兩年訴訟時效。
請問,我還能要到這筆違約金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
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么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后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當然有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但在實踐中,各地法院的起止時間不同:1。多數法院從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即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2.也有法院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算兩年(本意見將逾期交房違約金視為一個整體,認為違約金數額的債務可以在房屋實際交付時最終確定);3.在其他法院,逾期交房違約金按日劃分為單獨的請求權計算訴訟時效,即起訴之日前兩年的逾期交房違約金可以得到支持。注:現在民法通則中的訴訟時效改為三年。逾期辦房產證,又過了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可以起訴。違約狀態持續的時間不超過時效期限。建議你......
延期辦理房產證的賠償標準如下: 1、按實際延長的期限,以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違約金。 2、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內辦理,此處辦理的意思一般是向當地房屋登記部門申請,而并非指辦結: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3%以內(含3%),據實結算房款; 4、超出3%,買方有權退房,買方不退房的,產權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 5、超出3%部分由開發商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6、產權面積小于合同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沒有賠償責任。訴訟時效本身就是為了權利人行使權利而確定的,在3年之內權利人不主張就失去了勝訴權,這是為了社會秩序的穩定,三年還不行使權利,法律就認為這個權利已經被放棄,責任在于權利人一方,因此沒有賠償責任。 但是房屋是不動產,有法律規定的公示方式,無論什么時候去辦理房產證都是可以的。需要雙方配合。咨詢一下律師吧。房產證辦理逾期了,過了訴訟時效怎么辦可以起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

可以訴。違約狀態一直持續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建議你及時主張權利約。逾期辦理產權證超出訴訟期3年有賠償責任嗎?沒有賠償責任。訴訟時效本身就是為了權利人行使權利而確定的,在3年之內權利人不主張就失去了勝訴權,這是為了社會秩序的穩定,三年還不行...
你可以和銀行協商,看能不能分期還款。信用卡無力還款怎么辦:1。暫時無力償還的,應當與銀行協商,延長還款期限或者分期歸還。2 .。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勝訴,如果你在履行期間不履行法院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br/]3。法院在接受強制執行...
我于2006年3月從一房產開發商處買了一間商鋪,并按雙方合同約定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及稅費。但開發商延遲兩年時間即2009月2月才為我辦理房產證。自2009年3月起,我每年都打電話或上該開發商客服部口頭要求其按合同約(每曰萬分之零點五)支付違約...
按照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的規定: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
可以訴。違約狀態一直持續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建議你及時主張權利約。逾期辦房產證又過了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可以起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
如果有還款期限,自有還款期限之日起不超過二年,沒過訴訟時效,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還款期限,只要不超過20年,就可以起訴到法院。欠錢的上訴期是多長時間?超過了三年我還能不能起訴了?上訴是在一審判決書下達后15日內。如果是第一次訴訟,法定訴...
我于2006年3月從一房產開發商處買了一間商鋪,并按雙方合同約定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及稅費。但開發商延遲兩年時間即2009月2月才為我辦理房產證。自2009年3月起,我每年都打電話或上該開發商客服部口頭要求其按合同約(每曰萬分之零點五)支付違約...
可以起訴退房,律師費一般都與律師協商的。自己起訴也可以開發商逾期不交房是否可以起訴?你與開發商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因此你無權起訴開發商,你可以催促拆遷單位盡快辦理.開發商逾期交房可以起訴并要求退款嗎《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
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數額賠償,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
可以訴。違約狀態一直持續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建議你及時主張權利約。逾期辦理房產證是否有訴訟時效 法院[問題一]關于買受人在約定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兩年請求出賣人交房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問題,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買受人主張出賣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