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若認購書上約定了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承擔方式或計算方法,則你可以協議書的約定主張權利。
若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當然有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但在實踐中,各地法院的起止時間不同:1。多數法院從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即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2.也有法院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算兩年(本意見將逾期交房違約金視為一個整體,認為違約金數額的債務可以在房屋實際交付時最終確定);3.在其他法院,逾期交房違約金按日劃分為單獨的請求權計算訴訟時效,即起訴之日前兩年的逾期交房違約金可以得到支持。注:現在民法通則中的訴訟時效改為三年。逾期辦房產證,又過了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可以起訴。違約狀態持續的時間不超過時效期限。建議你......
從當事人發現開發商違約的日期開始計算,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違......
從當事人發現開發商違約的日期開始計算,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延......

當然有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但在實踐中,各地法院的起止時間不同:1。多數法院從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即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2.也有法院從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算兩年(本意見將逾期交房違約金視為一個整體,認為違約金數額的債務可以在房屋實際...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發現開發商違約之日起計算。但是,被侵害二十年以上的權利,人民法院是不會保護的。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
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逾期交房的訴訟時效超過后一點賠償都得不到么一、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
如果法院的拍賣公告中明確告知拍賣的房屋手續不全、不能過戶,則買方過不了戶的,不能找法院退款。 如果拍賣公告中沒有告知不能過戶,則這種情況可以找法院退款。 如果該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沒有辦理產權證或初始產權登記,且沒有辦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權人存在...
按《民法總則》,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你當然還能起訴。《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
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數額賠償,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
可以起訴,如果對方以時效抗辯的話,你已經喪失勝訴權。請細化您的問題,才能更好的幫助您。也許您理解錯誤,并未超過訴訟時效呢。逾期辦房產證又過了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可以起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1)支付違約金.違約...
根據《民法通則》,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當然,還是可以起訴的。《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法律...
根據《民法通則》,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當然,還是可以起訴的。《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法律...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