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當事人發現開發商違約的日期開始計算,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的,購房人的選擇如下:
一、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
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
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后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后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于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
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以上規定可知,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購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
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你好。
若認購書上約定了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承擔方式或計算方法,則你可以協議書的約定主張權利。
若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
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按日計算,每逾期一天,開發商將產生違約金。違約時間越長,總的違約金就越多。在訴訟過程中,開發商將援引《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以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降低違約金數額。根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解釋》,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相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
開發商超期交房,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可以不必到法院訴訟,可以先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的,再向法院起訴。一般情況下,雙方是能夠協商解決的。因為開發商不占理,訴訟也會敗訴,會同意解除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

如果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交房的,屬于開發商違約。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也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有的朋友就會疑惑,逾期交房可以退房嗎?今天,我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逾期交房可以退房嗎可以退房,在...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
一、合同關系屬于民事關系,對于民事關系的處理方式為調解協商,仲裁或者訴訟。二、仲裁和訴訟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最終途徑,但申請沖裁需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了仲裁協議,如果沒有這些的話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三、通過以上分析,如果協商不成的話...
勝訴率和提供的證據充分與否有關。開發商逾期120天交房,下圖是開發商接到退房通知書后給我的書面回應,請具體為我解釋開發商的意思。謝不可抗力是指戰爭,自然災害比如地震,洪水等不可預知的災害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你提供的資料表明是開發商的過錯造成驗...
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的,購房人的選擇如下:一、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
出賣人逾期交房,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請求法院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起訴流程為:1、選擇管轄法院。在開發商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2、攜帶材料去法院立案:①攜帶起訴狀(包括雙方當事人...
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的,購房人的選擇如下:一、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
1、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可以根據合同要求退房,返還購房款以及利息。 2、凍結賬戶指的是在起訴之前或者起訴之中,請求財產保全,交付一定數額的擔保金,法院采取措施凍結開發商賬戶。開發商延期交房想退房去法院起訴可以退嗎 大概需要多長時間遇...
開發商逾期兩年沒有交房,如果是在經過催告后三個月內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款及其利息。如果開發商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返還購房款,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
只要雙方有簽約的購房合同,對方違約是可以提起訴訟的。開發商未交房,想不賠,現在可以起訴嗎遇到延期交房,首先應仔細查看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對延期交房是否有相同規定。如果合同有規定,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