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
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核心是損失的認定及賠償責任的劃分。本期我們一起來看看由最高人民法院法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20條裁判規則,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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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菜肴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提出十倍索賠是否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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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制項下利用網絡平臺發起的自助游中各參與人的責任與義務之認定
3
相約游泳致人死亡,邀約者是否承擔責任
4
共飲參與人對其他共飲者的責任
5
家政服務中心賠償責任的認定
6
第三人侵權致勞動者損害,勞動者是否有權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人身侵權賠償
7
參與影視作品拍攝的演員與影視作品制作單位之間關系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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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人的安全注意義務
9
家具造成室內環境污染引起的糾紛,應適用環境污染侵權糾紛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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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放任動物自由行動致人損害,如何認定動物飼養人的責任
11
安全保障義務之合理限度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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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務機構的安全保障義務
13
旅游經營者對游客在自費項目中受到的損害是否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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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經營者的責任
15
建筑物拋擲物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加害人的,由誰賠償
16
學校違規處罰導致學生傷害的,如何認定學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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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對在校學生是否有監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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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放學路上遭受損害,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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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學校已盡安全管理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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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的認定
我國人身損害賠償中對醫療費、誤工費的賠償均采取了完全賠償的方法,即受害人直接損失了多少,侵權人就應當賠償多少,只是在受害人的損失無法查實證明的情況下,才采取定型化的賠償方法。對于交通費用的賠償,亦屬于受害人的直接損失,但是從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交通費用的賠償卻并沒有依照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的處理方法。而是對交通費的賠償條件較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的賠償條件作出了更為嚴格的限制,只有受害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支出的交通費才有可能獲得賠償。對應當賠償的交通費的認定條件也較為嚴格,只有就醫、轉院兩項支出交通費才可能獲得賠付。受害人還應提供支付交通費的正式憑證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1.我國民事法律有哪些條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6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1.女方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可同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王某訴羅某離婚糾紛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2.因家庭暴力導致女方起訴離婚,可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張某與白某離婚糾紛案3.經調解暫不離婚的,為防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當事人可...
律師費由被告承擔的情形 編輯 一、由有關規定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
很全面的,應該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呛?。 打官司時,律師費可由被告承擔的若干情形 老百姓在打官司(民事訴訟)時,有時可能認為自己支付的律師費應由敗訴的對方(被告、第三人)承擔,但通過咨詢律師后,往往會得到否定的答復?! ∵@是因...
來源:法信高度蓋然性是根據事物發展的高度概率進行判斷的一種認識方法,是人們在對事物的認識達不到邏輯必然性條件時不得不采用的一種認識手段?!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08條第1款是對民事證據證明標準高度蓋然性...
規則摘要1、婚宴菜肴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提出十倍索賠是否應予支持 ——根據《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可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十倍價款的賠償金,但前提是要認定涉案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可以從文義解釋、當然解釋以及食品安全標準所涉及的范圍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己的名義參與全部的訴訟活動,沒有強制要求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必須由律師代理,因而律師費是當事人根據其自身的情況(知識、經歷和支付能力等)自主選擇是否聘請律師而產生的,可以聘請律師,也可以不聘請律師,所以在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己的名義參與全部的訴訟活動,沒有強制要求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必須由律師代理,因而律師費是當事人根據其自身的情況(知識、經歷和支付能力等)自主選擇是否聘請律師而產生的,可以聘請律師,也可以不聘請律師,所以在訴...
1.非因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實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為,可以認定為見義勇為——張慶福、張殿凱訴朱振彪生命權糾紛案本案要旨:行為人非因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實施阻止不法侵害者...
1.醫療機構產前檢查違反告知義務,造成有先天性缺陷的胎兒出生的,應賠償夫妻特別撫養費和精神損失——王潔穎、董鵬程訴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本案要旨:醫療機構在產前檢查過程中違反告知義務,侵害夫妻知情權和生育選擇權,造成有先...